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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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规章制度
【篇一:发文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第一部分发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严肃公司发文工作,提高发文效率、保证发文质量,保证文书的安全、及时传递,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文书的呈批和发文由综合办统一管理。
第二章行文规则
第三条公文的种类
公文类别主要有: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
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个文种
第四条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部门(领导)、正文、附件、发文
单位、发文时间、抄送单位、文件版头、公文编号、机密等级等项。
1.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
发文部门、事由和公文种类。
2. 主送部门:指公文主要送达的单位(领导)或部门,凡是向上级
报送均为主送部门;一般只写一个主送部门,不得多头主送。如需要,同时报送另一上级,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3. 正式公文的主体: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
4. 发文单位:写在公文下面偏右,要写全称,如以领导个人名义行文,应冠以职务身份。
5. 发文日期: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从何时开始下文。发
文日期在发文部门下面向右错开,要写全年月日。发文日期一般以
签发人签发日期为准。 6. 抄报、抄送单位:属上级的列入抄报,平
行或下级列入抄送。
7. 文件版头:正式公文一般都有版头,版头以黑色大写印上“浙江金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8. 公文编号:一般包括编字、年号、顺序号。
9. 机密等级:机密公文应当根据机密程度划分等级,分别注明“绝密”,“机密”,“秘密”,“普通”字样。
10.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发文部门之前注明附件
名称和件数。
11.其它:公文排版要求详见附件。第五条行文要求
1. 行文须严格按要求格式书写、排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 明确发文权限。属于全面的,重要的方针政策性问题,以公司名
义行文。属于限定方针范围内的日常业务工作问题,以有关部门名
义行文。
3. 公文由主办部门经办人拟稿,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交综合办
登记。由综合办送呈有关领导签发。发文涉及几个部门的,经办部
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会签后,再上交综合办。
第六条关于公司的公文编字
为便于公司公文的使用、保管、立卷、归档和查阅,将公司公文编
字明确为:
第三章发文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发文程序包括拟稿、校对、审核、签发、用印、发文、归档等程序。
(一)公文的草拟、打印、校对。
1. 相关部门经办人负责公文的起草(包括录入、排版)。起草公文
涉
及的人名、地点、数字、标点符号要准确,时间要写具体的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不得用简称。
2.
起草公文后,到综合办统一打印、输出。综合办负责核对是否符
合公文标准格式。
(二)公文审核。
文件起草后,由经办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如涉及其他部门,经办
部门送相关部门会签。把“文件呈批单”(具体格式见附表),同文
件一并交综合办。
(三)公文的核稿。
所有公文呈批前由综合办负责核稿。核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文件
呈批单是否填写准确,完整。所有相关部门是否都已签字。 2. 公文
打印、排版格式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3. 公文意思是否得表达清楚、
准确。
如核稿不合格,综合办签署修改意见后交经办人重新办理。(四)
公文的呈批。
综合办核稿通过后,在“文件呈批单”上填写公文编号和密级,签署
处理意见。由综合办主任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按审批权限、业务
性质分类,分别呈相关领导审批。
综合办不得积压文件,要及时呈批或下发。(五)公文批阅。
公司相关领导认为文稿与原意不符,由综合办退回拟稿人重写或修改。拟稿人重写或修改后,再次送签时必须附上修改前的所有原稿。综合办负责核对修改稿与原稿,确保公文严格按领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且由经办人告知相关部门主管。
(六)公文打印。
公文签发后,交综合办主任。综合办主任审查后交综合办人员登记、打印正式文稿;
对于不需要盖章的文件,在打印正式文稿后,由综合办人员填写“发
文登记表”后,进行发文,同时将一份正式文件、领导签发的原稿中
的终稿、文件呈批
单及该文件电子版存档备案。
对于需要盖章的文件见下一步;(七)公文盖印、登记。
需要盖章的文件,打印后由综合办人员履行盖章手续。“文件呈批单”由综合办人员留存备查,综合办人员须在文件呈批单上签字。
文件盖章后,将一份正式盖章文件、领导签发的原稿中的终稿、文
件呈批单及该文件电子版存档备案。同时由综合办人员填写“发文登
记表”后发文。
(八)发文。对外发文要求:
1、综合办人员通知经办人到综合办办理文件领用手续后,由经办人带文件外出自行办理(特殊情况下,如绝密文件须有他人陪同前往);领取文书的当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
2、需要以信函、特快专递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文的,统一由综合办人员办理。
对内发文要求:
纸质文件只发复印件。并由综合办专人复印后,通知相关部门到综
合办领取复印件。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的拟定或者修改由综合办负责,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