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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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嫌疑犯人的人权及相关保障(5)

浅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嫌疑犯人的人权及相关保障(5)

哈尔滨金融学院毕业论文浅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嫌疑犯人的人权及相关保障系别:法律系专业:法律事务班级:一班姓名:鲍思含指导教师:韩颖梅2012年4月29日目录一、人权保障的渊源与内涵 (3)(一)人权的概念与内涵 (3)(二)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起源 (3)(三)我国侦查程序中对人权保障的必要性 (4)二、我国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不足的现状及其成因 (4)(一)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尚未得到完全体现与贯彻 (4)(二) 我国《刑事诉讼法》未确立作为刑事司法最低公正标准的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权 (5)(三)对犯罪嫌疑人的回避知情权规定不足 (5)(四)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对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的救济权 (5)(五)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受到限制 (5)三、完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建议 (6)(一)强化人权保障的诉讼理念 (6)(二)完善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6)(三)强化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 (8)(四)建立针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 (9)浅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嫌疑犯人的人权及相关保障摘要:在注重人权保障,加快诉讼民主化进程的今天,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通过赋予犯罪嫌疑人必要的程序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创造一个权利与权力的适度平衡的正当法律程序。

同时也应注意程序正当的有限性,不能将一些可能影响侦查机关追究能力的措施完全归纳到法律中去。

关键词:人权保障犯罪嫌疑人侦查程序刑事诉讼一、人权保障的渊源与内涵关于人权概念国内外学者不下有几十中的描述,有学者单对“人权概念的起源”就写了一本洋洋30多万字的名著,有的是从人权概念的道德性与复杂性来给人权概念下了广义、中义、狭义的三种定义,大部分认为人权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至13-14 世纪,兴起于意大利,并在 15世纪扩展到整个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

①几百年来,特别是近二百多年来,人权的概念与性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不同的阶级或国家利益,既有不同的内涵又有不同的解说方式。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与司法平等研究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与司法平等研究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与司法平等研究在现代社会中,刑事诉讼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以及确保司法平等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就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与司法平等展开研究。

一、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人权是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应当尊重和保障的,无论是被控诉的犯罪嫌疑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享有基本的人权。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刑事审判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和处罚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被告人的人权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将会残害该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益。

1.1 无罪推定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中维护被告人权益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可以确保被控诉的犯罪嫌疑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当被视为无罪的。

这个原则的坚持可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1.2 约束刑讯逼供行为在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被告人人权的行为。

司法机关应当严格约束刑讯逼供行为,确保被告人不因为受到虐待而被迫承认自己的罪行。

二、司法平等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司法平等是刑事诉讼中应当追求的目标之一。

它强调无论是受害人还是被告人,他们在接受刑事审判时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1 公正审判公正审判是刑事诉讼中司法平等的重要体现。

在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当遵循公正的原则,对受害人和被告人进行公正、公平的审判。

不论是受害人还是被告人,他们应当都能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2.2 平等保护权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受害人还是被告人,他们都应当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

司法机关应当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获得法律援助、优秀的辩护律师,并有权据理力争。

三、刑事诉讼中的改善措施为了保障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和司法平等,我们需要继续努力,并采取一些改善措施。

3.1 强化法官培训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和审判经验,同时还应当具备保障被告人人权和维护司法平等的意识。

因此,我们需要强化法官培训,加强他们人权保障和司法平等的意识教育。

论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问题

论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问题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摘要:我国原刑诉法自1979年7月1日公布至今已有16个年头。

应当肯定地说, 16 年来,这部刑诉法改变了多年来我国刑诉无法可依的状况,对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权利,保证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情况的变化,刑事犯罪日趋复杂,执法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在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改革和完善,这些因素,使刑诉法的修改成为必然。

而新的刑诉法的出现无疑在中国法制史的跨出了巨大的一步。

关键词:人权保障修正法治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轨道上,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法制意识已深入人心,公民权利的自我保护意识已逐步加强。

但在刑事诉讼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和侦查机关之间的地位的绝对不平等,加之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恐惧心理以及侦查机关急于破案的心理等诸多原因,时常导致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显得尤其重要。

一、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心及其法理基础人权主流精神始终是防止和抵抗公共权利走向恶政的有力武器,它对人的价值已为世界人民所共识[1]。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这些权利如果行使不当,往往造成冤假错案。

因此,在保障维护公共秩序基本功能得以发挥的同时,加强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按照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经过公正审判被法院宣判有罪之前,应当被假定为无罪。

