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标准指引-10.10.

新农村建设标准指引-10.10.
新农村建设标准指引-10.10.

一、新农村建设布局指引

二、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三、村庄基础设施配建标准

9.市政设施用房

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

四、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附录:合肥市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标准注释

一、新农村建设布局指引

1-9.按照《合肥市域村庄布点规划》(2006-2020)制定;

10.参考《新农村社区规划设计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5)制定,并结合合肥市实际进行深化、完善。

二、村庄建设标准

1.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第4.3.1条制定,并结合合肥市实际进行深化;

2.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第4.2.2条、4.2.3条制定;

3.参照《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制定;

4.(1)(2)(3)参照《合肥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2006.4)第十八条制定,(4)参考《新农村社区规划设计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5)相关规划建设实例;

5.参照《合肥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2006.4)第二十一条制定,并进行深化、完善。

三、村庄基础设施配建标准

1.参照《合肥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办法》(2006.4)第二十条制定,并进行深化、完善;

2.供水率和供水体制参照《合肥市域村庄布点规划》(2006-2020)和合肥市水务局意见制定,供水量标准参照《安徽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要点》(暂行)(2006.3)第3.2.2.2条制定;

3.参照《安徽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要点》(暂行)(2006.3)第3.2.3.2条制定;

4.参照《安徽省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指导手册》第六章、第五节制定,并结合合肥市实际进行深化;

5.参照《合肥市域村庄布点规划》(2006-2020)和合肥市广电局意见制定;

6.按照《合肥市域村庄布点规划》(2006-2020)和《安徽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要点》(暂行)(2006.3)第3.2.7条制定;

7.参考《新农村建设-村庄治理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5)制定,并结合合肥市实际进行深化、完善;

8.(1)参照《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合政[2003]108号)第四条制定,(2)参照《防洪标准》(GB50201-94)第3.0.1条制定,(3)参照《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第6.0.2条、第6.0.6条制定。

四、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1.参考《新农村社区规划设计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5)制定,并结合合肥市实际进行深化、完善;

2.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第6.0.1条制定,并结合合肥市实际进行深化、完善;

3.按照《合肥市域村庄布点规划》(2006-2020)制定,并参考《新农村社区规划设计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5)相关规划建设实例。

目录

一、新农村村庄布局指引

二、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三、村庄基础设施配建标准

四、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附录:合肥市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标准注释

合肥市新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标准

合肥市规划局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6.10

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关系新论

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关系新论 摘要: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生产方式和文化观念不断提升、农村转变为城镇的过程;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的内容。城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利于城镇 化发展,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者应实现良性互动。 关键词: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关系 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是现代化战略布局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就应当将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从而促进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一、“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1.新农村建设可以推动城镇化的进程 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要减少农民数量,使富余农民从土 地上转移出来,让大量农民进入城镇是一种必然。随着农村的进步,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量的富裕农民必然涌向城镇,推动城镇化进程。 2.城镇化有助于实现新农村建设的任务 城镇化程度越高,城镇的第二、三产业越发达,城镇的功

能越键全,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就越强。而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是发展生产,主要解决农村增效、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问题。而城镇化必然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业现代化,吸纳和转移更多农村人口,减少农民,富裕农村,实现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因此,加快新农村建设,为城镇化推进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之源,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反过来又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3.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现代化建设必须走城镇化与新农村道路相结合的道路 对我国来说,人口问题始终是我们今后改革和发展不可回避的大问题。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太大,若2030年我国人口达到峰值16亿人口,按有关学者提出的“合意城镇化率”为65%,则农村人口仍有5.6亿。按照现在能够利用的资源和生态承载能力,不可能在短期内都转移到城镇就业,还会有几亿人口生活在农村,所以,我们要两条腿走路,一面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而且要给农民创造更好的进城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新农村建设,发展新农业,使农民可以获得不断增长的物质收入和精神文化生活,真正安居乐业。 4.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实践证明,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良性互动的重要性 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表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国家由工业化向现代化迈进的必由之路。事实上,新农村建

