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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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税在英国税制中处于辅助地位,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1991年,英国间接税收入占当年全部税收总额的32.7%,低于直接税所占的比重。
(二)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
英国是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90%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不是主要来源。构成地方财政主要财源的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
4、税务管理及税务审计制度比较严格。
英国税制特点
(一)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英国税制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石油税、资本转移税、印花税、土地开发税,以及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组成。所得税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1991年包括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
收总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67.3%。
美国的税制特点
1、个人和公司所得税为主体。它们占了政府全部收入(包括来自社会保险税收入)的42%,而在联邦总收入中占55%。
2、社会保险税处于重要地位。这种税目前在美国已经跃居联邦收入的第二位。
3.税收制度的联邦制属性。国家和州政府拥有独立的征税权,同时地方政府从州政府中获得它们的征税权。在这三个政府层次上有一部分税源是重复的,特别是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但是其税收结构显著不同,各有其主体税种。
日本
准备金制度:税法允许为今后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列支的税收制度。现行准备金包括:坏账准备金、返销品调整准备金、特别维修准备金、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和金属矿山预防灾害准备金。
法国
税务机构与公共会计机构是密切联系又相区别的。经济财政工业部公共会计司下设省公共会计局,省以下财务区设财务局,市镇设财务所。这一套机构合称公共会计网,专门负责国家预算的收支执行工作。由此,使税务制定、征税(属税务局系统)与收税、退税(属公共会计系统)既相分离,又密切联系,起到了相互监督的作用。
分类所得税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可以借助差别税率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其二,可以广泛地采用源泉课税法,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然而,这种税收制度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正的纳税能力征税,不能真正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来源的渠道和形式呈多样化的趋势,这对所得的分类分项无疑会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分类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理想的税制模式。当今世界纯粹采用这种税收制度的国家并不多。
俄罗斯
俄罗斯纳税主体实现了统一。不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不分大企业和小企业。税收标准也是完全统一。这样税收管理官员几乎没有任何权力减免税收,这样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税收中的腐败的发生。
英国
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的档次较少,使税收征管得以简化。2、征税项目的范围较宽,除个人的经营收入、工资薪金收入以外,对公司雇员使用公司提供的住房、汽车等非现金收入都列入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之内。3、扣除项目较多,分别考虑了纳税人的婚姻、年龄、赡养人口等因素,以体现公平原则。4、英国政府几乎每年都要对税率和扣除项目做出调整,调整的依据是政府公布的零售物价指数
2.投资税收低免
投资税收抵免是与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另一种税收优惠形式,即企业可以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直接冲减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投资税收抵免的比例各国规定不同。有的国家较低,但有的国家规定较高。如马来西亚规定为25%,墨西哥规定为30%。
3.费用加倍扣除
如赞比亚规定用于促进出口的费用支出可按150%扣除;新加坡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和开发方面的费用支出可按200%扣除;莫桑比克规定用于职工培训的开支可按300%扣除;等等。
瑞典
1.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轻税收负担。
2.调整公司所得税税率,制定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3.提高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比重。
4.扩大消费税范围,提高消费税税负。
澳大利亚税制特点
澳大利亚的税制既有与其他发达国家税制相通之处,也有自己显著的特点:一是宏观税负比较高,目前宏观税负水平已达到35%左右,不仅高于发展中国家,也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这是与澳大利亚实行高福利政策分不开的。二是税制结构中以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为主,这种税制结构虽然有利于从源泉上调节分配,但对产业结构的调节则显得疲软。
借鉴经验
美国
一定规模以上的雇主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工人的工资和薪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必须报告所有的利息支付及员工的薪金;所有的公司必须报告股息、红利的支付情况;所有进行一次性支付的公司、非盈利机构和个人也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严格的报告制度使收入得到有效监控,强有力的保证了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
尽管2000年出台了商品与劳务税,使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关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不到位,需要进一步提高间接税的比重。三是联邦政府的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比较大,近几年来一直维持在70%左右,为增强联邦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奠定了雄厚的财力基础。但也不可否认,过高的联邦政府收入比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州和地方政府行政功能的发挥,从而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德国
