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风险识别与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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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风险识别与预防措施

一、危险源识别与评价

(一)工程特点与安全控制重点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有三大特点,一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二是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繁重;三是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工程进度变化而变化。基于上述特点,施工现场必须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设施,方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2.按照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的规定,我国将职业伤害事故分成20类,主要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风险源:

(1)高处坠落。作业人员从临边、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在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和塔吊过程中坠落;在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吊装结构和设备时坠落。

(2)触电。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作业人员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等原因触电。(3)物体打击。作业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4)机械伤害。主要是垂直运输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和场内驾驶(操作)机械对人的伤害。

(5)坍塌。随着城市地下工程的建设发展,施工坍塌事故正在成为另一大伤害事故。施工中发生的坍塌事故主要表现为:现场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沟槽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挡墙质量低劣坍落,暗挖施工掌子面和地面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

3.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是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的重点,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项目施工中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二)危险源辨识

1.按照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和代码> GB/T 1386J,危险源可分为六大类: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化学性危险

和有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以及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等。

2.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障碍、人的失误和环境因素:

(1)物的障碍是指机械设备、装置、元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

(2)人的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被要求的标准,而没有完成规定功能的现象。

(3)环境因素指施工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等方面的问题,会促使人的失误或物的故障发生。

3.危险源辨识必须根据生产活动和施工现场的特点进行。主要方法有: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事故树分析、故障数分析等。

为使工程项目危险源得到全面、客观辨识,企业和项目应组织全员参与,采用综合评价等方法。

(三)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的关键是围绕可能性和后果两方面来确定风险。对于辨识后的危险源项目部应进行风险评价。估计其潜在伤害的严重程度和

发生的可能性,然后对风险进行分级。评价方法主要有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LEC)。当条件变化时,项目部应对风险重新进行评审。2.定性分析法

主要根据估算的伤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风险分级的方法。

风险评价表

3.定量分析法

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可采用以下方法;

D - IEC式中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_二一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的后果。

二、预防与防范主要措施

(一)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必须在安全危险源识别、评估基础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按分工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保存记录。

3.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项目部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

1.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是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按照行业管理及法律规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率实现100%。

2.教育与培训对象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项目负责人(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h,经考核合格后持“安全生产资质证书”上岗。(2)项目基层管理人员:项目基层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分包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或总包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理论培训和技术实际操作训练,经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双重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5)操作工人:新人场工人必须经过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教育与培训主要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法制教育四个方面内容为主。主要形式有:

(1)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公司、项目、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h。三级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劳资等部门组织,经考试合格者方可进人生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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