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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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分类体系表
具有国家标准性质的职业分类大全昨日首发
我国职业分八大类
具有国家标准性质的职业分类大全昨日首发
你知道我国共有多少个职业吗?近日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共1838个职业。

这部大典是我国第一部具有国家标准性质的职业分类大全,是由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

大典参照国际标准
职业,从我国实际出发,按照工作性质同一性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社会职业进
行了科学划分和归类,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职业结构状况,填补
了我国职业分类的一项空白。

这部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

8个大类分别
是: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第二大类:专
业技术人员;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
员;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
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第七大类:军人;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
员。

在昨天举行的首发式上,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对这部大典予以高度评价,认
为大典的颁布将为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和规划,进行就业人口结构及其发展趋
势的统计分析提供重要依据。

同时,对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完善企业劳
动组织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1(GBM0)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行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大类包括下列中类:
1-01(GBM0-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1-02(GBM0-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3(GBM0-3)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4(GBM0-4)事业单位负责人
1-05(GBM0-5)企业负责人
1-01(GBM0-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本中类包括下列小类:
1-01-00(GBM0-10)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1-01-00(GBM0-10)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1-00-00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1-02(GBM0-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中类包括下列小类:
1-02-01(GBM0-21)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02(GBM0-22)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03(GBM0-23)人民法院负责人
1-02-04(GBM0-24)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1-02-05(GBM0-25)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99(GBM0-29)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01(GBM0-21)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2-01-00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常务委员会负责人主要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2)工作机构负责人主要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服务。

1-02-02(GBM0-22)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各级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2-02-00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各级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人民政协负责人主持政协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2)工作机构负责人主要负责政协机关工作。

1-02-03(GBM0-23)人民法院负责人
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2-03-00人民法院负责人
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领导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参加案件审判时,担任审判长,主持法庭审判;(2)领导本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3)代表人民法院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院长依法提请任免或任免下级人民法院和本级人民法院其他审判人员的法律职务;(5)依法审批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的等级和衔级;(6)主持或参加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7)主持或参加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指导对法官的培训、评议和考核;(8)主持或参加法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政与后勤工作;(9)负责分管的审判业务工作、法官队伍管理工作、法院行政和后勤工作;(10)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1-02-04(GBM0-24)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2-04-00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组织制定检察工作规划;(2)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领导本院和所属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履行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检察职责;(4)主持本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列席本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依法行使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撤换或任免的建议权,以及本级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权;(6)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1-02-05(GBM0-25)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2-05-00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领导所属各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本级行政机关会议;(2)签署有关重要请示、报告、命令、指示等;(3)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1-02-99(GBM0-29)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指未列入1-02-01至1-02-05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99-00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指未列入1-02-01至1-02-05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3(GBM0-3)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中类包括下列小类:
1-03-01(GBM0-31)民主党派负责人
1-03-02(GBM0-32)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3-03(GBM0-33)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1-03-99(GBM0-39)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3-01(GBM0-31)民主党派负责人
在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3-01-00民主党派负责人
在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重大政策,组织制定各自政党的工作指导方针、目标和任务;(2)贯彻执行“长期共存,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组织和领导其成员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3)围绕国家的中心任务,组织和领导其成员开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各项活动;(4)依照法律和各自政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反映其成员和所联系降价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5)加强各自政党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03-02(GBM0-32)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在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各级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职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3-02-01工会负责人
在工会各级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职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工会作的指导方针、任务和工作目标;(2)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突出履行“维护”职能的同时,履行“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3)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组织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4)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5)组织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工会报告;(6)负责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和审查审计等工作。

