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和信用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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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与信用风险管理
以汽车作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迅速,全球每年采取汽车消费金融方式的汽车销售额约占全部销售额的70%,其中融资租赁比例相对稳定为20%左右。以美国为例,汽车融资租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流行,1990年已有超过10%的轿车用户选择融资租赁方式,到2008年这一比例达到20%左右。次债危机前后,由于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出现了前跌后升的大幅波动,对于承租人的信用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的重视,尤其是运用金融行业已成熟的信用风险评级模型,平衡量化承租人的收益与风险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一、汽车融资租赁相关概念
1.融资租赁的相关概念
融资租赁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的供货人,按承租人要求购买指定货物
作为租赁标的,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在一段时期内将该租赁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有关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将与一项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的租赁,而该资产(租赁标的)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2.汽车融资租赁
作为一项专业融资租赁,汽车融资租赁具备了融资租赁基本特性,同时结合汽车消费的特有
性质,在业务方式、租金计算和条款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业务形式。
汽车融资租赁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1)消费者须向经销商支付相应的租金(汽车使用补
偿费);(2)如果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包括租金及税费)已经相当于或者超过汽车本身的价值,依照合同,消费者有权获得该汽车的所有权;(3)如果消费者(承租人)在租期届满时所付租金总额尚未超过汽车价值,消费者(承租人)此时享有选择权,对租期届满后的汽车可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在补足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相应余额后成为汽车的所有权人;如果汽车现值高于约定的余额,消费者可以出售所租汽车,向经销商偿还余额,保留差价从中获利或将该汽车返还给出租人,
如有超行驶里程及过大磨损需支付额外费用。
正是由于汽车融资租赁在租赁结束后无需购买、继续折现运作资金的特点,使汽车融资租赁区别于汽车经营租赁而更具金融属性,汽车只是资金运作的阶段性载体。
二、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方式
汽车融资租赁主要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方3方,并由2个或以上的合同构成。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该汽车拥有使用权。
1.汽车融资租赁的常见方式
01直接融资租赁
目前大部分汽车金融公司主要以直接融资租赁为主。直接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客
户指定的车型购进新车,并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客户租用一定期限后,将车辆的产权转让给客户的租赁形式。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人应依次交清20%~30%的保证金和3%~5%的手续费,其余的车款按月支付,租金加起来要等于或超过购车的价格。期满以后,承租人以名义价格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完成全部租赁过程,见图1。
02售后回租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与客户以双方协议价格购买客户现有车辆,再以长期租赁方式回租给客户,并提供必要服务。这样既能摆脱目标客户的管理负担,有效降低固定资产比例,又能有选择的分解有关
费用。售后回租可以设计为融资性租赁,也可以设计为经营性租赁,见图2。
03委托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公司接受委托人(厂商或经销商)委托,将车辆按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客户(承租人),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代委托方收取租金,交纳有关税费,租赁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在委托租赁期间,汽车产权属于委托人,租赁公司不承担风险。此方式可以为厂商或经销商节约税费,见图3。
2.汽车融资租赁租金计算方式
作为融资租赁收入,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租金、手续费、管理费、贸易返利、保证金的利差等收入。直接成本可以简化成以下几部分:资金成本、标的物成本、税收等。
汽车融资租赁的租金计算与其它一般标的物融资租赁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租金计算方式相对单一。一般融资租赁的租金计算有多种方式,如附加率法、年金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