国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45835065.html, 国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2017最新) 一、国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给予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补偿数额对其他所有者能够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公平的暗示。过低的补偿费不利于土地所有者进行土地改良,他们害怕一旦土地被征用他们将不能收回这些投资价值。过低补偿费的另一后果是银行将不愿意对某些他们认为很可能被征用的地产进行贷款。即使按完全的市场价值补偿,对土地所有者来说也是过低的,由于不考虑土地的附加值,而这个附加值是市价所不能反映出来的。尽管这些价值难于精确地确定,但他们可以考虑增加一定百分比的额外补助补偿给居民或对所有者有特殊意义的其他地产,或者通过增加额外的补偿金用于重新安置或被打扰费用。另一方面,过高的补偿费将不利于合法的征用,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确定一套合理的补偿标准非常重要。 (一)土地征用补偿项目 1. 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项目,尽管各国(地区)的规定不大相同,但基本上是以地价补偿和地上物(土地改良物)补偿为主。 补偿项目除了考虑土地及其附带资产的价格外,英国还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因所征用的土地一旦投入使用而导致的当事人所拥有的其他土地的价格的增加。 (2)征地时,必须将征用土地与当事人的其他土地划开,因划分使当事人蒙受损失。 (3)对当事人的财产造成不良影响,从而使当事人蒙受的损失。 (4)当事人被迫迁居别处或到其他地方经商所需要的合理费用。此外,还有经营外损失费的补偿,例如英国有关土地征用的条例规定,假如一个人在一块农业用地上至少经营了三年,而由于征地失去这种经营权,则他有权要求得到额外经营损失费,条件是他如果在英国境内在三年期限内开始经营另一块农业单元。 (5) 由于动乱而受到的损害;对于拥有者特殊经济利益的干扰和

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编制说明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起草组 2014年12月

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编制说明 一、背景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和目标。美丽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一些措施和政策来推动美丽乡村的建设。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开展了以美丽乡村建设等十项主要改革重点的示范试点。2013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决定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攻方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农业部办公厅也于2013年初发布了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全国各地已全面拉开美丽乡村的建设。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涌现出了浙江安吉、福建长泰、贵州余庆等美丽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依然存在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差别大等突出问题。农村作为社会最基层的单元,与城镇相比,整体存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农民素质低等劣势,在如何实现“美”的过程中,在建设主体内容、建设技术、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个环节上依然缺乏统一的技术指导;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使得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无法得以有效的巩固和持续发展。 标准化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抓手和创新驱动力。2010年国标委首次将安吉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列为第七批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创新地将标准化的应用从农业、工业逐渐转向为美丽乡村、社会治理等更为广阔的领域,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

当前新农村建设正在积极有效推进,各种新问题、新矛盾逐步显现,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处理好与农村城镇化建设关系,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的是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把农村与城市、农业和工业、农民和市民作为有机统一的整体来统筹协调,发挥好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共同迈向小康目标。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初步实践看,我国城镇化总体趋势还在增强,对新农村建设构成巨大影响。特别是由于城镇化带来了农村劳动力资源减少,农村出现了“产业无人抓、项目无人做、房屋无人座”的现象,人们对城镇化与新农村关系认识上十分模糊。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镇化的互动关系,为新农村建设找准着力点。 (一)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相互关联。实践表明,城镇化建设是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农村现代必由之路,与新农村建设是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本质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国城镇化大战略的一个重要补充或者重要组成部分。一是目标趋同。城镇化最终目标是要促进城乡之间的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同步及经济发展的协调,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四个融合”,即城乡人口、政治、经济、文明融合,以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重点仍然是改变“农村穷、农业弱、农民苦”的现状,通过新农村建设,改变农村社会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劳动力结构及城乡小城镇发展模式,以实现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二是利益相关。城镇化的对象是农民,将城市扩散到农村,满足农村城市生活条件或要素。从城镇化的发展历程来看,随着城镇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化水平会相应得到提高,又带动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城乡之间的“血缘关系”,决定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面的现代化,没有城市的城镇化、工业化向农村的幅谢,就不可能有农村的现代化和村镇的田园化。三是作用互动。农村最突出的矛盾就是人多地少,几亿农民难以靠种地富起来,解决“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讲确实需要推进城镇化。城镇化水平的提升,最直接的效应是比较快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最后实现城镇—乡—村一体化。相反,农村的发展,农村产业的扩大,农民富裕程度的提高,为城镇化奠定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把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镇化对立起来,而是要充分利用城镇化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相互促进。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城镇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农村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进步,城市的延伸、城镇化的浪潮又推动了农村全面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必然相互发生作用,共同促进。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城镇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业、交通、金融和信息中心,城市的这些要素,决定农村和农民在经济上要依赖城市,依赖工业和它的集中信贷,形成城市带农村的发展格局。列宁曾说过,城市是“经济、政治和人民的精神生活的中心,是前进的主要动力”。在我们重庆市,实行以现有大中城市带大农村,以县域城镇、百强镇或有条件的乡镇为基础,形成经济、文化、人口、服务中心,幅谢农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吸引农村剩劳动力转移,大部分农民离土不离乡,或既办土又工商,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正如有的农民曾形象地说,“一亩地刨不出新农村,穿草鞋走不出富裕路”、“困难困难,困在家里就难;出路出路,闯出去就是路”,这是城镇带农村的真实感受。同时,新农村建设为推动城镇化提供物质基础,农村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由农村产业化带动工业化,由工业化带动集镇化,从而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二是冲击农村社会结构。城镇化进程中,部分农民改变了自己的身份,一部分农民变成城市人,引起农村经济、社会、人口等结构的变化。新农村建设,发展新乡镇、新集镇、新村庄,将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城里人生活条件,带来农村社会结构的改变。三是释放剩余资源。城镇化的牵引力带给农民的是强烈的自我追求意识。农村长期落后,世世代代的农民渴望过上城市人的生活。对

