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产业政策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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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等,除列入不予免税目录的商品外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软件的生产开发业务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及时提供通关便利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享受“红色通道”专柜服务
出入境
软件技术或管理人员出国
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多次出国有效”的方法
因业务需要派员赴境外培训
不受本市因公出国培训计划的限制
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在建设实施的
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支持
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予以300万元资助
评估优秀的
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予以最高1000万元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市级重点实验室
予以最高500万元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予以最高200万元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研发机构资助
中央直属企业、国著名企业、跨国公司、国家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大学
在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
予以最高500万元建设资助
创新人才奖
在科技研发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符合相关行业认定标准
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专项资金2亿元
所得税优惠
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企业所得税
减按15%的税率征收
特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完成登记注册、在特区取得的所得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市产业政策汇总
一、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奖励类型
奖励对象
项目及条件
优惠政策及标准
受理
单位
政策依据
重点实验室资助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建设实施的
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市科工贸信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pdf》深府[2008]200号(2008年9月21日起施行)
政府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
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国产和本市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开发的首次投放市场、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
研发
资助
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
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未能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自认定当年起研发资助
可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形成的新增增值税地方财力部分50%,3年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购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缴纳契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新建或购置新建的生产经营房产,在享受国家房产税优惠期满后2年缴纳房产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pdf》深府[2001]11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实行“两免八减半”
国家规划布局的软件企业,或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
实行“五免五减半”,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国家规划布局的软件企业
如当年未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后应当实行政府首购
奖励类型
奖励对象
项目及条件
优惠政策及标准
受理
单位
政策依据
新能源汽车优惠
汽车类企业
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
混合动力汽车根据混合程度和燃油经济性分为5档,最高每辆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市财政委、市科工贸信委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df》财建[2009]6号(2009年1月23日起施行)
经认定的拥有发明专利或者核心知识产权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
自认定之日起2年,该产品新增利润形成地方财力部分,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折旧
优惠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企事业单位
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
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重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
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3年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企业人员出国(境)且经批准
可持因公护照(证件)出国(境)
优质软件产品
应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软件系统分析员和工程师,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软件开发人员
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落户,免交城市增容费
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研发资助
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重点软件企业
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5年研发资助
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所有企业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
混合动力客车最高每辆补贴42万元,纯电动和燃料电池客车每辆分别补贴50万元和60万元
奖励行业
奖励对象
项目及条件
优惠政策及标准
受理
单位
政策依据
软件业优惠
经批准认定后的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
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
市科工贸信委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折旧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技术转移资助
高等院校
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的
资助其开办费50%、最高50万元
开展技术转移协作的
经考核合格后每年资助最高20万元
政府
采购
优惠
自主创新企业
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
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软件的生产开发业务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及时提供通关便利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享受“红色通道”专柜服务
出入境
软件技术或管理人员出国
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多次出国有效”的方法
因业务需要派员赴境外培训
不受本市因公出国培训计划的限制
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在建设实施的
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支持
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予以300万元资助
评估优秀的
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予以最高1000万元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市级重点实验室
予以最高500万元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予以最高200万元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研发机构资助
中央直属企业、国著名企业、跨国公司、国家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大学
在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
予以最高500万元建设资助
创新人才奖
在科技研发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符合相关行业认定标准
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专项资金2亿元
所得税优惠
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企业所得税
减按15%的税率征收
特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完成登记注册、在特区取得的所得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市产业政策汇总
一、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奖励类型
奖励对象
项目及条件
优惠政策及标准
受理
单位
政策依据
重点实验室资助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建设实施的
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市科工贸信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pdf》深府[2008]200号(2008年9月21日起施行)
政府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
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国产和本市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开发的首次投放市场、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
研发
资助
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
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未能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自认定当年起研发资助
可以上一年增值税为基数,形成的新增增值税地方财力部分50%,3年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购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缴纳契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新建或购置新建的生产经营房产,在享受国家房产税优惠期满后2年缴纳房产税,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pdf》深府[2001]11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实行“两免八减半”
国家规划布局的软件企业,或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软件企业
实行“五免五减半”,其中第三至第五年已交的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国家规划布局的软件企业
如当年未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后应当实行政府首购
奖励类型
奖励对象
项目及条件
优惠政策及标准
受理
单位
政策依据
新能源汽车优惠
汽车类企业
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
混合动力汽车根据混合程度和燃油经济性分为5档,最高每辆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市财政委、市科工贸信委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pdf》财建[2009]6号(2009年1月23日起施行)
经认定的拥有发明专利或者核心知识产权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
自认定之日起2年,该产品新增利润形成地方财力部分,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折旧
优惠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企事业单位
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
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重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
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3年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企业人员出国(境)且经批准
可持因公护照(证件)出国(境)
优质软件产品
应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软件系统分析员和工程师,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软件开发人员
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落户,免交城市增容费
经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研发资助
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重点软件企业
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5年研发资助
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所有企业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
混合动力客车最高每辆补贴42万元,纯电动和燃料电池客车每辆分别补贴50万元和60万元
奖励行业
奖励对象
项目及条件
优惠政策及标准
受理
单位
政策依据
软件业优惠
经批准认定后的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
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
市科工贸信委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折旧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技术转移资助
高等院校
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的
资助其开办费50%、最高50万元
开展技术转移协作的
经考核合格后每年资助最高20万元
政府
采购
优惠
自主创新企业
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
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