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委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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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委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爱党务工作;
5、进取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
6、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中层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谈话、任职的程序。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党工委的集体讨论决定,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2)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3)个人不能改变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5)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科员以上的档案由办公室实施管理。
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
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
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十、干部职工请销假:
1、凡因事不能上班须请假的,假期在一天内由本部室负责人批准。
2、请假二天以上的,由本部室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3、科以下人员请假由各部室批准,科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4、凡请假期两天以上,均要填写《请假报告表》,按规定审批,并将请假报告表呈送办公室备案。
5、凡请假离开市区的一律由委领导批准。
6、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单的,领导批准后可由所在部室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查。
7、凡是工委集体活动或学习开会等,因事请假的由各部室领导负责向主持活动或会议的领导报告。
8、休假期满后,应按批假程序向有关领导销假。
9、凡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工休假者,当年不得享受工休假。
10、干部职工请探亲假、生育假、工休假、婚丧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芜湖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15日
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规范人事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机关的人事工作在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人事部门具体承办。
二、因工作需要,办公室新设机构、调整内设机构、人员岗位变动,由人事部门提出方案,报办公室党组研究确定。
三、办公室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任免,在规定的职数限额内,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民主推荐、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由党组研究确定。
四、办公室录用干部,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人员中选拔,硕士学位以上年龄可适当放宽。
科室在编制限额内,按照岗位需要写出用人报告,人事科提出初步意见,报党组研究同意,然后按人事部门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所需工勤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在严格考察的基础上,由党组研究确定。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或招聘临时工,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党组同意后,由人事科会同用人科室按照要求进行认真考察,报党组研究确定。
对临时工实行试用制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对表现较好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合同,合同期一年,到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合同期内,如因身体原因不胜任工作,则自动解聘。
六、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临时工的工资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借调人员办公室不负担工资,给予适当补助。
七、严格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全面真实地评价。
对
公务员、工勤人员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按照组织部和人事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
对临时工每年民主评议一次,作为增加工资及继续聘用的依据。
八、严格奖惩。
对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奖惩。
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如违反合同规定和机关工作纪律或评议不称职票达20%以上,则予以辞退;对表现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
九、工作人员因职务晋升或其他原因调出,在收到组织人事部门的任职报告或商调函后,经党组同意,人事科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手续前,调出人员要做好工作、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等的交接工作,并填写交接清单,由原在科室、相关科室和分管主任或秘书长审核签字。
调出人员离开办公室后,在办公室期间的工作学习情况根据需要由办公室如实证明,如有个人私自办理的纠纷事项,办公室拒绝证明情况。
十、工作人员退休。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执行,需提前退休的,本人要写出申请。
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到龄后的下一个月内办理完免职及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