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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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及要求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
二、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昭通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项目办理规程》。
三、审批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县城100平方以上、乡镇40平方以上、村级20平方以上)设备、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四、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资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
3、申请人在60日内完成筹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按《云南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验收符合条件的,申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不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未通过审查验收通知书〉。
申请人可在2个月内提出复验申请,经复验合格后,申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合格,不申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拟书面提出申请(拟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内容)。
(三)拟办法人、企业负责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上岗证,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四)拟办质量负责人毕业证(县级以上中专以上药学相关专业〈包括医学、化学、生物、护理〉;乡镇高中以上文化)、身份证、药师协理(药师、药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注:已参加市局注册培训考试合格),个人简历、质量负责人聘书,上岗证;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五)拟办企业人员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六)拟办企业营业场所平面图(注明平方面积)、地理位置图;
(七)拟办企业营业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八)拟办药店应具有与经营规模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建立符合GSP 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
(九)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组织机构框图。
(十)拟办企业设施、设备情况。
(十一)实施GSP的具体措施及质量管理制度(10个以上)。
(十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其他需说明情况1、申报资料使用计算机填报;2、申请设立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资料一式二份。
3、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编制目录及页码,应打印清楚整洁。
提交材料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