而只有首先在观念上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当作一个正常的公民来对待,才会真正减少乃至避免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当作诉讼客体,从而进行刑讯逼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权的现象。

[2] 此外,每一个普通公民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此时无辜者将处于比真正罪犯更坏的境地。

所以,保障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实为保护每一个普通公民的基本人权。

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精选3篇(浅论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

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精选3篇(浅论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

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精选3篇浅论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摘要: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它被称为小宪法。

两次人代会审议最终通过,对于过去十六年的法律进行了意义深远的大规模修改。

引起国内外的广泛议论。

本文在阐述新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结合宪法人权等内容,重点阐述新修订的法条对人权保护的措施及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探究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浅论新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

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第二条,既有利于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人权保障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有“公民权利小宪法”之称,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在增加了技术侦察等有利打击犯罪的措施的同时,更加关注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问题。

在人权的各种保障方法中,法律保障是人权保障体系中最基本、最具权威性的。

新刑诉法在以下具体规定中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一、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原则性规定彰显刑诉法之价值保护人权是宪法中非常重要的法律理念,新刑诉法为了充分体现了这一重要理念,把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处理得当,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第二条,突出保障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在多项具体规定中贯彻这一原则。

能否正确处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评价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的状况,不光要看对其是否尊重和保障“无罪的人”的人权,更要看其“犯罪分子”的人权是否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次对刑诉法的修改,既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价值之彰显,也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重视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更是我国人权事业从理念到行动的深刻进步。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研究本科论文

浅析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研究本科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研究专业法学专科年级2011年秋法学班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论文完成日期2013年10月目录一、浅析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研究 (1)(一)刑事诉讼法的价值 (1)(二)人权保障的解析 (2)(三)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心及国际法基础 (3)二、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4)(一)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现状 (4)(二)侵犯人权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5)三、新刑事诉讼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 (6)(一)在证据制度中,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了证人作证制度 (7)(二)在强制措施中,完善逮捕条件和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明确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严格保障家属的知情权 (8)(三)在辩护制度中,明确律师有权提前介入侦查阶段,完善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9)(四)在侦查程序中,完善了对人、对物的侦查活动规范,强化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10)(五)在审判程序中,完善一审程序,明确二审程序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11)(六)在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 (11)(七)在特别程序中,设置公诉案件和解程序,首创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和未成年人特别程序 (12)四、“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的重要意义 (13)(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的宣示意义 (13)(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范意义 (13)(三)“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的现实意义 (13)五、“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贯彻实施路径 (14)(一)真学实干,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14)(二)推陈出新,完善新旧法律衔接过渡 (14)(三)大力宣传,促成保障人权社会共识 (14)六、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代站位 (14)附件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题目浅析新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研究姓名胡佳雷教育层次法学专科学号 1132101451538 省级电大江苏电大专业法学分校(溧水电大)指导老师储海平教学点(溧水电大)附件四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附件五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

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制度

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制度

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制度第一篇: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制度17、18世纪,资产阶级为了反对神权和贵族、僧侣特权,发展资本主义,提出“天赋人权”的口号,人权被认为是人的天赋的、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

一战前,人权基本上属于国内问题。

二战后,人权问题发展成为国际上重要问题。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这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关于人权的专门性国际文件。

1986年,第14届联大通过的《发展权宣言》规定人权既是一项个人权利,又是一项集体权利,可见,人权已成为内容十分广泛的概念。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段时期以来,中国在加强人权保护保护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体现了中国在加强人权保护方面的决心。

但是,由于受经济基础的限制,中国的人权保护也确有一些缺憾。

这虽然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避免的,但我国政府正在采取实际行动,使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全面迈上法制化轨道。

本文试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探讨如何加强对公民,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

一、从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过程看人权保护我国建国之初,设有制订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据是《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检讨这些立法不难发现,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应已经确立,但由于立国之初社会条件的制约,把刑事诉讼视为“刀把子”的思想占主导地位,较多地强调国家专制的职能,而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显得不足。

十年文化大革命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践踏的十年。

砸烂公检法,实行法西斯专制,复活了封建纠问式诉讼制度,对人权保护显得苍白无力。

1979车,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历尽挫折,终于诞生了。

这是我国刑事程序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该法在注重国家权力行使的同时,对诉讼中的人权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显示出“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

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护

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护

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护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护的关系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刑事诉讼法是保障法庭审判正当程序和人权的重要法律,它的存在和实施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权保护。

