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总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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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总体措施
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总体措施
1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由业主书面委托的工程防水工程、砌筑工程及粗装修工程等由我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其他分包工程经我方与甲方协商后,由甲方或我方委托符合工程要求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在监理、业主监督下实施。
2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总包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合同,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为依据,自始至终贯彻执行到整个总承包施工管理每一个过程。为综合协调、管理好各参建单位,确保管理目标实现,特向业主申请管理过程中项目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管理权限:
2.1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分包单位具有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的管理权;
2.2对业主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拨付具有确认权;
2.3按照甲方确认的总承包管理规定对分包单位有奖罚权;总包单位对业主分包单位在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方面的具体奖罚权。
2.4对所有分包工程质量具有检查权利;
2.5有权组织所有分包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例会;
2.6有权对各分包档案资料定期进行检查、监督、整理的权利;
2.7为保证总体工期,具有对各分包实施计划管理的权利;
2.8对业主委派的不合格分包单位有建议清退权。
2.9编制工程分阶段实施计划。包括: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料、设备、机具进场计划;国产及进口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分包单位进场计划等。
2.10将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条款要求纳入到相对应的分包合同中,使各分包合同完全处于主合同控制之中。
2.11各分包单位编制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须先报请总包单位审核后,再报请监理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
2.12总包单位定于每周与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工地例会,即现场协调会,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检查分包每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计划。各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到会,无故不来者,将进行罚款处理,对此影响施工的所带来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届时监理、业主可一同参加,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13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与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期间每天下午召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第二天的施工作业做出安排,应由总包单位负责解决的问题确保不拖延。
2.14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业务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采用总包单位制定的表格,以方便工作。
2.15总包单位将诚恳接受业主、监理意见和要求,团结合作,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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