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 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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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珠人社[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珠人社〔2010〕141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珠海市七届1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珠海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珠海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珠海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珠人社[20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珠海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1〕101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省外来珠海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认对象凡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自主创业择业等方式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我市前经评审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均可申请对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确认和重新发证。

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二、确认条件(一)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我市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1.来我市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2.在我市工作(含本人户口或人事关系在省外的),但未经我市或我省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4.违反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的其他情形的。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相关手续的公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相关手续的公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相关手续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6.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相关手续的公告根据《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4号)精神,我局将于2010年6月21日起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接收高校毕业生的相关业务,包括:
一、审核毕业生接收申报材料

二、开具毕业生接收函

三、毕业生报到及加具入户意见

四、毕业生改派

五、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

六、贯彻执行有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政策。

需办理以上业务的单位或毕业生,请迳到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详情请登录珠海人力资源网(http://)查询。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8582296;柠溪分中心(香洲柠溪双竹街70号):2289013;金湾分中心(金湾区红旗镇虹晖一路东3号003广场三楼):7798322;唐家湾分中心(唐家湾镇哈工大路1号博士楼C201):3399892。

此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4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四)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职责移交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五)将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相关手续职责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增强人力资源优势。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2]72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2]72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2〕72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相关政策及《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珠人社〔2010〕142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的问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然后按所聘岗位办理聘用认定手续。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但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六至十二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初期工资。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办理相应手续,然后按所聘岗位办理聘用认定手续。

二、关于认定“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经核准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领导,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待遇,但认定时不能高于该单位被核准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

三、关于确定聘期起算时间的问题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拟聘人员认定手续,聘期从认定当月开始计算,而工资待遇则在认定的下月开始兑现。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珠海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的决定-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珠海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的决定-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珠海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的决定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珠海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的决定各有关单位:技能人才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兴企强市的生力军。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812号)精神,我市各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班组技能竞赛、技术攻关等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

在活动中广大劳动者立足岗位、苦练技能,涌现出一大批技艺精湛、业绩突出的岗位技术能手。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在全市营造尊重技能人才、重视培养技能人才、人人争当岗位技术能手的社会风气,由各单位逐级推荐,经珠海市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评选,决定对陈文利等50名珠海市岗位技术能手进行表彰,并授予珠海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岗位技术能手标兵,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积极进取,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做出贡献。

附件:珠海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名单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珠海市岗位技术能手标兵名单陈文利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冯凌焕珠海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贾成志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勇伟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余盛杰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李东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李永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俊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XXX生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卢永畅珠海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林智波珠海威立雅水务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彭伟军珠海经济特区海通船务有限公司林卓文珠海市九洲邮轮有限公司冯亮贤珠海九洲邮轮有限公司吴世伟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张芳珠海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叶福南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袁春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王欣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林盛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吴光如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陈建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黄光锟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黄谢吉珠海高新区维得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潘晓萍珠海高新区维得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杨文坚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王丹珠海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陈杰珠海经济特区龙狮瓶盖有限公司何飞奕珠海乐田超市有限公司袁幼林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李尧周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狄建军松下系统网络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刘华章珠海德翰大酒店有限公司黄浩珠海德翰大酒店有限公司涂祥佳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肖赞庭茵科门控(珠海保税区)有限公司伍琦爱普科斯电子元器件(珠海保税区)有限公司陆军中海石油广东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杨丽勇珠海高新区金鼎卫生院欧卫权珠海高新区金鼎卫生院曾长伟珠海地球胶粘科技有限公司廖经杰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唐一新珠海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刘靖宇珠海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曹勋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李杰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许望生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王宜奎广东龙丰精密钢管有限公司王嵩晖珠海市康信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潘继承珠海红山票证印刷有限公司——结束——。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在申报材料、资历条件、受理程序、评审组织、评委会管理和资格证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为做好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

我市职称申报点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6日至9月14日,详见附件1。

(二)评审时间。

1.我市各评委会(附件2)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实行职称制度改革,颁布了新的学历资历条件的系列专业,按新的规定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珠人社〔2018〕195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19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部门:《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8月29日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管理,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满足社会对高技能人才实训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是以培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为目的,为本市培养和储备技能人才,为产业工人提供技能实训服务的载体。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高端引领、分布合理、总量控制”原则,统筹、指导全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建设,根据本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供给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当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总量。

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的经办工作,由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市经办机构)负责。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一)本市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珠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质;(二)提供实训项目不少于2个;提供培养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技术技能类项目不少于2个(被认定前近两年内单一技术技能类项目已培养高级工以上达500人的,培养项目不少于3个);(三)设备设施、场地(属于租赁的场地,认定之日起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以及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能满足实训(培养)项目需要;(四)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实训(培养)项目有具体的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五)取得办学许可证(企业除外);(六)场地符合申请单位安全规范要求。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珠劳社[2008]41号【发布部门】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8.04.29【实施日期】2008.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办法的通知【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第五条”已被《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停执行第五条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1日)暂停执行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8〕41号)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珠海市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办发〔2006〕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具备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工人。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我市引进高技能人才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等有关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劳动保障局)受市劳动保障局的委托办理区属用人单位引进高技能人才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引进高技能人才包括招工(含农转非招工,下同)和调工。

(一)在珠海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已参加社会保险,且在本市已落实用人单位的高技能人才,按调工办理;(二)市外户籍城乡劳动力,在本市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且在本市已落实用人单位的高技能人才,按招工办理。

