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名词解释及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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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词解释题

31,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到工资协议的行为。

32,服务期条款: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条款,内容包括三部分,一为服务期限,二为用人单位就服务期限应对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及其他额外福利待遇,三为劳动者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3.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34,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1.集体协商:也称为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32.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和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33.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发生劳动安全卫生伤亡事故时,对事故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和各项程序和具体规定。

3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没有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规定合同的生效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31.劳动关系: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施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32.生育保险: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而暂停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3.职业介绍:指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为劳动者求职就业提供就业中介服务

34.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指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制度。

31.平等就业权:指劳动者有平等的地位获得就业的机会,既无歧视就业

32.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增减。劳动合同的更变,只限于合同内容,不包括当事人的更变。

33.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在生产经营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其资格和条件的制度。

34.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造成生活困难而出于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给与物质上的帮助,使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5.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及特点。答:是指以小时计算报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时不超过4小时。一月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制度。特点:可以立定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可以签订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后,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小时计算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小时工资;非全日制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36.为什么工资分配要实行宏观调控原则?答:宏观调控原则是指国家宏观的对工资进行调控。以防工资分配的不合理因素的原则。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工资总量的宏观调节和控制,保证工资总量增减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科学,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包括三种制度;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挂钩原则,即工资总额随着经济效益稳步增长。2工资指导线制度。知道工资分配能够合理的进行。3劳动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原则,即工资总额随市场规律增长,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6.简要说明欠薪支付保障措施。答:,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7.简要说明我国工会的职能。答:(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公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3)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4)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37.简述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答:劳动者本人和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劳动生产率;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别。

35.简述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答: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是有偿

的劳动;劳动关系双方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35.简要说明工作时间的特征。答:工作时间作为一个法律范畴,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较强的法定性,(2)是履行劳动义务和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3)是实际工作时间与有关活动时间的总和。

35.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原则。答:先进行调解原则,仲裁庭在开庭仲裁之前,应该先进行调解,但是先进行调解不是强迫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未成功,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一次裁决原则,任何一级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一次性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都不可以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再次仲裁,而只能在规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庭在处理一般劳动争议案件或者仲裁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遇到分歧时,为了及时裁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但少数意见也应当如实写入笔录。

37.简述国家和政府保障劳动就业的含义。答: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含义:1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2保障男女劳动者公平就业3保障残疾人,少数民族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权利。保障其实现就业4建立完善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发展职业培训事业。

36.简述延长工作时间的含义及我国劳动法对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答: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主要规定有:1劳动者范围的限制 2延长劳动时间的长度限制 3延长劳动时间的条件限制

37.简述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意义。答:1.有利于增强劳动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减少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2 有利于维护劳动秩序和劳动力市场的秩序。3有利于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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