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界别认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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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界别认定(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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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诈骗合同民事欺诈合同纠纷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

1。但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容易与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纠纷

等违法行为相混淆。下文就对它们分别进行比较阐述。

一、合同刑事诈骗与合同民事欺诈

合同欺诈行为以其性质上来划分有两种情况:即具有非罪性质

的合同民事欺诈与具有刑事犯罪性质的合同诈骗。二者在特征上有

许多相似之处,在实践中又交织在一起,极易将二者相混淆,因此

将二者加以区分界定,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新的统一合同法中,并没有合同欺诈概念的规定或阐释,但

是,一般认为,合同刑事诈骗与合同民事欺诈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法

律性质上的区别:合同刑事诈骗属刑法调整范畴,而合同民事欺诈

属民法调整范畴。一般地,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

有为目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是刑事诈骗,数额未达到较大的,是

民事欺诈。当然,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应从以下四方面考察:二者的主观意图或目的不同合同民事欺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主要是欺骗他人为错

误意思表示并与之订立合同,欺诈人再通过履行所签订的双

方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合同,实现其非法获取对方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欺诈人在为欺诈行为之时,其本身有履行所签虚假合同的意思,而合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虽然也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合同之

目的,但这不是欺诈人真正目的,其真正目的是以所签“虚假合同”为掩护;或者以此合同的所谓合法形式骗取对方的信任,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可知,合同刑事诈骗人对其与他人签订的

“虚假合同”毫无履行之意,而且也根本不准备履行,只是利用此合同实现诈骗他人财钱的目的。

二者欺诈的内容及手段不同

合同民事欺诈的内容,一般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者对合同标的质量等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等,并且手段比较简单而且传统,多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而合同刑事诈骗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精心设计的前后矛盾条款,或者是不易识别的模糊条款,特别在合同条款的拟定上显得十分认真与仔细,以表现出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并以此诱人上钩。在手段方面,合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或多人的合伙欺诈,其手段也是多种多样,五花八门,比传统的欺诈手法更难识别。

二者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人所获得的不法利益,仅限于所履行的“已签合同”的范围,其数额也不过是以劣充优或有瑕疵标的物与正品标的物之间的价格差额,且数额一般较小,而合同刑事诈骗行为人以所订合同为掩护,所骗取的非法财物之数额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或上百万元,甚至还有上千万、上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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