用人单位可委托珠海市劳务市场服务中心代理高技能人才招调工手续。

第五条市外户籍城乡劳动力,在本市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和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男年龄在40周岁、女年龄在35周岁以内,且属于《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范围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可向珠海市劳务市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代理招调工手续。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教育局等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珠人社[2012]50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3.05
【实施日期】2012.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
作的意见
(珠人社〔2012〕5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粤人社发〔2011〕306号,以下简称粤人社发〔2011〕306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扩大积分制入户落户渠道。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亲友户口、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集体户口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口。

二、完善积分制入户计分办法。

对申请人提交申请入户材料申报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最终未能在上述入户地落户的,要相应。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2.03•【字号】•【施行日期】201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开展2018年珠海市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根据《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办法》(珠人社〔2018〕283号)、《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84号)、《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珠人社〔2018〕2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珠海市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总体安排根据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启动珠海工匠企业自评、专家评审和珠海特级工匠专家评审申报工作;2019年4-5月份,启动和实施珠海首席技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的申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珠海首席技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承担具体经办工作。

三、有关事项(一)2018年珠海首席技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及受理时间等,详见《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申报指南(2018年度)》《珠海首席技师认定指南》《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理指南》。

(二)资料查询及下载:1.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2.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网站“/index.jsp”—“最新资源下载”栏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2月3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珠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者培训班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珠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者培训班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珠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者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1.03.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珠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者培训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培训班》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决定举办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者培训班。

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一)时间:2011年3月23日上午09:00。

(二)地点:香洲胡湾里珠海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二、参加人员市直企、事业单位负责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班内容(一)学习贯彻《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办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二)布置珠海市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有关任务。

(三)学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四、其他事项(一)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21日前,将参加培训班人员名单报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报名回执附后)。

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联系人:曹鸣;联系电话:3951026;传真:3951053。

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黄耀明;联系电话:2128261。

(二)请参加培训班人员务必于3月23日上午08:40前报到,09:00准时开班。

附件:继续教育管理者培训班报名回执(略)二O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珠人社[2012]202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8.02【实施日期】2012.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2〕20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二日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办法第一条为满足本市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对技术工人的需求,积极做好技术工人招调服务工作,促进本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实施意见》(珠办发〔2006〕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工人是指以下两类人员:取得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大项目急需招调的业务骨干(以下简称其他人员)。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招调技术工人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并明确经办机构负责市属用人单位技术工人招调业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明确经办机构负责区属用人单位技术工人招调业务。

第四条招调技术工人包括招工和调工。

(一)市外户籍城乡劳动力已在本市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工办理。

(二)在珠海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已参加社会保险,且在本市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技术工人,按调工办理。

第五条凡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纪录,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本数,下同),不属于珠海市招调工人职业工种限制目录范围,从事的工作或本人具有的职业技能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工作相匹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术工人,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招调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3〕192号)规定,现将《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径向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9月30日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2013〕25号)、《关于贯彻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3〕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岗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含管委会,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等有关工作。

第三条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行培训券制度。

第四条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通过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组织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能力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证书的,给予650元至2100元的培训补贴和100元至700元的鉴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分类补贴办法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岗位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岗位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岗位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施行日期】201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岗位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技能人才是我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市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目的在于真正从生产第一线培养人才、发现人才,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劳动、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推动全社会继续重视和关心技能人才成长,激励珠海职工爱岗敬业、自觉刻苦学习技能,争当岗位技术能手,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幸福珠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8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珠海市开展岗位技术能手标兵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第一线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人员。

二、评选条件(一)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及时解决岗位生产技术难题;(二)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技能水平在市内甚至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并热心传授技艺的;(三)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四)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提高生产效率,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方式(一)开展岗位技能竞赛;(二)企业内技能人才评价;(三)班组技术攻关;(四)传统工艺革新;(五)科研成果转化等。

除采取上述活动方式外,各行业企事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选取一些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活动形式,广泛组织广大在岗职工开展争当岗位技术能手活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6.03•【字号】珠人社[2013]119号•【施行日期】2013.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3〕119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二)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三)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四)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规定。

(五)专业(系列)资格条件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1。

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和《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47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珠人社[2012]248号•【施行日期】201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4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调动广大劳动者钻研技术、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根据《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开展第三届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凡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和珠海市技术能手,均可参加优秀技能人才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已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一等奖”评选。

1.职业技能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3.在培养技师、高级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

(二)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二等奖”评选。

1.职业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取得前八名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中取得前三名;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三等奖”评选。

1.已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并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且在全市有较大影响;2.已获得珠海市技术能手或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委员增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05.16【实施日期】2016.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委员增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充实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简称“评委会评委库”),确保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现就评委库委员增补和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委库委员入选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学术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职在岗,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一)高级评委会评委库委员(限中小学教师系列):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动态,社会和业内认可,知名度较高;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二)中级评委会评委库委员:具有较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具备本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初级评委会评委库委员: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评委库委员增补程序(一)单位推荐。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27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27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2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2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特定群体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珠府函〔2017〕3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发或者政府政策扶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以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主的各类就业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开发、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因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援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政策制定、统筹管理,指导市本级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具体组织本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经费预算审批、资金审核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国资部门负责监管下属国有企业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市、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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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核认定表(一)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考核认定资格名称专业资格工作单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广东省人社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之用。

二、第1~3页由申请人填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如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负责核实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三、第4页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填写并签章。

1、“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要如实反映申请人的工作情况,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

2、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将单位考核认定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栏。

3、“人事主管(代理)部门审核意见”由申请人工作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或申请人的人事代理部门填写。

4、“专业技术资格核准部门意见”按资格核准权限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填写。

四、本表可打印或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端正清楚。

五、此表填报两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档案)各保存一份。

六、本表共4页,纸张规格为A4,双面印制,其结构、字体、字号不予改变。

2、非学历教育指用大、中专学校或相同水平教材进行的基础教育,如专业证书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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