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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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珠人社[2012]202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8.02
【实施日期】2012.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办法的通知
(珠人社〔2012〕20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二日
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办法
第一条为满足本市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对技术工人的需求,积极做好技术工人招调服务工作,促进本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实施意见》(珠办发〔2006〕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工人是指以下两类人员:取得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大项目急需招调的业务骨干(以下简称其他人员)。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招调技术工人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并明确经办机构负责市属用人单位技术工人招调业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明确经办机构负责区属用人单位技术工人招调业务。
第四条招调技术工人包括招工和调工。
(一)市外户籍城乡劳动力已在本市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工办理。
(二)在珠海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已参加社会保险,且在本市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技术工人,按调工办理。
第五条凡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纪录,年龄
在18周岁以上(含本数,下同),不属于珠海市招调工人职业工种限制目录范围,从事的工作或本人具有的职业技能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工作相匹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术工人,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招调工。
(一)高技能工人招工。
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45周岁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和40周岁以下。
(二)高技能工人调工。
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45周岁以下和40周岁以下(属于《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