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步骤和问题说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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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步骤

第一步:到县(或属地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原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核准办学机构名称。

第二步:到教育局职成教科或者所属乡镇学区领取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申请表,填写完毕,纸质版一式三份,城区交到县教育局职成教科,乡镇交到所属学区。

第三步: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团队对提交办学申请的机构现场勘验,同意其办学申请或者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步:县教育局对符合办学要求的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办学机构缴存办学监管资金。

第五步:办学机构持办学许可证到县(或属地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或民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问题

1.监管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

2.证照齐全。“证”是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照”是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国家要求“双证齐全”的机构才能开展教育培训业务。

3.办学方向。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

4.场所面积。培训机构使用名称与办学许可证批复名称保持一致;山东省规定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同一时段生均使

用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

5.消防验收。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建筑总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不足1000平方米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由县消防部门派员赴现场查验。

6.师资。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艺体类、其他类培训机构的教师对教师资格证不做要求,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即可。

7.前台设置。每个机构都要设置前台,前台要有公示栏。公示栏包括:证照信息、教师信息(姓名、照片、教师资格证编号)、培训内容、进度安排、招生对象、培训费用、上课时间、监督电话5688036等。

8.培训要求。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学科类培训内容要向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9.监管资金。监管资金存入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账户中,在办学期间,监管资金不经审批部门批准不允许动用。终止办学后,审批部门审核机构无遗留问题,监管资金即可随时提取。设置监管资金,是为了防止个别机构不履行培训义务,发生培训费用纠纷,给培训对象带来损害。

10.小饭桌、托管机构。学生在小饭桌、托管机构就餐、写作业,都

要符合颁证机构的要求,必须合法经营,确保学生安全。但是不允许对学生提供作业辅导、指导等涉及到培训方面的业务,广告或牌匾中也不能有涉及到“作业辅导”“教育培训”等字样。如果涉及到培训业务,必须办理办学许可证。

11.黑白名单。只有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才能列入白名单;证照不全或证照皆无的机构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中的机构在达到办学要求,取得证照之后可以列入白名单。白名单机构出现违规办学行为,也将列入黑名单。黑白名单均为动态管理。

12.机构申请办学无时间限制。符合办学标准要求的机构,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教育部门提交办学申请。完成整改是对2018年(含)之前已经运营的办学机构提出的,要求上述机构必须达到国家办学标准,取得证照后才能继续运营;新成立的办学机构不取得证照,不允许运营;任何机构没有取得证照,私自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业务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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