本文将探讨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从不同角度分析其互相影响。

首先,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对被告人的权利给予了明确的保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权拥有合法的辩护权,包括调取证据和请求律师辩护等。

这些权利的赋予为被告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确保了其受到公平审判。

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在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如开庭审理的公正性、合法的逮捕逮捕和取保候审等。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被告人的非法拘禁和侵权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权。

然而,刑事诉讼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弊端,这对人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方面,调查权和逮捕权的过度行使可能导致对人权的侵犯。

例如,在某些案件中,警方可能在取证过程中采用不当手段,如强制调取证据或使用拷打等。

这种方式严重侵犯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权保护的原则。

另一方面,一些诉讼过程可能因程序不公或证据不足而导致错误判决,这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构成了威胁。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权,刑事诉讼法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首先,应该进一步加强执法部门的培训和监督,以提高调查和逮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这将有助于防止滥用权力,避免人权的侵犯。

其次,应加强证据收集和审查的程序,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立一个规范的证据调查制度,有助于避免过度侦查和无效证据对案件结果的影响。

此外,应加强律师职业的监督和规范,确保辩护人的公正客观,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辩护。

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国际人权法在刑事诉讼中的规定和实践经验。

国际人权法对于审判的公正性和被告人权益的保护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欧洲人权公约规定了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享受的一系列权利,如早期访问律师、被告人作证权、禁止受虐待和残酷惩罚等。

略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略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略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姓名学号学校指导教师写作时间略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论文摘要】人权是指人的权利,包括人的生存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权利。

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范围包括一切可能进入刑事诉讼的社会成员的群体人权,其重心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人权。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员保障还不够完善,主要存在于制度的不完善和立法、司法理念上的偏差。

本文主要以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内容、范围及其中心和法理基础为根本出发点,针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证人等不同对象群体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存在的现状及不足,就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缺失的原因从机制制度、执法理念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主要论述了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是当代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大趋势,也是发扬诉讼民主和健全法制的要求,有利于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向更加民主化、公开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关键字】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完善措施人权是指人的权利,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就人的基本权利而言,包括人的生存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权利。

它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权利的最一般形式,即指一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人身自由和其它民主权利。

人权问题的核心内容有二:其一是人权的范围;其二是人权的保障。

人权的主流精神始终是防止和抵抗公权力走向恶政,它对人的价值已为世界各国所共识。

侦察权,检察权和审判权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国家权力,这些权力如果行使不当,往往损害公民的各项自由和权利,甚至造成冤假错案。

因此,在保障维护公共秩序基本功能得以发挥的同时,加强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概述(一)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内容和范围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不是在人权和人权保障的一般意义上来讲的,而是专指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内容及它所涉及的范围。

以“人格尊严及平等”为核心的人权涉及内容极为广泛,其中任何人在被控告时,享有公正审判的权利是现代人权的重要内容。

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护

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护

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护引言刑事诉讼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诉讼。

然而,正义的实现不能忽视对人权的保护。

本文将探讨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如何平衡犯罪处罚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刑事诉讼法:保障公平与正义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采取的法律制度,旨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它确保了应用法律的平等原则,使犯罪分子得到公正的审判,避免滥用职权和任意拘留。

然而,在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保护被告人的人权也必须得到充分的关注。

人权保护: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人权保护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被告人的人权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例如,被告人享有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有权得到律师的辩护并保留沉默的权利。

此外,被告人还应享有不受非人道或羞辱对待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保护是确保司法公正,避免任意拘留以及确保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人权被充分尊重。

平衡犯罪处罚与人权保护平衡犯罪处罚与人权保护是刑事诉讼法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一方面,保障社会安全,惩治犯罪行为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任务。

然而,在追求犯罪处罚的过程中,不可忽视被告人的人权。

保护被告人权益的重要性在于,它避免了司法滥权和错误判决,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审判结果。

诉讼程序的改革与人权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人权,一些国家对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改革。

例如,引入代理人制度使被告人享有合适的辩护,并提高了表达能力不足的被告人的法律地位。

另外,法律界对早期释放和对罪犯的教育机会给予了更多关注,以避免过度惩罚对被告人造成的不必要伤害。

国际人权标准与刑事诉讼法在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护的话题中,国际人权标准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民事权和政治权利公约》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的权益,包括合理期限审判权、沉默权和自由权。

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符合国际人权标准,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结论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护密不可分。

