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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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

通知

各区卫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加强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指定市医学会核准我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各区根据本区专业学会发展实际情况,指定本区专业学会核准,对于区级专业学会确实发展不成熟的,也可以协商市级学会承担核准工作。

二、医疗机构经专业学会核准后,再向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三、全市在2017年10 月15日前完成本通知发出前审批的机构医疗美容项目备案。本通知发出后,新设置的医疗机构美容项目应实时备案。

四、医疗美容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应加强美容项目管理,根据本机构实际条件和能力,及时调整美容项目,及时备案,保障依法执业。各区卫计部门、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美容项目监督管理,对于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某医疗美容项目的条件和能力时,应及时通知机构停止开展,对于涉嫌非法行医的,依法查处。

各区各机构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医政科反映,联系人:吴文渊,联系电话:2128854。

附件:1.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2.医疗美容项目备案表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0日

市卫计局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

二、办理对象

医疗美容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

三、提交材料

1、《医疗美容项目备案表》(原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护人员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市医学会美容项目核准结果。

四、办理流程

1.医疗机构向市医学会提出美容项目核准;

2. 医疗机构登录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进行网上备案;

3.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提交纸质资料,申请备注登记;

4.经核实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进行备注。

五、办理流程图

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的审核流程图

附件1

珠海市医疗美容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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