管理手段电算化,包括信息储存、信息交流、税源控管、税款征收、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纳税人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开业的同时,必须向税务局提供包括企业雇佣人员、营业规模、银行帐户、家庭情况等有关纳税方面的资料,然后税务局会将这些资料全部输入电脑备案,并给予纳税人纳税编码。
德国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和执行非常严格,但他们在管理过程中贯彻了一个重要的立法原则,对纳税人实施无罪推断,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都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利益,税收执法既不能不作为,也不可越权。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一种信赖合作关系。这也为我国税收管理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表现在:税基较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考虑到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等,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减免照顾;就其总的净所得采取累进税率,这又可以达到调节纳税人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纵向再分配。但这种税制的课征手续较繁,征收费用较多,且容易出现偷漏税,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先进的税收管理制度。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体上可分为三种基本模式:
(一)分类所得税制
(二)综合所得税制
(三)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所得税的利与弊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因为它既实行差别课税,又采用累进税率全面课征,综合了前两种税制的优点,得以实行从源扣缴、防止漏税,全部所得又要合并申报,等于对所得的课税加上了“双保险”,符合量能负担的要求。因此,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一种适用性较强的所得税类型。
与税收收入划分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限也高度集中于中央。全国的税收立法权由中央掌握,地方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方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但这些权限也受到中央的限制,如80年代英国颁布的地方税收额封顶法就是显著一例。
日本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世界各国纷纷推出减税计划和方案,调低税负,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2002年,日本宣布大规减税计划,预计在三年内减税6万亿日元,以刺激日本经济的不景气。同时,为了弥补税收损失,日本政府考虑废除对家庭收入的特别减税措施,并降低老年年金支出。
瑞典
加强税收监管。瑞典普遍建立的一套信用实名制,由于瑞典的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警察局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建立了一套资源共享的电子信息系统,个人报税一旦出现较大问题,很容易被监控
澳大利亚
1.税务机构设置简明高效
2.税收管理信息化程度高
3.税收的社会化管理网络比较健全
各国吸引外资的税收措施
新加坡
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设在新加坡,对公司总部的税收减免在0%~15%。
除了对企业的低税收,为刺激外资,如前文所述,经发局的做法还有直接补贴或共同承担经营成本,以及合资等形式。
泰国
在泰国成立区域经营总部(ROH)可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特殊的折旧率、为ROH工作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给予特别待遇等。
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向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提供专用资格服务所得收入减按10%征收所得税;为在泰国的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进行研发工作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来自非关联企业的也可享受此待遇;向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提供贷款的利息所得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来自关联企业的股息所得免税,付给泰国以外的未在泰开展业务的公司的股息免税。
南非
为满足某些特定需要,非居民投资者购买政府和地方当局发行的股票所获得的所得实行免税,同时对南非、纳米比亚、莱索托、斯威士兰的非居民免征一切利息税。
俄罗斯
外国投资者在俄建立的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和俄本国企业一样,在财产、产权和投资上平等(另有规定除外),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
1.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是发展中国家对原始投资实施税收优惠所采取的一种传统做法,这种做法在发展中国家十分普遍如韩国规定,投资于高科技项目或厂址设在特定地区的企业可对固定资产提取额外折旧;新加坡规定企业在优先工程项目、技术性劳务和科研开发等领域投入固定资本可一次性提取投资额50%的初次折旧。
加速折旧许可。固定资产可在获得之日一次按总成本的25%计入折旧,剩余部分按正常折旧率计算,但用于ROH正常经营所购建建筑物的折旧期限不应低于20年。
外派人员待遇。由ROH派往国外工作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得收入在泰国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其收入必须是国外机构支付。外派人员也可选择按15%缴纳预提税,这样这部分收入可不纳入年度个人收入申报中。
法国
法国去年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8%,大大高于欧元区及欧盟的平均水平。法国税种繁多,其中最能体现“共享社会财富”理念的是个人所得税税率高额累进制、企业社会福利税和社会团结财富税。这是法国最主要的消费税,也是国家财政收入中比重最大的税收。
俄罗斯
俄罗斯实行联邦和地方两级课税,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于联邦,税款也主要由联邦征收。
6.特定收入免税
即规定企业取得的特定项目的所得免税。8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促进出口,规定对境内企业的出口收入免征所得税。
7.低税率优惠
德国
右翼政府推行的改革旨在降低收入所得税最高税率,使高收入者获益,同时也提高税收起征率,使更多生活不富裕者可免交税。在职业税方面,则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提高增值税,以补税源。其宗旨在于刺激投资,带动经济回升。左翼政府则相反,拒绝降低最高税率,反而在社会福利方面限制高收入者获得权利,同时加大低收入阶层的补助。企业税方面,对盈利丰厚的大企业加重税率,对中小企业则维持原状。其宗旨在于更多照顾社会平等,减少贫富分化加剧现象。
4.再投资退税
即企业用于再投资部分的税后利润已负担的税款可按一定比例退还给企业。例如巴西就有这一规定。