在确保犯罪行为受到应有处罚的同时,保护被告人的人权必须得到充分重视。

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护论文

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护论文

刑事诉讼法中人权保护论文一、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补充弥补了以往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内容,健全了人权保障制度。

(一)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确立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指被害人、自诉人、被告人……。

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确立,突破了刑事被害人不能成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禁域,开创了刑事被害人能以当事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的先例,表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刑事被害人诉权的法律保护有了重大发展。

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员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并在诉讼中执行控告职能的主体。

刑事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受害人,对犯罪的全过程有较为清楚的了解,能准确地提供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分子的特征,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一般来说被害人不仅可以完整地,全面地向法庭提供被告人的犯罪情况,还能有力地揭露犯罪真相,反驳被告人的无理辩解,对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查明犯罪分子的全部犯罪事实、核实证据都有重要作用。

因而,确立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对于查清犯罪事实,正确定罪量刑、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完善的要求。

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第58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另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委托代理人。

”从中可看出,被害人是处于一种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证人,而是执行控诉职能的独立诉讼参与人与类似诉讼地位的有机统一。

这就使得刑事被害人诉权难以实行,严重地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有鉴于以往立法的不足,并借鉴外国立法经验,修改的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害人为当事人的地位。

这样,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以二级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与此规定相适应,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便有了新的发展。

(二)、刑事被害人当事人身份的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往的立法,由于没有把被害人当作当事人,所以没有赋予其申请回避的权利。

护制度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

护制度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权保障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的共识。

而在我国,护制度、保障人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共识。

为了确保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如何护制度、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

1. 加强法律意识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意识。

法律是我们社会的基石,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

而对于刑事诉讼程序来说,法官和律师是执行者,他们必须遵守法律和制度。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维护制度的完整性。

2. 完善法律制度其次,我们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各种制度都应该以人为本,以制度为先导。

为了确保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我们需要确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司法权的行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程序等等。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加强对证据的约束。

在很多个案中,因为证据不充分、不严谨、无法证明罪名等原因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冤假错案的问题。

所以,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证据体系,严格要求证据的审查和取证程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证据的审查制度的公正和透明。

3. 推动司法公正化最后,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权益,我们需要推动司法公正化。

即在司法实践中,让被告人的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司法人员的素质提升:1.增加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

2.增加司法实践经验积累。

3.提高司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加强司法人员的法律学习。

4.提高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司法公正性。

结论为了完善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确保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同时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此外,我们需要推动司法公正化,让司法工作更加透明公正。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并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

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障在一个社会中,人权的保障是至关重要的,而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公正和法治。

然而,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紧密的,因为在追求正义的同时,也需要平衡个体的权利和保障。

本文将探讨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旨在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首先,刑事诉讼法确保了人权的保障。

它确保了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一系列权利,例如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和有权与律师会面。

这些权利的保障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和透明,避免了权力滥用和不公正对待。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审判程序的法定要求,确保法官必须遵守法律程序进行审判,从而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障之间也存在一些挑战和矛盾。

一方面,为了追求正义,刑事诉讼程序可能会侵犯被告人的权利。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对嫌疑人进行拘留,这可能会侵犯被告人的自由权。

此外,一些调查手段可能也会侵犯被告人的隐私权,例如对个人通讯的窃听和监控。

因此,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具体实践需要进行平衡和权衡。

为了解决这些挑战,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例如,一些国家规定了对强制措施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制约,确保其不会滥用。

此外,在调查阶段,一些国家要求警察必须获得法院发出的搜查令才能进行搜索,以保护个人的隐私。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确保在追求正义的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和尊严。

另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是,刑事诉讼法在维护人权方面是否充分。

尽管刑事诉讼法确保了被告人的一系列权利,但它是否足够保障了被害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呢?有人认为刑事诉讼法过于注重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导致被害人的权益被忽视。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能需要承受长时间的审判过程和心理创伤,这可能对其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刑事诉讼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兼顾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益。

在国际层面上,人权保障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例如,国际刑事法庭成立以来,它已成为保护人权的重要机构。

刑事诉讼法律环境下的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法律环境下的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法律环境下的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人权保障是至关重要的,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本文将探讨刑事诉讼法律环境下的人权保障的现状以及相关问题。

首先,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刑事诉讼涉及到人身自由、权利财产等重大权益,对被告人的生命和尊严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因此,法律环境下的人权保障成为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和基础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辩护权、质证权、申诉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直接影响到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性。

然而,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被告人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人权保障问题依然值得关注和改进。

