中小学(幼儿园)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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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2.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校(园)卫生室(保健室)检查,持有校(园)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课室.上课。

3.若持有医院病愈返校证明的学生,亦需要先到校(园)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校(园)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课室上课。

4.若校(园)医(保健老师)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校(园)医(保健老师)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园)上课,并遵照校(园)医(保健老师)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5.校(园)医(保健老师)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园)医(保健老师)立即将情况报告校(园)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园)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6.校(园)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与学生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

7.对未设置校医机构的学校,由学校委托当地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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