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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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记号码/唛头(MARKS&NOS)

填写运输标志,并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志 相一致。
也可填写AS PER INVOICE NO.XXX 。 若无唛头,则填N/M 。


8.数量(QUANTIYY)

此处填写的是运输包装的数量和包装种类。
裸装货物填写计价数量。
9.货物描述/品名
(DESCRIPTION OF GOODS)
4.中国人保公司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保障范围
损失 海上损失 全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风 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 害和意外事故) 外来 风险 基本险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平安险 水渍险 ∨ ∨ ∨ ∨ ∨ * ∨ ∨ ∨ 单独海损 ∨ ∨ ∨ 其他损失 一般其他损失 特殊其他损失
风险和险别
险 别

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迄地 点,开航日期等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优点:节省时间;防止漏保;保费低廉
5.保险声明(Insurance Declaration)

预约保险单项下货物,一经确定装船,要求被保险人 立即以保险声明书的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 保险金额、船名、起讫港口、航次、开航日期等通知 保险人,银行可将保险声明书当作一项单据予以接受。



1.保险单 2.保险凭证 3.联合凭证 4.预约保险单 5.保险声明 6.暂保单 7.保险单批单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是最正式的保单形式,俗称大保单。正 面印了海上保险的基本事项,背面还列明了一 般保险条款的全文(规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 在CIF或CIP合同中,出口商结汇时必须提交相 关保险单据。




又称临时保险书,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之前,保 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仅表 明投保人已经办理了保险手续,并等待保险人出立正 式保单。 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但是具有和正 式保单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过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当正式保单生效后,暂保单自动失效。 如保险人最后考虑不出立保险单时,可以终止暂保单 的效力,但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 《UCP600》规定:暂保单将不被接受-Cover
(一)保险单据种类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进口商 处需经过长途运输,运输途中可能会由于遭受自然灾 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货损。为了减 少风险,避免损失,往往需要对出口货物投保运输险, 由保险公司承担货物运输途中的损失赔偿。 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人投保后出具的,证 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有保险合同的文件。它是 合格的保险合同的证明;也是投保人索赔和保险公司 理赔的主要依据,是一种潜在的利益凭证。 按照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保险单据也会成为结汇单 据。
2.常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险别
英国伦敦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ICC(C)
ICC(B) ICC(A)
中国保险条款 F.P.A.
W.P.A.(W.A.) ALL RISKS( A.R.)
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wk.baidu.com意损害险) 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殊 附加险)
3.《中国保险条款》海上货运保险险别
基本险(主险) Basic Cover
二、填制投保单


投保单(APPLICATION FOR INSURANCE)是保险公司印 制的一种供办理投保手续的业务单据。 投保人办理投保,提出投保申请时,通常要填制投保单。 投保单一般是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事先设计好内容格式,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填写。投保人应根据贸易、运输、货 物的实际情况和信用证的要求,明确投保的险别,提出 相关的保险要求,并告知货物装运等情况,保险人据此 作为风险衡量、保费计算,保险合同订立的依据。 投保人在提交填制完备的投保单时,要随附信用证(如 有)、配舱回单、商业发票等,保险公司以此为依据出 具正式的保险单,因此投保人必须正确、认真地填写投 保单。
附 加 险 Additional Cover
一 般 附 加 险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受潮受热险(Risk of Sweating and Heating Damage) 混杂玷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钩损险(Risk of Hook Damage) 锈损险(Risk of Rust) 串味险(Taint of Odor Risk)
notes will not be accepted.
7.保险单批单(Endorsement)


保险批单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单出立后,根据投 保人的要求,对保险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而 出具的一种凭证。批单是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实务操作中,批单应粘贴在保险单上,并加盖 骑缝章,批单的效力优先于保险单。
保险单据(一) Insurance Documents
主要内容

一、保险单据及保险条款概述 二、填制投保单
教学目标与要求

了解不同种类保险单据的特点及其适用 掌握常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险别 根据相关资料熟练填制投保单
一、保险单据及保险条款概述

