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电厂给煤机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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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电厂工程工程
电子称重式给煤机技术协议
沈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0月沈阳
目录
1总则1 2设备运行环境条件2 3技术要求(包括电气和自控)5 4供货范围13 5性能保证16 6技术规范和标准17 7检查、试验和验收试验18 8技术文件和交付进度19 9交货进度21
1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沈阳发电厂三期“以大代小”技术改造工程。它包括给煤机的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调节装置、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4 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协议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进行解决。
1.5 卖方负责运行人员到生产厂家的技术培训及相关费用。
1.6 本技术协议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2.1 电厂本期锅炉数量:2台。
2.2 电厂本期锅炉容量:
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1165 t/h。
汽轮机额定负荷时的锅炉蒸发量:1045.43 t/h。2.3 电厂本期建设容量:2×350MW。
2.4 电厂性质:技术改造带基本负荷。
2.5 环境条件:
2.5.1 海拔高度:169.7m。
2.5.2 地震烈度:VI 。
2.5.3 当地大气压力:99830Pa。
2.5.4 环境温度范围:
室外–30.9 ℃到 40.9 ℃,多年平均 7.8 ℃;
2.5.5 相对湿度:
多年平均 58 %;
2.5.6 当地环境有害气体情况:无。
2.6 每台锅炉配置给煤机6台,本期工程共需给煤机12台。
2.7 给煤机安装地点:室内。
给煤机安装标高:煤仓间12.6米层。
2.8 给煤机进口标高:17.000m。
给煤机出口标高:10.650m。
给煤机进出口中心线距离:2146mm。
2.9 制粉系统型式:内煤仓、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
2.10 燃料
煤质资料:煤样经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地区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a.
b.元素分析(重量百分数) 表2
c.发热量及磨损指数表3
2.11 设计煤质堆积密度:约1.0973 t/m3,
校核煤质堆积密度:约1.0569 t/m3。
2.12 锅炉燃煤量
锅炉设计煤质燃煤量(BMCR工况):185 t/h,
锅炉校核煤质燃煤量(BMCR工况):203.3 t/h,
磨煤机设计出力74.65t/h(设计煤质)。
2.13 主驱动装置
2 主驱动电机的型号:
3 主驱动电机的规范:额定功率 3.0KW
额定电压380V
额定转速1450rpm
外壳防护等级IP54
冷却方式全封闭风冷式2.14 清扫链驱动装置
(1) 清扫链驱动电机的型号:
4 清扫链驱动电机的规范:额定功率0.25KW
额定电压380V
额定转速950rpm
外壳防护等级IP54
冷却方式全封闭风冷式
2.15 电厂厂用电源种类和参数:
a 不停电电源:交流单相220V
b 控制电源:直流110V,+10%-15%;交流单相230V +10%,-15%
c 动力用直流电源:220V ,+10%,-15%
d 厂用电动机电源:小于200KW 电压308V、大于等于200KW 6300V电压
3 技术要求(包括电气和自控)
3.1 机械技术要求
本技术协议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
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现行工业
标准的优质产品。
3.1.2 对给煤机性能的基本要求
3.1.2.1 每台锅炉配备6台电子称重皮带给煤机。将煤仓中的煤送至磨煤机,6台给煤机
应满足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下的出力。每台给煤机裕量不少于每台磨煤机最大计
算出力的10%,给煤机的出力通过调整皮带传送速度来控制。每台给煤机配有橡
胶皮带,变速驱动装置和电子称重系统。
3.1.2.2 给煤机能实现连续均匀给煤、称量准确、安全可靠、密封性能好、容易调节,可
根据锅炉燃烧控制系统就地和远方自动调节给煤量,使实际给煤量和锅炉负荷相
匹配。
3.1.2.3 给煤机应采用正压封闭式,圆形桶体结构,密封良好,调节方便,有抗爆能力。
给煤机设计压力不低于0.35MPa(g)。给煤机壳体设计防爆压力690kPa(g)。采
用无级变速,性能可靠,有自动、能任意设定运行周期以便起动底部清除装置。
给煤机胶带清扫系统能可靠运行,保证壳体底部没有原煤堆积。清扫电动机为全
封闭,不通风。
3.1.2.4 给煤机壳体两侧分别设有钢化玻璃观察窗和照明灯。允许从给煤机外部更换灯泡。
3.1.2.5 给煤机设有开关方便的检修门孔,计量输送部分用专用工具可以方便地拆卸,并
能从壳体中全部拉出,便于调试检修。
3.1.2.6 给煤机设有重力式胶带张紧装置,使胶带保持恒定张力,保证稳定的计量精度。
3.1.2.7 给煤机具有胶带防跑偏结构,主驱动滚筒具备防滑功能。
3.1.2.8 给煤机应具有反转功能,能够将给煤机皮带上的存煤卸掉。
3.1.2.9 进、出口煤闸门。具有较高的抗腐蚀性和密封性能。煤闸门防爆应满足NFPA-
8503标准。
3.1.2.10 煤闸门能实现手动/电动启闭并具有阀位指示器。煤闸门具有躲让大块功能。
3.1.2.11 给煤机采用空气密封。给煤机进出口管道上应分别设有伸缩联接节。
3.1.2.12 给煤机应有消防蒸汽接口。
3.1.2.13 给煤机进口的不锈钢落煤管上应装设电动煤闸门(可现场手动),要求气密良好。
电动煤闸门应有自清洁功能,重复多次运行应不会因煤粒进入而卡涩,手动时应
开关方便、省力。不应堵煤、不应锈蚀。
3.1.2.14 给煤机进口落煤管上应提供原煤取样装置。
3.1.2.15 给煤机应采用电子称重式,其计量精度至少应满足 0.5%的要求,并具有给煤量
小于4t/h的信号。给煤机应带有标定链码;给煤机应配置有积算和记忆功能的煤
量指示器。每台给煤机应配有加硫无头阻燃皮带,变频调速驱动装置和一套电子
称重系统。
3.1.2.16 设有胶带内外侧清扫装置,以除去粘附在胶带表面的煤粉。清扫装置刮板采用橡
胶板。
3.1.2.17 给煤机应设有刮板链条清扫机构,安装在胶带下壳体底板上,用于清扫胶带上清
扫下来的煤粉,以及运行过程中吹落下来的煤粉,使壳体底部没有煤堆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