1-03-02-0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负责人
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各级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职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共青团的工作指导方针、目标和任务;(2)宣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投身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3)加强共青团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召开共青团的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重大问题,领导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4)调查青年思想、工作、发展状况,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1-03-02-03妇女联合会负责人
在妇女联合会各级组织及其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职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妇联的指导方针、任务和工作目标;(2)组织讨论并决定有关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代表和组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4)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1-03-02-99其他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指未列入1-03-02-01至1-03-02-03的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3-03(GBM0-33)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下列职业:
1-03-03-00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动员、教育居(村)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维护居(村)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社区的环境和资源;(2)支持和组织居(村)民发展生产,承担居(村)民委员会集体资产的管理,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活动;(4)召集并主持居(村)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有关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公益事业,协助人民政府搞好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5)负责调解居(村)民之间的民事纠纷;(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搞好社区内的普及教育;(7)听取居(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民情民意;(8)主持居(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3-99(GBM0-39)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指未列入1-03-01至1-03-03的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3-99-00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指未列入1-03-01至1-03-03的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4(GBM0-4)事业单位负责人
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中类包括下列小类:
1-04-01(GBM0-41)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1-04-02(GBM0-42)卫生单位负责人
1-04-03(GBM0-43)科研单位负责人
1-04-99(GBM0-49)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1-04-01(GBM0-41)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中学、小学和其他教育教学单位及其工作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4-01-01高等学校校长
在高等学校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根据教育方针,确定学校教育目标,制定政策和措施;(2)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确定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校内组织机构的负责人;(4)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进行思想教育;(6)组织拟定并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财产;(7)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8)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1-04-01-0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校长
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根据教育方针,确定学校教育目标,制定政策和措施;(2)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确定学校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任免校内组织机构负责人,批准教学人员的职务任免;(4)按照国家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协调教学人员,保证教学计划的执行,协调教学人员,保证教学正常进行;(5)组织开展生产实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6)组织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财务计划,保护和管理学校财产;(7)组织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8)组织学校的德育、体育、美育及课外活动;(9)主持校务会议;(10)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1-04-01-03中小学校校长
在中学、小学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根据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发展目标和规划;(2)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教育教学工作;(3)确定学校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程序提名副校长人选,任免组织机构负责人;(4)对教职工实施聘任、考核、奖惩直至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辞退;(5)负责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和课外活动;(6)负责学校财务和总务工作;(7)主持校务会议;(8)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1-04-01-99其他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指未列入1-04-01-01至1-04-01-03的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1-04-02(GBM0-42)卫生单位负责人
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采供血机构等卫生机构及其工作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4-02-00卫生单位负责人
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采供血机构等卫生机构及其工作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主持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等,检查实施情况;(2)主持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和人员配备,批准人员的任免和奖惩;(3)主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4)指导和协调下属部门工作,审批下属部门工作报告,检查下属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5)主持本单位卫生业务工作,组织制定重点医疗方案、重大疾病控制、保健康复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对策;(6)主持群众来信来访和医疗卫生事故与纠纷的处理工作;(7)主持拟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为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4-03(GBM0-43)科研单位负责人
在科研单位及其工作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4-03-00科研单位负责人
在科研单位及其工作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拟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组织申请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科研任务;(2)制定科研实施计划与研究方案;(3)组织科研项目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撰写研究与实验报告;(4)综合管理本单位的人、财、物;(5)协调、督促、检查科研等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6)组织科研项目的鉴定、评审等。

1-04-99(GBM0-49)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指未列入1-04-01至1-04-03的事业单位负责人。

1-04-99-00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指未列入1-04-01至1-04-03的事业单位负责人。

1-05(GBM0-5)企业负责人
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中类包括下列小类:
1-05-01(GBM0-50)企业负责人
1-05-01(GBM0-50)企业负责人
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1-05-01-01企业董事
在企业中,经股东大会选举的企业最高层具有决策权的董事会组成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2)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定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其规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方案;(4)拟定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等职权规定的方案;(5)聘任或解聘企业经理,并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6)制定企业内基本制度。

1-05-01-02企业经理
在企业中,经董事会聘任或经职代会选举或经上级任命的企业负责人。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执行董事会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2)领导企业日常生产管理工作;(3)拟定或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4)按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行使人事聘任、解聘或任免权;(5)拟定企业的基本规章制度;(6)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1-05-01-03企业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企业经营、生产或业务、行政等职能部门担任经理或主管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接受企业主管领导的指挥,对企业主管领导负责;(2)执行企业决策,组织编制、调整、修改部门发展计划、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等,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谋;(3)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并提出改进、调整建议;(4)管理本部门内部其他活动。

