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县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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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县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
【关键词】天柱;农民;法律意识
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的各种现象的态度、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的总和,是支配人们的法律行为方式的一种意识。天柱县是个农业大县,培养农民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建设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目前,该县有42万多人口,其中农业人口为37万多人,占该县总人口的88%。这群农民是该县农业生产的生力军,又是社会发展中最不稳定的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维权、讨薪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与日俱增。如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直得大家去深思。笔者就该县农民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天柱县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农民法律知识欠缺
一直以来,该县的生产方式都是小规模生产,一家一户生产现象普遍。人们的生产技能以及生产技术较为保守,普遍是传统的生产模式,百姓劳动强度大,但生产劳动效率却较为低下。老百姓普遍是为了生存,不断劳作,且收获较小,他们每天每天为了生存,种地种田,每天重复着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因此,大部分老百姓都是兢兢业业的劳动,他们文化知识较为欠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遗憾的是,由于文化观念和传统因素的影响,很多老百姓以为:学不学法与种田人无关,那是别人的事情。归咎原因是因为农民法律知识极为欠缺,农民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正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所以农民们才会对法律知识有很多的盲点,他们不懂法、不用法,形成了较为严重百姓对法盲点。农民对于法律知识掌握的局限性,导致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只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上。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不多,以至于农村农民对法律知识的欠缺程度较大。
(二)农民法律知识不多,法律意识淡薄
据了解,天柱县很多农民百姓不太懂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对这方面知识的欠缺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很多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自己权利利用上面,很多农民不能很好地把握自己的权利,例如某些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发现部分村民把自己的选票转化成经济的形式,候选人用钱“买选票”的事情在农村选举中已经有所抬头。然而,他们却不知道这样出卖自己权利的后果是: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却以损坏自己的利益结束,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三)农民法律观念有待转变,很多事实表明,法律在农村百姓中缺乏应有的影响力和权威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的权威性是至上的,然而,在天柱县农村地区,法律总没能形成其权威性,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深,很难认识到位。当前,有一部分农民分不清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区别,或者根本弄不清法律的具体含义。对公安、检察、法院机关的职责划分也含混不清,对政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有抵触情绪。在农民的认识里,认为政府是管理一切纠纷的重要场所,在发生纠纷后,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非法院。农民不相信法律,有很大一部分农民缺乏法律诉求和法律意识,缺乏寻求法律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也会采用“和为贵,忍为上”的方式处理,宁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
庭,很少会主动、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
二、如何增强天柱县农民的法律意识
(一)加强经济发展力度,大力搞好农村经济
经济基础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杠杆,在社会发展和人民意识以及认识方面的作用显而易见,为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提供重要的认识作用。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各项文化教育设施和条件也随之提高,才能为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提供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随着高速公路的兴建,信息网络的不断健全,让农民多听、多看、多接触新鲜事物,促使广大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不断扩大,从而带动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全面提升。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让农民学法、懂法
采取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展板巡回在各村和歌会等民间活动场所、群众密集的地方进行宣传。同时采取以案释法宣传,实施普法教育的真实性。针对农村普法教育面广量大的特点,采取以图释法、以案释法的例宣传的形式,增强农民学法的趣味性、真实性。运用挂图、漫画在重要场所张贴、印制小册子,发放到农村家庭进行宣传。同时,针对所发生的案例,逐个进行案例分析,使农民通俗易懂,体现了形象直观,让人一目了然,一看就知。针对涉及面广、运用性强的法律、通过区域性开庭,农民易接受,尤其是对蛮不讲理,又不学法接受教育,由经常违法的个别人,现场开庭,当庭宣判,强制执行等方法进行普法宣传。
(三)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第一是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通过文化的改造作用,根本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第二是加大社会诚信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中涌现的诚信标兵、道德模范,以好的典型教育一批人、带动一批人。第三是给农民上法制课,为农民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
(四)加强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权威性的确立,着重在于法律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法的执行关键要体现公平公正性,对法运用的公平公正关系着法在百姓中的权威的确立。因此,要加强农村执法工作,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重塑农民对法律的信仰,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加强农村执法监督机制。要依法建立农村基层法律监督机制和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监督机构要对监督客体的法律实施范围、内容、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在农村,舆论监督的主体应当是全体村民,让农民来审视和监督法律运行的基本情况。以便于激发农民对于法律知识系统学习和了解的热情,从内心真正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