XX镇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XX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城乡房屋拆迁管理条例》、《XX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应范围 在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方案。 二、拆迁补偿方案 1、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地点在该项目拆迁范围以内,实行 就地安置。 2、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由XX镇XX庄村村民签订的协 议内容执行,选择此种方式,签定协议后,七日内腾出房屋,15日 之内拆除完毕。 以上述两种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自行选择。 三、拆迁房屋的产权、面积的认定 1、拆迁房屋的产权以产权人与XX镇人民政府XX庄新农村建设 指挥部和村委会三方实际丈量签字为准,经查档核实后确认。 2、拆迁房屋的面积是指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以实际仗量面积为 准。 3、符合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条件的面积 a 执行货币补偿,补偿后不再做为拆迁面积进行安置调换。

b 货币补偿款可冲抵购房款,多退少补。 上述两种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可行选择。 4、被拆迁人除房屋产权调换面积、地上附着物面积外,剩余院内、 外土地由拆迁人按2.5万元每亩购买;坑塘按0.8万每亩。 四、补偿安置办法 1、按现有楼房进行安置,住宅安置房为五层砖混结构住宅,套房 户型分别暂定为55-86平方米、95-98平方米、118-133平方米 三种户型安置住宅。 单体楼房建筑综合造价950元每平方米。 2、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被拆迁建筑面积中按被拆迁建 筑的新旧程度、质量高低与安置房建筑面积按以下比例: (具体见拆迁补偿标准) 3、拆迁户可选择两种补偿方式: a:直接领取补偿金; b:将拆迁住宅面积进行产权置换,拆迁补偿费冲抵房款,拆迁 住宅面积置换住房面积,多退少补。拆迁安置户每户可置换一套 二楼住宅,还可再享受四楼以上一户一套的综合造价的优惠待 遇。 4、突击搭建(指2012年5月11日以后突建房)及临时建筑,不 予补偿。 5、被拆迁人直接领取补偿金的,已作补偿的的部分由甲方拆除。 6、以上拆迁安置面积及拆迁补偿费含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价款。