5.免税期规定
免税期是所得税优惠措施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即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利润可以不缴纳所得税。另外,一些国家如泰国、韩国等还规定,企业的免税期过后,还可再享受一定时期的减税待遇。泰国和韩国规定的减税比例为50%。
(二)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
英国是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90%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不是主要来源。构成地方财政主要财源的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
4、税务管理及税务审计制度比较严格。
英国税制特点
(一)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英国税制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石油税、资本转移税、印花税、土地开发税,以及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组成。所得税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1991年包括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
收总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67.3%。
美国的税制特点
1、个人和公司所得税为主体。它们占了政府全部收入(包括来自社会保险税收入)的42%,而在联邦总收入中占55%。
2、社会保险税处于重要地位。这种税目前在美国已经跃居联邦收入的第二位。
3.税收制度的联邦制属性。国家和州政府拥有独立的征税权,同时地方政府从州政府中获得它们的征税权。在这三个政府层次上有一部分税源是重复的,特别是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但是其税收结构显著不同,各有其主体税种。
日本
准备金制度:税法允许为今后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列支的税收制度。现行准备金包括:坏账准备金、返销品调整准备金、特别维修准备金、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和金属矿山预防灾害准备金。
法国
税务机构与公共会计机构是密切联系又相区别的。经济财政工业部公共会计司下设省公共会计局,省以下财务区设财务局,市镇设财务所。这一套机构合称公共会计网,专门负责国家预算的收支执行工作。由此,使税务制定、征税(属税务局系统)与收税、退税(属公共会计系统)既相分离,又密切联系,起到了相互监督的作用。
分类所得税制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可以借助差别税率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以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其二,可以广泛地采用源泉课税法,课征简便,节省征收费用。然而,这种税收制度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正的纳税能力征税,不能真正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来源的渠道和形式呈多样化的趋势,这对所得的分类分项无疑会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分类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理想的税制模式。当今世界纯粹采用这种税收制度的国家并不多。
俄罗斯
俄罗斯纳税主体实现了统一。不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不分大企业和小企业。税收标准也是完全统一。这样税收管理官员几乎没有任何权力减免税收,这样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税收中的腐败的发生。
英国
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的档次较少,使税收征管得以简化。2、征税项目的范围较宽,除个人的经营收入、工资薪金收入以外,对公司雇员使用公司提供的住房、汽车等非现金收入都列入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之内。3、扣除项目较多,分别考虑了纳税人的婚姻、年龄、赡养人口等因素,以体现公平原则。4、英国政府几乎每年都要对税率和扣除项目做出调整,调整的依据是政府公布的零售物价指数
2.投资税收低免
投资税收抵免是与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另一种税收优惠形式,即企业可以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直接冲减当年应纳所得税税额。投资税收抵免的比例各国规定不同。有的国家较低,但有的国家规定较高。如马来西亚规定为25%,墨西哥规定为30%。
3.费用加倍扣除
如赞比亚规定用于促进出口的费用支出可按150%扣除;新加坡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和开发方面的费用支出可按200%扣除;莫桑比克规定用于职工培训的开支可按300%扣除;等等。
瑞典
1.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减轻税收负担。
2.调整公司所得税税率,制定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
3.提高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比重。
4.扩大消费税范围,提高消费税税负。
澳大利亚税制特点
澳大利亚的税制既有与其他发达国家税制相通之处,也有自己显著的特点:一是宏观税负比较高,目前宏观税负水平已达到35%左右,不仅高于发展中国家,也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这是与澳大利亚实行高福利政策分不开的。二是税制结构中以所得税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为主,这种税制结构虽然有利于从源泉上调节分配,但对产业结构的调节则显得疲软。
借鉴经验
美国
一定规模以上的雇主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工人的工资和薪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必须报告所有的利息支付及员工的薪金;所有的公司必须报告股息、红利的支付情况;所有进行一次性支付的公司、非盈利机构和个人也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严格的报告制度使收入得到有效监控,强有力的保证了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
尽管2000年出台了商品与劳务税,使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关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不到位,需要进一步提高间接税的比重。三是联邦政府的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比较大,近几年来一直维持在70%左右,为增强联邦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奠定了雄厚的财力基础。但也不可否认,过高的联邦政府收入比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州和地方政府行政功能的发挥,从而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德国