首先,侦查阶段的讯问和逮捕程序往往存在一定的弊端。

一些侦查机关滥用强制措施,对被告人进行非法拘禁和虐待,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

其次,庭审环节中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质证权也存在不足之处。

在刑事庭审中,律师的发言权和辩护余地受到一定的限制,被告人的质证权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压制。

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人权保障。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人权保障。

首先,在法律上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侵害人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刑事诉讼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被告人权利保护的具体要求,并限制了侦查机关的权力。

此外,还成立了诉讼追责机制,对侵害人权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其次,加强律师的参与和辩护权利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律师执业活动的规定》,明确律师的权力和义务,保护律师在刑事庭审中的辩护权。

同时,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执业水平。

此外,加强人权教育的普及也是提高人权保障水平的关键。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和法律素养。

这样可以增强社会对人权保障的关注,推动刑事诉讼环境的改进和完善。

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研究_刑法论文(1)_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研究_刑法论文(1)

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研究_刑法论文(1)_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研究_刑法论文(1)

[摘要]以“人权入宪”为标志,我国的人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其中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是我国人权保护事业的重头戏和综合工程,其人权保障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国整个人权保障事业的成败,意义重大。

然而,在现阶段我国刑事司法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无视人权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主要从法律制度和司法理念两个层面探讨解决刑事司法过程中肆意践踏人权的问题。

[关键词]刑事司法人权法律制度司法理念 2009年3月14日,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规定,世称“人权入宪”。

这说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对“以人为本”理念和人权保障事业的高度重视,受到了包括法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刑事司法作为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头戏和综合工程也受到了高度的重视。

笔者认为由于在刑事司法过程当中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追诉犯罪的工作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的利益,而被害人作为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实际上其利益已经受到了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保护,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和鉴定人、翻译人等在司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真相的地位,其人权遭受侵犯的几率非常低,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司法中处于一种众矢之的的地位,其人权遭受侵犯的几率非常高。

所以说在刑事司法中,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才是整个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工作的重点所在。

一、“人权”的概念和源流西方学者认为人权是以人的资格而享有的以自由和平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权利,例如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生存权等等。

我国学者认为人权即人的权利,是人或者其结合应当享有和实际享有的被社会所承认的权利的总和。

笔者认为人权的概念应当被定义为人作为人应当享有和实际享有的,得到社会承认的自然权利、道德权利和法定权利的总和。

人权的概念自产生以来其外延就不断的扩张,目前包括公民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文化、社会等等各方面的基本权利。

人权思想的萌芽在古代就已经产生,如在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柯勒斯的作品中就出现了人权的影子,但是现代意义上的人权理论却是在欧洲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产生的。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摘要】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至关重要。

本文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原则、具体体现、不同阶段的落实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是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加强程序公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都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

在具体实践中,人权保障可体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庭审程序中以及刑罚执行等不同阶段。

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导致的冤假错案等。

为了有效保障刑事诉讼中的人权,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

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刑事诉讼、人权保障、重要性、原则、具体体现、不同阶段、存在问题、结论1. 引言1.1 引言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都是至关重要的。

人权是一项基本权利,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被侵犯。

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不仅是对被告的一种尊重,更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一个检验。

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体现在许多方面。

全面保障人权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只有在人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司法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人权保障可以帮助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无辜者不受冤狱之累。

人权保障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形象和声誉的体现。

在今天的社会中,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人权保障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现实需要。

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有效保障人权,才能更好地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结束。

2. 正文2.1 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人权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和原则,是每个人生而平等且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是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程序的基础,是保障被告人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措施。

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体现在保障被告的权利平等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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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
摘要:2012年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规定。

本文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对加强人权保障工作的新修改,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几点完善策略,充分肯定了新刑诉法对人权保障制度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刑诉法;人权;保障
17、18世纪,资产阶级为了反对神权和贵族、僧侣特权,发展资本主义,提出”天赋人权”的口号,人权被认为是人的天赋的、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

法律是保障人权最普遍、最基本、最有效的形式和手段。

人权规范几乎渗透在一切法律部门中,并且成为各部门法应当体现的基本价值。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作为公法的范畴之一,其调整的基本内容是刑事诉讼中公民与国家、公民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2012年新刑诉法的修改第一次在部门法中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使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逐渐全面迈上法制化轨道。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由此更进一步表明刑诉法是一部直接关系公民权益和基本权利的刑事诉讼法律,决定公民的生命、财产、自由等基本权利。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保障不充分
尽管我国宪法确立了国家保障人权的义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但能够直接体现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内容并不多见。