论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论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黄祖辉 [摘要]城市化战略和新农村建设战略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持续发展的两大重要战略,两者并不存在替代关系,而是相互包容的统一体。本文指出了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必须互动共进以及实施两大战略互动共进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要以农民身份的“三分离”为前提、以农民权益的“四可以”为原则,户籍制度改革要以土地制度、社保制度、产权制度、住房制度改革的“四配套”为突破。 [关键词]城市化 新农村建设 互动共进 户籍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70(2011)—06—0003(03) [作者]黄祖辉 教授 博士生导师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浙江杭州 310027 一、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是我国两大重要战略 从人均收入、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现状以及转型发展的要求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已到了从工业化推动发展转向城市化引领发展的新阶段。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中国的城市化不仅是人口与产业的空间集聚过程,而且也是广大进城农民的市民化过程。换句话讲,中国现阶段的城市化,应该是人口集聚、产业集聚、进城农民市民化的“三位一体”的过程。 与此同时,由于经济高速增长的粗放性和资源要素配置、收入分配中的偏差,尽管我国经济保持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但城乡关系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城乡差距,尤其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呈不断扩大的态势,我国“三农”问题依然十分严峻,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与发展,在当前中国,也是重中之重、急中之急。 可以说,城市化战略和新农村建设战略是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持续发展的两大重要战略,两者并不存在替代关系,而是缺一不可。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能否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和把握好这两大战略,将这两大战略有机结合、有效结合起来,而不是将这两大战略相互替代、相互割裂,甚至于相互对立起来。 二、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是相互包容的统一体 事实上,我国的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应该是一个相互包容的统一体,它们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性。关键是要正确认识我国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准确内涵。对我国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相互关系的准确认识和科学把握,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在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时的重要考量。 就新农村建设而言,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不仅应包含村庄空间布局的变化过程,而且也包含着农村人口的减少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讲,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必须放在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的框架中进行,必须以城市化来引领、来推进,必须与城市化进程有机结合、有效结合。 就城市化而言,既然城市化体现的是人口与产业的集聚过程,那么城市化就不应仅仅指大城市的 专家视点 农村经济 2011年第6期

2016年新农村建设宅基地补偿标准

2016年新农村建设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有补偿吗 一看你们和村里签了协议没,有协议,按照协议办; 二看你们当地政府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没有,宅基地是免费提供还是按照建筑面积给与补贴。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

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新农村改造方案

大河路街道岗李村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岗李村新农村建设,切实完成市重点示范村的综合改造任务,根据郑州市新农村建设工程指挥部印发《2007年郑州市新农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7年重点示范村建设村庄综合改造基本要求》和《大河路街道2007年新农村建设重点示范村综合改造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岗李村位于惠济区北部,南临惠济区政府,北临黄河,岗里村是一个行政村,又是一个自然村,下设七个村民组,全村总人口为2178人,总户数为568户,有党员63名,耕地1275亩。2007年全村人均纯收入6450.90元,村庄占地460亩,现有主导产业为餐饮养殖,种植。岗李村现状,基本实现了村内通水泥路,通自来水、通电,通电话电信。排水设施通畅、道路畅通、电话进家,并且有公交线路通过本村,解决了郊区农民出行难的问题。我村内有一所小学,为农民解决了学生的学前教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问题。 岗李村主导产业是农业,重点为种植无公害蔬菜,农民人均纯收入6450.90元。 近年来,我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团结、重干,实干,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开拓进取、工作扎实、作风民主,在带领全村人民改善基础条件、发展支柱产业、脱贫致富奔小康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被区委、街道评为“文明村”、“…五好?村党支部”等光荣称号,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干群关系融洽。广大农民群众苦干精神强、村风正、民风顺、观念新、思路活、信息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心大、信心足。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为加快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洁”工程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参与性,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加快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文明村创建为切入点,以住宅改造、农村产业发展和基层班子建设为重点,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村环境、提高文明程度,全面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原则。新农村建设必须强化产业发展基础,围绕区域资源特色,突出发展生态产业,形成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支撑体系,推进农民持续增收。 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在新农村规划和建设中,根据我村实际,紧密结合资源状况和经济基础,突出高标准、低成本、可承受、可操作和可持续的特点,不搞形式主义,急