管理手段电算化,包括信息储存、信息交流、税源控管、税款征收、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纳税人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开业的同时,必须向税务局提供包括企业雇佣人员、营业规模、银行帐户、家庭情况等有关纳税方面的资料,然后税务局会将这些资料全部输入电脑备案,并给予纳税人纳税编码。
德国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和执行非常严格,但他们在管理过程中贯彻了一个重要的立法原则,对纳税人实施无罪推断,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都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利益,税收执法既不能不作为,也不可越权。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一种信赖合作关系。这也为我国税收管理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表现在:税基较宽,能够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考虑到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等,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减免照顾;就其总的净所得采取累进税率,这又可以达到调节纳税人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纵向再分配。但这种税制的课征手续较繁,征收费用较多,且容易出现偷漏税,要求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先进的税收管理制度。
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大体上可分为三种基本模式:
(一)分类所得税制
(二)综合所得税制
(三)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所得税的利与弊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因为它既实行差别课税,又采用累进税率全面课征,综合了前两种税制的优点,得以实行从源扣缴、防止漏税,全部所得又要合并申报,等于对所得的课税加上了“双保险”,符合量能负担的要求。因此,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一种适用性较强的所得税类型。
与税收收入划分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限也高度集中于中央。全国的税收立法权由中央掌握,地方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方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但这些权限也受到中央的限制,如80年代英国颁布的地方税收额封顶法就是显著一例。
日本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世界各国纷纷推出减税计划和方案,调低税负,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2002年,日本宣布大规减税计划,预计在三年内减税6万亿日元,以刺激日本经济的不景气。同时,为了弥补税收损失,日本政府考虑废除对家庭收入的特别减税措施,并降低老年年金支出。
瑞典
加强税收监管。瑞典普遍建立的一套信用实名制,由于瑞典的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警察局和社会保障机构等建立了一套资源共享的电子信息系统,个人报税一旦出现较大问题,很容易被监控
澳大利亚
1.税务机构设置简明高效
2.税收管理信息化程度高
3.税收的社会化管理网络比较健全
各国吸引外资的税收措施
新加坡
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设在新加坡,对公司总部的税收减免在0%~15%。
除了对企业的低税收,为刺激外资,如前文所述,经发局的做法还有直接补贴或共同承担经营成本,以及合资等形式。
泰国
在泰国成立区域经营总部(ROH)可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特殊的折旧率、为ROH工作的人员个人所得税给予特别待遇等。
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向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提供专用资格服务所得收入减按10%征收所得税;为在泰国的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进行研发工作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来自非关联企业的也可享受此待遇;向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提供贷款的利息所得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来自关联企业的股息所得免税,付给泰国以外的未在泰开展业务的公司的股息免税。
南非
为满足某些特定需要,非居民投资者购买政府和地方当局发行的股票所获得的所得实行免税,同时对南非、纳米比亚、莱索托、斯威士兰的非居民免征一切利息税。
俄罗斯
外国投资者在俄建立的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和俄本国企业一样,在财产、产权和投资上平等(另有规定除外),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
1.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是发展中国家对原始投资实施税收优惠所采取的一种传统做法,这种做法在发展中国家十分普遍如韩国规定,投资于高科技项目或厂址设在特定地区的企业可对固定资产提取额外折旧;新加坡规定企业在优先工程项目、技术性劳务和科研开发等领域投入固定资本可一次性提取投资额50%的初次折旧。
加速折旧许可。固定资产可在获得之日一次按总成本的25%计入折旧,剩余部分按正常折旧率计算,但用于ROH正常经营所购建建筑物的折旧期限不应低于20年。
外派人员待遇。由ROH派往国外工作的人员,提供服务所得收入在泰国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其收入必须是国外机构支付。外派人员也可选择按15%缴纳预提税,这样这部分收入可不纳入年度个人收入申报中。
法国
法国去年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8%,大大高于欧元区及欧盟的平均水平。法国税种繁多,其中最能体现“共享社会财富”理念的是个人所得税税率高额累进制、企业社会福利税和社会团结财富税。这是法国最主要的消费税,也是国家财政收入中比重最大的税收。
俄罗斯
俄罗斯实行联邦和地方两级课税,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于联邦,税款也主要由联邦征收。
6.特定收入免税
即规定企业取得的特定项目的所得免税。8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促进出口,规定对境内企业的出口收入免征所得税。
7.低税率优惠
德国
右翼政府推行的改革旨在降低收入所得税最高税率,使高收入者获益,同时也提高税收起征率,使更多生活不富裕者可免交税。在职业税方面,则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提高增值税,以补税源。其宗旨在于刺激投资,带动经济回升。左翼政府则相反,拒绝降低最高税率,反而在社会福利方面限制高收入者获得权利,同时加大低收入阶层的补助。企业税方面,对盈利丰厚的大企业加重税率,对中小企业则维持原状。其宗旨在于更多照顾社会平等,减少贫富分化加剧现象。
4.再投资退税
即企业用于再投资部分的税后利润已负担的税款可按一定比例退还给企业。例如巴西就有这一规定。
5.免税期规定
免税期是所得税优惠措施中最普遍的一种形式,即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利润可以不缴纳所得税。另外,一些国家如泰国、韩国等还规定,企业的免税期过后,还可再享受一定时期的减税待遇。泰国和韩国规定的减税比例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