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档案建档标准规定及建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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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原则及

程序

一、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1、一级档案建档标准:

工会会员关系在成华区总工会、区属街道总工会、社区工会联合会的职工会员,职工家庭人均收入(扣除个人实缴法定社会保险后的实际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含)360元以内。

2、二级档案建档标准:

工会会员关系在成华区总工会、区属街道总工会、社区工会联合会的职工会员,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低于50%(含)450元以下。

3、补充规定:

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困难职工建档标准,但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或意外事故(违法犯罪除外),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申请救助日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各类救助后剩余的费用。下同)高于家庭12个月总收入的,可根据情况纳入一级或二级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二、建档原则:

建档以家庭为单位,双职工均符合建档条件的,以其中的一方为建档对象。

三、建档程序:

1.困难职工因家庭相关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向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2.该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工会组织根据上级工会对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要求,向职工说明情况。要求职工按照全总对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内容和本地区建立困难职工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建立纸质文档并签署意见,报上级工会组织。

3.区总工会收到纸质文档经审核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建立困难职工电子档案。

附:1、困难职工档案表

2、工会困难职工审批表

成华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010年10月25日

困难职工档案

3

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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