浅析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结合的发展趋势——1215

浅析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结合的发展趋势 姓名:王典班级:城市规划10701 提起城镇化,很多人喜欢用城市人口在全国人口比重来衡量城镇化的发展程度。然而,单一进行城镇化的发展,不仅容易造成大城市就业压力过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大,还会造成农村人才外流严重,发展动力不足,最终会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城镇化的发展离不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加强中小城镇的建设,让进城的农民能有稳定的收入,留守的农民能因为农村资源的集中而实现收入的大幅提高,这样才能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新农村建设并不是要放慢城镇化,更不是要否定城镇化,而是有利于更好、更健康、更扎实地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生产资料利用率的最大化,保证城乡之间的均衡和协调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城乡的共同富裕。 一、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紧密结合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 1、从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内涵看二者紧密结合的客观必然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新农村建设方针,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内容涵盖了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等新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发展新产业,就是要打牢物质基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设新村镇,就是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村的发展实现科学合理规划,城乡差别得以缩小;构筑新设施,就是要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城镇化是指社会生产力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聚的过程,体现出非农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的比重,是一个地方综合实力、文明程度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镇化率越高,其城镇工业化、信息化程度就越高,非农人口的比重就高,社会的现代化程度也就越高。城镇化具有阶段性的发展规律:发达国家的进程表明,当城镇化率达到20%以后,城镇化进展呈加快趋势,城镇化率在短时间内快速提高;当城镇化率超过70%后,其速度又趋减缓,最终稳定在80%至90%之间。二者内涵的目标同向,任务一致,目的相同,要求一样。因此,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伴随于我国现代化全过程,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两大战略支点,二者相互关联,密不可分。 2、从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具体实践看二者紧密结合的客观必然性。城镇化过程是农民不断向城镇迁移的过程,农村富裕人口转移到城镇,直接减少农民,达到富裕农民的目的。城镇化程度越高,城镇的二、三产业越发达,城镇的功能越键全,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就越强。而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是发展生产,主要解决农村增效、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问题。而城镇

菏泽牡丹区新农村补偿标准

一、山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自2009——2010已在各市全面推开,农村住房改造规模空前,史无前例。 二、山东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房产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盖楼即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权由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房产估值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的激励措施: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1 亩地,补贴20万元。2、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3、农民被集中规划到大型社区后,可以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约经营,即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大户,规模化经营,失地农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户当“农业工人”。 五、农民的真实情况: 1、处于被动消极甚至抵制状态。 2、大部分表示无力承担购买、搬迁、装修楼房费用,必须借贷,不能承受这样的经济压力。 3、大部分认为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现实,对大量农民住房强行拆除属于历史上罕见的败家子行为,是对农村农民财产和经济的严重侵犯与剥夺,令人难以容忍。 4、山东版的新农村建设是扰民劳民伤财的行为,是对农民的敲诈。 5、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属于劣质楼房,其安全和使用年限远没有农民自己盖的房子质量高,寿命长。一旦地震“万人村”就会变成“万人坑”。 6、相当多的基层政府为了政绩和经济利益,在舆论宣传方面弄虚作假,欺下媚上;在操作上则是强迫农民就范。 7、农民人心惶惶,极度不安,产生了很大的焦虑和恐惧心理。极度愤懑而又无可奈何。对未来的生活迷茫而不知所措。 山东新农村建设的本质探讨: 1、脱离了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向,没有认清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在于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切实增加农民收入。错误地认为新农村就是农民住楼,就是搞城市化。 2、背离了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违背了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当前山东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农村生产力总体水平并不高,农村经济十分薄弱,物质和精神文化尚处于较低的层次,在这种情况下,搞这样的全体农民住楼运动,违背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背离了科学发展观。 3、脱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背民心离民意,对山东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害无益。山东农民生活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农民生活还很不富裕,经济承受能力非常有限,经不住折腾。在这样的新农村运动中,不仅会使农民返回赤贫状态,而且还会使大部分农民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大大降低农民的经济能力,属于一

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

《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09BN)介绍 发布时间:2010-08-25 【字体:大中小】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开展了针对我市农村住宅现状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农村住宅建设要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可持续发展、便于各区县建设部门规划管理的原则,实现农村住宅建设有图可依,建筑质量、技术标准统一的目标,批准由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标办”)组织编制并完成了《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09BN)。 本图集采用的8个住宅户型是从市规划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住宅参考图样》的27个推荐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本图集经过专家组多次讨论修改后,基本满足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使其具有既符合现阶段农村居民的生活习惯,又能适应不同地区需要的特点。本图集与其它类似图集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包括了建筑设计全部专业完整的施工图和工程直接费预算,并且施工图已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农户建房时,只要符合本图集所列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即可直接使用,大大节省了相关的前期设计费用。 本图集的编制完成和投入使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农村住宅建设无图可依的局面,初步解决了我市农村住宅建设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的较少进行专业、系统的设计,在安全、卫生、方便、舒适性等方面不理想的问题,对农村住宅在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以及节能环保、绿色生态等方面工作的开展将起到良好的推进作用。 总体鸟瞰示意图和户型效果图 总体鸟瞰示意图 附:户型效果图 A 户型效果图