(一)保险单据种类 (二)保险险别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俗称小保单,只有正面的基本内容,背面没有 印刷保险条款。 虽然格式简单,但作用与保险单完全相同。
3.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又称承保证明(Risk Note),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 用的、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 在出口商业发票上,保险公司注明保险编号、承保险 别、保险金额、装载船名、开航日期等,并正式签章 作为已经承保的证据,至于其他项目,均按发票上所 列明者为准。 它是发票和保险单相结合的一种凭证,是最简单的保 险单据。它具有与保险单相同的效力,但是不能背书 转让。 一般用于港澳地区中银集团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业 务。
船公司
1. S/O
2.提交投保单、发票等单据投保 出口商 (CIF条件下投保人) 3.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
保险 公司

3.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航程变更或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
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投保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 知保险公司,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该保单才继续有 效。
(二)投保单的缮制 (PICC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单)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 ,W.A.)
一切险(All Risks, A.R.)
偷窃、提货不着险(Risk of 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T.P.N.D.) 淡水雨淋险(Risk of 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1.被保险人(Insured)
按可保利益的实际有关方进行填写。由买方或 卖方投保的则分别填写其规范名称。 如果信用证另有规定,按来证要求办理。

2. 发票号(INVOICE NO.)

填写该投保货物的发票号码
3.合同号(CONTRACT NO.)

填写该批投保货物的合同号
4.信用证号(L/C NO.)
(一)投保流程


1.投保人在备齐货物并确定出运日期后(通常为收到 船公司的装货单S/O,即配舱清单),在起运前向保险 公司填制一式两份的“海运出口货物投保单”,并提供 信用证或合同、发票等有效的单证申请投保。 2.保险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核后如果同意承保则 在“海运出口货物投保单”上签署“同意承保”字样, 将其中一联退还给投保人,并收取保费,保险公司随 后出具正式保险单(实务中有的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 人预填制保险单,并将保险单送交保险公司确认签 署),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2)保障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各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 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a.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b.部分损失主要包括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3)保障的费用
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其中施救费用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员和受让人的合理 行为造成的。
(1)保障的风险



a. 海上风险 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其中自然灾害主要是指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火山爆发等事件而导致的船货损失。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失火、爆炸等。 b.外来风险 主要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其中特殊外来风险主要 包括战争、罢工、进口国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货物的风险。

按该批货物的信用证填写。
5.发票金额(INVOICE AMOUNT)

填写发票上注明的货物价值。
6.投保加成(PLUS)


按照合同或信用证的相关规定来填写。 按照惯例保险金额一般为CIF价加一成(10%)。 一般保险公司不会接受过高的保险加成,正常 情况下人保不接受超过30%的投保加成。 在CIF条件下,如果交易磋商过程中买方提出了 过高的投保加成,则要先征得保险公司同意才 可答应。
一切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5.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责任起讫期限


(1)基本险: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W/W)


(2)战争险:
自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生效, 直至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
4.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IF价格成 交的出口货物或以FOB,CFR价格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的保险 单。 预约保险单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 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结付办法等。凡属于预 约保险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起运,即自动按预约保险 单所列条件承保,但被保险人在获悉每批保险货物起运时, 应立即以起运通知书或其他书面形式将每批货物的名称,
11.起运日期
(DATE OF COMMENCEMENT)

填写运输单据签发日期
也可填“AS PER B/L”
12.装载运输工具
(PER CONVEYANCE)


海运时填写船名、航次,若需转船则须注明第 二程船船名。 铁路、航空运输填写班次或航次。

《UCP600》规定:可以接受保险单代替预约保险项 下的保险证明书或声明书。

--An insurance policy is acceptable in lieu of an
insurance certificate or a declaration under an open cover.
6.暂保单(Cover note)
(二)保险险别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2.常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险别 3.《中国保险条款》海上货运保险险别 4.中国人保公司海运货物保险险别的保障范围 5.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责任起讫期限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险别是保险人对于不同原因,不同程度的风险分别承 担的责任范围。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主要 包括保障的风险、保障的损失与保障的费用。
包装破损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
特 殊 附 加 险
战争险(War Risks) 罢工险(Strikes Risks)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 舱面险(On Deck Risk)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 拒收险(Rejection Risk)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填写货物详细名称,但无须注明具体型号。 如品名繁多,可使用商品的统称。 该栏目应该与提单上该项内容保持一致。
10.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按合同或信用证的相关规定填写。 保险金额一般为CIF价值的110%,也可根据相 关规定加二成或三成。 若发票价格为CFR 或FOB,应将运费、保险 费加上后再计算加成,算出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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