我国宪法第39条和第40条分别对公民的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直接涉及到刑事被追诉人的也只有第125条被告人辩护权的规定,除此之外,就没有能够直接体现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内容的宪法条款了。

并且我国宪法在司法实践中只起宏观上的指导作用,并不能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

因此,在我国,公民无法提起违宪诉讼以获得宪法上的权利救济。

(二)审判制度存在缺陷--被告人存在受双重追诉的危险
我国的二审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都存在使被告人被二次追诉的
危险。

首先是二审中,《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了发回重审,然而对于这种发回重审却没有次数限制。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再审也没有明确的时效和次数的限制,而且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即使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如果其存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的错误都可进行再审,因而这种”有错必究”的审判监督指导思想使得被告人陷入再次甚至多次受追诉的危险。

这就有可能使一些已受到终审判决的被告人,因同一行为被随时、多次受到刑事追诉,其前途和命运始终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三)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尚待完善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既是保证司法公正
的关键,也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但长期以来,我国刑诉法对证人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证人保障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传闻证据规则等原因致使证人拒不作证或拒不出庭现象普遍存在,成为困扰全国法院系统判案的重大难题。

(四)被告人的辩护权缺乏有效保障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并没有确立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

在毫无制约的环境下,实践中刑讯逼供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公民对刑事司法公信力的质疑,而且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的律师并不具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其对犯罪嫌疑人的帮助极为有限。

即使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所发挥的作用也很有限。

更有部分被追诉人因各种原因而没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庭审中的辩护权利不能得到充分实现。

这就造成了审前阶段控辩双方力量配置的极端不平衡。

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律师的出庭率并不高,法律援助的范围又较为狭窄,多数被告人没有辩护人,即便有辩护人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辩护。

二、加强我国刑诉人权保障的策略
这次刑诉法的修改和完善,在任务、基本原则和总纲里明确宣告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使我国的人权保障工作全面迈向法制化的轨道。

特别要注意的是,修正案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不得强迫证实自己有罪、防范刑讯逼供、要重视证据、不轻信口供等等。

结合新刑诉法的相关修改,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存在的上述
问题,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刑事诉讼目的-- 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目前我国已经批准加入了《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且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上述国际公约多处涉及刑事程序问题,条约中的一些规定,构成了刑事诉讼的国际标准,其基本精神是在追究犯罪的过程中,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

因此在我国必须确立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目的。

(二)加强对被害人的完整保护
为了防止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受到双重乃至多重追诉,应当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完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对被害人的完整保护:1.赋予被害人上诉权。

被害人处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有与被告人相抗衡的权利,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那么相应的也应当赋予被害人上诉权。

2.加强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保护,对保护方式、保护程度、保护期限等以法律的形式作出具体规定。

(三)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应当建立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制度,对于因出庭作证造成的各种损失应当给予补偿,对妨碍证人作证、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应当依法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完善刑事辩护制度
1.提前辩护人介入的时间。

新刑诉法将第三十三条进行了修改,
将辩护人介入的时间提前到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
制措施之日,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同时立法也应对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予以确认。

2.应赋予律师程序性辩护权。

律师介入审前程序并赋予其提出程序性异议的权利,有利于及时地对侦查行为和强制措施的不当进行监督,对于受到不当侵犯的权利及时救济,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

我国应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增加法律援助经费的开支。

(五)严格遵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在于防止侦查人员为采证而违反法定
正当程序,任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两个方面:非自愿的自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以排除;通过不合法的搜查、讯问和取证等侦查行为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予以排除。

新刑诉法修正案重点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新刑诉法在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还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以及法庭审理过程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程序。

另外,为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了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
程的录音录像制度。

三、总结
在法治文明日益进步的今天,注重保障刑事诉讼的人权无疑具有巨大的法治意义。

贝卡利亚首先提出:”一切合理的社会都把保卫私人安全作为首要宗旨。

”可谓一语中的地提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精神--刑事诉讼应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自由不受侵犯为首要宗旨。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是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最大的亮点,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诉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这是对人权保障的宣示,对程序正义的呼唤,也预示着我国的人权保障工作将全面迈向法制化轨道。

参考文献
[1]夏勇. 人权概念起源[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2]徐静村. 刑事诉讼法学(上)[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57
[3]杨柳.刑事诉讼正当程序研究[j].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学报,2008,(6)
[4]陈瑞华、蒋炳仁《刑事审判前沿问题》,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6月版
[5]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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