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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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以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为目标,本着“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沟通、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到主动应对、及时反应、有效处置、全面控制,切实抓好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
组长:黄凤军
成员:李建、陈杰、闫荣卿、陈慧
三、工作制度
(一)风险信息监测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主动监测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收集。所长指定人员对国内外主要媒体网络、官方网站食品安全信息、境外和总局通报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要通过下厂抽样、监督抽查等,了解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尤其是行业潜规则。对收集到的信息应当认真筛选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对需要采取处置措施的要同时实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管理部责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汇总和整理。
(二)信息筛查和报送制度
1.核准信息
要按照《意见》要求对工作中收集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从速核准,确定信息来源、主要内容、风险危害程度、危害对象、社会影响(包括境内外媒体、公众关注程度)等,根据分析筛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属于一般性食品安全信息的按照工作职能依法处理,重要风险信息须按照《意见》要求报送。
2.筛查标准
a)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违法添加物、不明化学物质或其他物质、特殊食品处理工艺(包括行业潜规则);
b)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没有人员伤亡,但影响地域广泛(如波及或超出本行政区域),受到境内外广泛关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产业发展安全,甚至危及经济社会发展安全或社会安定;
c)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d)引发政治关注或外交事件的;
e)需要作出进一步响应的重大食品突发事件;
f)需要市局或政府部门统一协调组织处置的。
3.报送要求
报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要遵循《意见》的各项要求,及时处置、及时报送,但报送信息要准确、详实,如:信息概述、信息来源、收集时间、产品种类、产品数(重)量、产品流向、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络方式)、检测数据、判定标准、处置情况及进一步处置意见等。风险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送区局有关科室,需要保密或暂时不宜公开的,要遵守保密规定。
(三)风险信息处置
接收到区局有关风险信息处置意见后,应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由指挥小组组织落实相关产品的抽样、检验检测、报告及其它相关工作,保证检验渠道的畅通,及时提供快速、准确的检验数据,有效避免和遏制涉及监管职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消减食品安全危害程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生命安全。
四、工作纪律
本所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坚持原则、处置得当、沉着果断应对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风险信息重要情况及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推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五、档案管理
本所应要建立风险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所有相关信息资料由管理部统一汇总,并经所领导审核后归档保存,有效期至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