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佛教中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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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佛教中的辩证法
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古代主要的辩证思维以及我国佛教辩证思维的主要特点,然后具体举例说明了我国佛教中所含有的一些辩证思维,最后总结了我国佛教的辩证法思想,说明我国佛教辩证法思想的不足之处。

关键字:辩证法,中国佛教,矛盾论
一、我国古代的主要辩证思维
中国有着辩证思维的历史传统。

这一传统在古代的中国又可分为三大思想系统:一是以《周易》(包括《易经》和《易传》)为代表的儒家辩证法系统。

二是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辩证法系统。

三是以中国佛学为代表的佛家辩证法系统。

这三大辩证法系统各自都有着自己的特点。

一般来说,儒家的辩证法尚“动”,道家的辩证法主“静”,这两者的思想属于中国固有的文化。

而中国的佛教则不同于儒道两家的文化。

它是由印度传入的,是印度佛教文化和中国固有文化(主要是道家和儒家文化)互相交流和融会的产物,因此其中所含的辩证法思想比儒、道家两者来说又有自己的特点。

二、我国佛教辩证思维的主要特点
佛教广泛涉及到对人生和宇宙的看法,包含有丰富的哲学内容。

佛教的根本宗旨是企图超越现实社会生活秩序而求得身心的解脱。

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佛教学者始终在寻求人生乃至宇宙万象的“真实”,使佛教哲学成为一种极为精致、巧妙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

佛教哲学在其两千年的发展历程中,流派繁多,而且在其传播过程中对各国的影响也不同。

由于我国佛教的背景比较复杂,因此它除了其本身涉及的宗教内容以外,还涉及了很多我国的传统文化。

与其它宗教不同,我国佛教哲学具有很强的思辩性,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它对中国哲学发展的积极作用在于它提出了一系列的哲学范畴,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三、我国佛教中的辩证思维
1.矛盾论
1.1矛盾的共性与个性
辩证法认为,矛盾双方是对立的矛盾的双方各有各的特性佛教说人有共业与不共业,比如4个人开车出去玩,发生了车祸,一车4人死的死伤的伤,这一难就是4人的共业,但是有的人只是皮外伤,有的人却当场死亡,这又是不共业。

1.2我与无我的转化
辩证法中的矛盾论认为:对立中的二元矛盾有两种转化形式,任何事物的转化不外乎这两种形式[1]。

前者缓而稳,适合性情温和中庸之人;后者急而险,适合偏激人群。

其中,第一种为平衡,即强者抑之,弱者扶之,从而达到矛盾的平衡。

平衡则无对立,彼此无别了。

在佛学中体现为戒律。

即佛家用戒律,除去我执,完成由自我向无我的转化。

我们平时常说的:“我”的身体,“我”想吃、想说,“我”的思想见解等。

若接受戒律,则自然步入无我之境。

另一种转化形式即物极必反。

佛学叫“狂性顿歇,歇即菩提”。

如果一个人的自我观念太强,爱争喜斗,那就让他争个够、斗个够;爱思想,就让他想个够。

当这种自我发展到了极点,尚存的本性(静性)猛然发觉,终于肯放下了。

放下即菩提啊!当一个人的自我无法自控时,唯一的办法就是激化矛盾,让“自我”迅速膨胀,以引起本性的警觉,而佛学中也体现了这一点。

1.3矛盾的对立统——和生万物
辩证法认为矛盾中的双方越对立,越加快其分解速度。

人不是单一的动物。

人的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自我之动与无我之静的统一。

同时整个人类社会则是一个大范围的矛盾统一体。

给对立方留有生存之地,也就是给自己留后路。

手心的肉腐烂了,手背的肉离腐烂还远吗?没有手心,手背能独立存在吗?所以争斗实乃灭亡之路!和者,融也,入也,化也。

矛盾的双方都放下自我,则万物生焉!气象万千!红色与绿色相对,然两者之和为至尊之紫色;氢气与氧气,元素不一,两者之和为洁净之水;男刚女柔,彼此有异,男女之和则为人人依附之港湾家,两者相互依赖,又繁衍子孙后代,人类从此生生不已……。