B 户型效果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农村城镇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农村城镇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新水平。它不仅关系到农村城镇化的科学布局问题,而且还关系到农村迈向小康的进程问题。农村城镇化建设,作为农村发展的一项国策,既具有链接、延伸、辐射的功能,也具有带动产业化、发展规模化、导向工业化的功能。 由郭振、陈柳钦等合著的《中国农村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调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一书,在系统梳理国内外前沿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与农村城镇化同时进行的见解,详细阐述了农村城镇化的内容。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农村城镇化道路,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是一部研究我国农村城镇化问题颇有新意的著作,同时对农村城镇经济产业结构调整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探索,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角度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 该书以推进农村城镇化为主线,在进行农村城镇化理论研究基础上,剖析了农村城镇化的现状、原因和特殊性,将农村城镇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阐述了我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定位原则与战略重点、战略措施。结合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状况、特点及因素分析,在城乡统筹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的对策思路。该书研究视角开阔,研究对象与目标明确,有利于全面建设和谐稳定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大课题的研究。该书的新意主要体现在:一是产业强村兴镇,突出发展农业综合生产的能力,关键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二是科教兴农,强化科技和教育的地位。三是强化生态建设,突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对农村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综合作用。

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村建设筹划计划.doc

2019年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 村建设规划方案 广东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广东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农村 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23日 ?广东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区域错位发展原则,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探索实施“互联网+农村”、“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产品双向流通渠道基本形成,农产品网络销售及农村网络购物规模持续扩大,整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在全省建成50个县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和100个乡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在行政村全覆盖。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保持30%以上增长。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5家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20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100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遴选100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3至4个国家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集聚效应强的涉农电商平台。培训10万名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技术人才,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电商、金融、商贸、流通类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农村电子商务。完善农业资本与商业资本融合发展的方法和渠道,支持农村中小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现代农资企业等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龙头企业投资农村市场。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参与建设集农产品、农制品、农村旅游文化产品、电子综合服务于一体的电商平台,主动服务“三农”,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国资委、金融办、农信联社,广东银监局) (四)发展壮大涉农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龙川县、饶平县、平远县、南雄市)和全国供销合

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一、背景链接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良性互动,大力扶持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 设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 2010年2月22日,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意见。 二、事件观点 (一)带动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激活农村经济。小城镇的发展可以在原有乡镇企业发展基础上,培育出大量上下游产业,不断吸引周边相关配套产业的集聚,还可以利用各种优势,吸纳外部资本进入,形成一 大批具有小城镇特色的产业品牌。 (二)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迁移到小 城镇,可以缓解过去的“过密化”为特征的人多地少矛盾,实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三)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能力,促进农村市场的消费。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当地就业,解除外出务工之忧。农民进镇门槛、就业风险和生活成本较低,小城 镇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 三、对策措施 1、推进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带动新农村建设。 2、促进农村造福工程从边远乡村向中心集镇转移。 3、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资金资源投入。在建设中心村镇的过程中,对修路、通电、通水、通信、建学校及医院等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可以一次投资,资源共享。 4、促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建议城镇化要转变发展方式,走集约化发展路子。

新农村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模板

新农村建设各项规 章制度 XX 村XX 理事会章程总则 第一条本章根据中共XX 镇委员会、XX 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 本村全体村民应共同遵守。 第二条理事会由村两委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代表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一次工作。 第三条理事会应自觉服从村两委的领导, 维护本村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 理事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协助村两委组织动员本村全体村民积极参与产业培 植、农民培训、村镇建设和经济组织组建等新农村建设工作, 认 真抓好宣传发动, 统筹规划, 协调服务, 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负责听取并收集新农村建设工作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负责本章程各条款的落实, 并根据本章程制定村规民约, 督促本村全体村民严格遵守, 及时纠正违反本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人和事。 第七条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庭院”、”五星文明户”等群众 性评比活动, 制定评比办法。 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 第八条全面开展村镇规划, 高起点规划, 高标准建设, 引导农村在规划区内拆旧建新, 以旧换新, 改造民房, 达到规划科学、布局全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目标。 第九条深入开展”三清三改” , 彻底整治脏、乱、差, 达到”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住宅美化、服务强化”的目标。 第十条围绕本村确立的主导产业, 着力建设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基础, 不断扩大产业规模, 大力推进农村科技推广, 达到规模大、产业强、品种估、质量好的目标。 第十一条按照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的要求, 以农业实用技术和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 大力实施”农民知识化工

