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诸子的自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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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自然观浅析

一、引言

自然观是指人们对自然界认知的总和。大体包括人们关于自然界的本源、演化规律、结构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等方面的根本看法。自然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认识的基础,自然观制约着整个哲学理论的构架。先秦诸子的哲学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根源,他们对自然地认识深深地影响着中国几千年来的发展。我们这一小组对先秦的主要学术流派(儒家、墨家、道家、阴阳家、法家)的自然观进行了探讨。

二、主要流派的自然观

(1)儒家是孔子所创立、孟子所发展、荀子所集其大成,“仁义礼智信”是其思想的核心。

儒家自然观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二是人与自然的本质同源。前者是后者的认识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理论深化。

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儒家的自然观是一种朴素的、唯物的自然观,主张遵循自然规律,期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庸》

儒家认为“万物并育”包含人类,因为“万物”是天地无不包括的对象,人类不能把自身排除于万物之外,可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人类社会发展之道与自然演化之道“并行而不相悖”,万物按照其自身固有的秉性和规律存在与运行。这便是说人和自然可以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本质同源

天地,生之本也。——《荀子·礼论》

儒家自然观的第二层面涵义是人与自然的本质同源。人与自然万物同根同源,是天地万物之一部分,共同组成了大自然。儒家认为人与自然万物相生相养的前提就是人与自然同根同源,并肯定“生”为自然之本。同时他们认为人高于自然,人具有道德伦理和团队精神。人类必须利用自然而生存生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更要关爱万物,维护自然的生态平衡,注重可持续发展。

(2)。

墨家在自然观方面,对物质,运动和时空关系作了唯物主义解释,在后期摒弃了墨子的一些唯心主义糟粕,并把唯物主义哲学和科学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首先,墨家在物质观方面的思想是极其深刻的。《墨子·非命》中阐述了墨子“非命”的思想,否认了“天命”的存在,认为不存在命运这种安排人的富贵、生死的意志与偶然,一切都是人为的。提出了“有”的概念,“有”可以“闻之”,可以“见之”。就是说“有”是可以感知它,是客观存在的,这里墨家对物质的理解中包含着物质客观性的思想。但是墨子本人认为有鬼神的存在,且存在“天志”以劝告统治者不要违背。墨家发展到后期,摒弃了墨子的天鬼观念,并把唯物主义哲学和科学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此外墨家认为”端”是构成物质不可再分的基本单位,这和古希腊原子论的有相似之处。

然后,墨家还探讨了运动与静止的关系。虽然没有从正面直接提出关于运动的概念,但是在对具体运动现象的分析中却包含了对运动本质的认识。《墨子·经下》曰“景不徙,说在改为”,影子不动,是由于影子不断地在改变。墨子以高速飞行的箭为例,认为箭不断的向前运动,但在某个位置上确处于静止的情形,两者之间是

对立统一的。墨家在后期已经认识到对立统一现象是普遍存在的。

最后,在时空观方面,墨家论述了时间的一维性和空间的三维性。在《墨经》中有很多关于时空方面的记述,并把时空作为客观存在的东西来加以研究。

(3)道家

先秦道家,创始于老子,而大成于庄子,我们习惯把老庄作为道家的代名词。

老子的“道法自然”

1.“道”是老子自然观的基础。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第一性的,天下万物都是“道”派生出来的。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的“自然”就是化生万物、包孕万有、运化不已的终极实在。“自然”与“道”的存在论内涵应该是同一的,都指不可言说的终极实在,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2.老子思想的核心在于“无为”二字。就本质而论,“无为”者,“无违”也,是不违背事物自然规律的意思,而不是“无所作为”、“无所事事”。要想顺应自然规律,就必须正确认识自然规律,否则要想顺应也无从顺应。

庄子的“道本自然”

庄子认为“道”是超越时空的无限本体,它生于天地万物之,而又无所不包,无所不在,表现在一切事物之中。然而它又是自然无为的,在本质上是虚无的。庄子的思想具有朴素的唯物自然观和辩证法因素。他认为“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阴阳者,气之大者也,道者为之公”(《庄子·则阳》),气,即物质自然性,故其主观精神的道,是与客观自然的气分不开的。庄子继承和发展了春秋后否定天命观的思想,认为“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气”(《庄子·知北游》。),死,亦为客观自然的事,无君臣尊卑之别,这无异揭示了人的自然属性。庄子在认识到客观事物的变化及其矛盾双方作用的同时,又进一步认为对立的双方是可以转化的,“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庄子·知北游》。)这都是庄子继承了老子朴素辩证法的积极一面,是老庄思想的精华所在。

(4)阴阳家

阴阳学说的创始人是战国时期邹衍,"阴阳"是古人对宇宙万物两种相反相成性质的一种抽象,也是宇宙对立统一及思维法则的哲学范畴。发展到后面这一学说与“五行”学说相互融合,形成了“阴阳五行说”

自然界的本原:"阴阳"学说认为天地、日月、水火、等都是运动变化中一分二的结果,抽象出了"阴"和"阳"两个相对的概念。阴阳是抽象的概念而不是具体的,"阴"

代表消极、退守、柔弱等特性的事物和现象,"阳"代表积极、进取、刚强等特性的事物和现象。《易传》曰:“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认为阴阳产生万物,阴阳为宇宙万物的本源。

自然界的变化规律:《易传》中“一阴一阳之谓道”“方以类聚”,说明了世间万物都是阴阳这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原始反终,故致生死之说”体现了因果联系的思想,包含了矛盾转化思想。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这点跟《周易》的阴阳对立统一,因果联系有相似之处。

人与自然关系:《吕氏春秋》认为万物源于“太一”,阴阳相互作用产生万物并赋予其形态,功能及特性。《圜道篇》“万物殊类殊形,皆有分职”认为万物都有自己的职能,互相不能代替,我们要顺应这种自然的天性,但是不是盲目的顺从,在尊重自然的同时重视自身的作为。

(5)法家: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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