假如矛盾双方不肯相和,这个世界恐怕早已不复存在、灰飞烟灭了。

在佛学上,空乃性之体,和乃性之用。

佛学中用两个字讲,即放下;用一个字讲,即空[2]。

”放下即无我,此刻和气顿生,即生万法。

若事物从这一面过渡到了那一面,则此与彼无别,都是相,唯有放下此或彼的瞬间,才是离相之时。

“离一切相,则名诸佛”。

任何事物两面的交界处,都是本真的藏身之地。

其无明显相,非此非彼,混沌之态,此即和气升起的地方。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放下形而下之相,即入形而上之体。

万物归根,和生万物,不一不异,圆通无碍[2]。

2.发展联系观
2.1发展观
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佛学中有“诸行无常”之说,即万物都不是常住的,随时随地、每分每秒都在变化。

现在的我和一分钟前的我都不一样。

因为有的细胞在死亡,有的又在诞生。

这和辩证法中的发
展观是相一致的。

同时,佛学认为任何有形的事物都是生灭法。

有始必有终,即缘起缘灭。

而且越猛烈,其生灭速度越快。

如暴雨易过、细雨绵绵。

2.2联系观
辩证法中有事物的普遍联系的观点,而佛教说人与人之间因缘无处不在,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都是和其他人有既定的因缘的,甚至这个地球就是人类的业力共同感召出来的,这就是联系。

3.动静观
3.1知动者为静
根据辩证法原理,任何事物都是具有动静两个属性的,完全单一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照这个意思来说,我们的生命有动必有静,我们的心日夜不停地思想着,算计着,但念与念之间有空隙,此空隙即是静态。

而在禅宗中即有“观心”一说,意思为观察自己的起心动念。

何为念头?心动生念。

何以心动?因生分别故。

有了异境的对比,则产生分别。

在唯识学中,此分别心称为第六识。

我们常人的许多行为都是在第六识的带动下而作的。

比如有人说:“那个人好坏,我不理他了!”“那人好坏”即是心念,“不理他”即是被此心念所转的行为。

观心的“观”,不是第六识,动心不能观动心。

观动者为静。

观心的观落在第八识,即不动不分别之心。

我们生生世世被念头所转,念头说东就向东,说西就向西。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有静性,知动为静。

比如身体疼痛。

痛乃动,这个知道痛的就是静。

但是人的生命并非只有肉体这一层。

就像耳背的人,非大声才能听见,小声对他来说等于无声,事实上并非无声。

所以只有跳出思想的怪圈,才能看清思想的本质!这里无需辨别思想的对错与好坏,无论思想中流动的是圣洁还是卑劣、是智慧还是愚昧,都是心的动态。

因此观心不需理会念头的内容,只是用静态去感受动态,从而更深层的开发生命的静态而已。

3.2动静与非动静
动与静,佛学上称之为相,乃生灭法,所谓的静,其实是动态的稳定态,也是一种形态。

世间没有永恒不变的形态,都会变去的。

动极必止,静极生动,动静之间相互转化。

套用《金刚经》的话来讲,即:是动静,非动静,是名动静。

变,乃宇宙永恒不变的规律。

此变,在佛学中称为无常。

任何事物都在不断的运动变化中。

我们常人看待事物的眼光却不是运动的,往往盯在一个点上。

能观察事物的整个运动变化过程的,不在变化之中。

此即真静,她超越了生灭、动静、始终等二元对立,即本真也。

我们这个“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之心,不仅观起心动念的动态(第六识),其自身静态也是相,久之必变。

即时,能所双亡,天地平沉。

其实,哪有什么能所对立!一切平等平等,只需随其生灭
而不分辨——无我随缘,随缘无我。

“如来如来,如是如是”!一切对立消融,了无痕迹[3]。

总之,我国佛教虽说不是唯物论,但可以说,佛法很多地方体现了辩证的思维。

虽然在很多方面说的过于片面,认识到了辩证思维的观点,没有涉及辩证思维的本质。

但是佛教哲学作为对客观世界认识过程的一个环节或人类认识之网的网上纽结,它是人类理性思维的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1]许抗生.简论中国佛教哲学的否定辩证法思想[J].中国哲学史,2003
[2]马英.浅论佛教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08
[3]/,中国佛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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