1-05-01-99其他企业负责人
指未列入1-05-01-01至1-05-01-03的企业负责人。

中国职业分类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2(GBM1/2)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本大类包括下列中类:
2-01(GBM1-1至1-2)科学研究人员
2-02(GBM1-3至1-6)工程技术人员
2-03(GBM1-7)农业技术人员
2-04(GBM1-8)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
2-05(GBM1-9)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6(GBM2-1)经济业务人员
2-07(GBM2-2)金融业务人员
2-08(GBM2-3)法律专业人员
2-09(GBM2-4)教学人员
2-10(GBM2-5)文学艺术工作人员
2-11(GBM2-6)体育工作人员
2-12(GBM2-7)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
2-13(GBM2-8)宗教职业者
2-99(GBM2-9)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01(GBM1-1/1-2)科学研究人员
从事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本中类包括下列小类:
2-01-01(GBM1-11)哲学研究人员
2-01-02(GBM1-12)经济学研究人员
2-01-03(GBM1-13)法学研究人员
2-01-04(GBM1-14)社会学研究人员
2-01-05(GBM1-15)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2-01-06(GBM1-16)文学、艺术研究人员
2-01-07(GBM1-17)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人员
2-01-08(GBM1-18)历史学研究人员
2-01-09(GBM1-19)管理科学研究人员
2-01-10(GBM1-21)数学研究人员
2-01-11(GBM1-22)物理学研究人员
2-01-12(GBM1-23)化学研究人员
2-01-13(GBM1-24)天文学研究人员
2-01-14(GBM1-25)地球科学研究人员
2-01-15(GBM1-26)生物科学研究人员
2-01-16(GBM1-27)农业科学研究人员
2-01-17(GBM1-28)医学研究人员
2-01-99(GBM1-29)其他科学研究人员
2-01-01(GBM1-11)哲学研究人员
从事自然、社会思维的一般规律研究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2-01-01-00哲学研究人员
从事自然、社会与思维的一般规律研究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心理学、无神论、宗教学等;(2)研究哲学发展的历史;(3)比较研究东西方哲学。

2-01-02(GBM1-12)经济学研究人员
从事经常学理论研究,运用经济学原理对经济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的人员。

2-01-02-00经济学研究人员
从事经济学理论研究,运用经济学原理对经济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及其衍生的市场贸易趋势、价格政策、信贷结构、消费、就业、生产力等经济问题;(2)收集和分析经济资料,建立数学模型,说明和预测经济行为与经济形态;(3)研究经济制度、经济发展史、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学方法论;(4)研究财政、税收、金融、国际贸易等专业领域的经济问题,为政府、企业等提供咨询。

2-01-03(GBM1-13)法学研究人员
从事法学理论、法学史及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研究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2-01-03-00法学研究人员
从事法学理论、法学史及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研究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法律思想史和法制史;(2)研究法律的社会功能、立法、与司法等法学理论问题;(3)研究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4)进行法律咨询等。

2-01-04(GBM1-14)社会学研究人员
从事人类社会的起源、发展、结构、社会模式及其相互关系等研究的人员。

2-01-04-00社会学研究人员
从事人类社会的起源、发展、结构、社会模式及其相互关系等研究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和调查诸如家庭、社区或教育等的社会学方面的社会现象,或劳资关系、犯罪等领域的人类行为;(2)分析调查资料,对比研究调查结果,以适当的方式组织和陈示调查资料及结论,提供给政府、工商企业等单位使用。

2-01-05(GBM1-15)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从事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教育科学应用研究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2-01-05-00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从事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教育科学应用研究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教育思想、教育规律、教育科学实验方法;(2)研究教育制度、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管理与评估;(3)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教育信息,预测教育发展趋势;(4)开展教育科学应用研究,进行典型试验,推广研究成果,并为政府、学校及有关机构提供教育咨询服务。

2-01-06(GBM1-16)文学、艺术研究人员
从事文学、艺术理论、文艺美学和新闻学等研究的人员。

本小类包括下列职业:
2-01-06-00文学、艺术研究人员
从事文学、艺术理论、文艺美学和新闻学等研究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文学、艺术的共同本质、特征和一般规律;(2)发掘和整理古代文学、艺术理论研究成果,比较研究东西方文学、艺术;(3)对各个历史时期的文艺家及其作品进行研究与评论。

2-01-07(GBM1-17)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人员
从事图书馆的组织与管理和图书、情报资料的选择与利用管理论研究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图书馆的功能与社会价值;(2)研究目录学和分析、选择文献资料办法;(3)研究图书、情报资料存储管理的自动化与资料查询的网络化;(4)鉴定古籍版本并编制书目;(5)分析读者阅读需要,研究、指导图书、情报资料利用的方法。

2-01-08(GBM1-18)历史学研究人员
从事过去人类活动的断代、区域和专题研究的人员。

2-01-08-00历史学研究人员
从事过去人类活动的断代、区域和专题研究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查阅原始记录、报刊、书籍等资料,参考其他学者研究成果,研究特定地区、国家和特定时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历史情况,撰写史学资料;(2)鉴定历史事件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并以文字等形式提出研究结论。

2-01-09(GBM1-19)管理科学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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