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关系研究

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关系研究 【内容提要】城市的发展影响和带动着周边村镇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农村。以村庄整治为切入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起点,逐步将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开,是我市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实际要求。新农村建设对于实现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城市化小城镇建设 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之后,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系统回顾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开始了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市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究竟是什么关系?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城市化还是建设新农村?研究者对这些问题见仁见智,分歧较大。这些争议关涉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与路径的选择、城市化道路的走向乃至中国现代化战略抉择。找出分歧的关键所在,对于达成共识,推动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的健康开展都是必须和必要的。 一、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概念 (一)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 城市化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其根本含义是指大量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市或城镇转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

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20世纪70年代末,“城市化”的概念被引入我国。由于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数量众多的国家,非农村社区中不仅包括大中小“城市”,还包括“镇”(含建制镇和非建制镇),因此,“城镇化”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在城市化的政策、战略中也都一直强调发挥小城镇的作用。 小城镇建设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但其本质功能是聚集和扩散。小城镇建设,主要指将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引起小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以实现城镇化的历史过程。城镇化不仅是城镇人口数量和用地规模扩大的过程,同时,也包含了经济社会的结构、功能的转变。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城乡文明的相互渗透,是我国小城镇建设发展的目标。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即指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提出“小康社会”概念,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2006年2月,中央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文件强调,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保护有

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建设

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结合问题思考 出处:国家统计局 最近,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就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结合问题赴孝感市进行了专题调研。从调研的情况看,孝感市在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镇化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摸索了一些紧密结合的好路子。实践成果显现,越是城镇化程度高的地方,新农村建设步伐越快;越是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结合得好的地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就越大。在调研过程中深深感到,新农村建设只有与推进城镇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城镇化对新农村的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才能更好更快地推动全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取得互动互促、相得益彰的效果。 一、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紧密结合是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 1、从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内涵看二者紧密结合的客观必然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新农村建设方针,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内容涵盖了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镇、构筑新设施、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等新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发展新产业,就是要打牢物质基础,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建设新村镇,就是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村的发展实现科学合理规划,城乡差别得以缩小;构筑新设施,就是要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清洁安全饮水、道路交通、电力、信息网络、医疗卫生体系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培育新农民,就是要加强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推进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等,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讲文明”的新型农民;树立新风尚,就是要加强和完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社会主义新风尚得以形成。 城镇化是指社会生产力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聚的过程,体现出非农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的比重,是一个地方综合实力、文明程度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镇化率越高,其城镇工业化、信息化程度就越高,非农人口的比重就高,社会的现代化程度也就越高。城镇化具有阶段性的发展规律:发达国家的进程表明,当城镇化率达到20%以后,城镇化进展呈加快趋势,城镇化率在短时间内快速提高;当城镇化率超过70%后,其速度又趋减缓,最终稳定在80%至90%之间。 二者内涵的目标同向,任务一致,目的相同,要求一样。因此,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伴随于我国现代化全过程,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两大战略支点,二者相互关联,密不可分。 2、从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具体实践看二者紧密结合的客观必然性。城镇化过程是农民不断向城镇迁移的过程,农村富裕人口转移到城镇,直接减少农民,达到富裕农民的目的。城镇化程度越高,城镇的二、三产业越发达,城镇的功能越键全,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就越强。而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是发展生产,主要解决农村增效、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问题。而城镇化必然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业现代化,吸纳和转移更多农村人口,减少农民,富裕农村,实现新农村建设的任务。从孝感市实际看,2007年农民人均耕地0.7亩地,农民人均收入3915元,其中非农收入占80%以上,可见,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要减少农民,使富余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让大量农民进入城镇是一种必然。因此,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城镇化,城镇化建设离不开新农村的发展,二者结合越来越紧密,相互依赖越来越强。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房屋评估的标准是根据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数据为准的,不是全国统一的。房屋评估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地段价为参考值,加上房子的本身价值来评估的,如:地段市价,楼龄,结构,楼层等等。如果是银行的评估的话,还会根据装修和布局,采光等要素。 一般上房管局网站可以看到,地段的市价,有网尺标明的。 当地政府对新农村建设都有房屋拆迁的标准,因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好说;一个方法去当地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找建委要一份农村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的文件复印件,一看就知道了。 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 房屋拆迁 重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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