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告知书-行政审批-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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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告知书
一、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受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规定》沪建交(2011)513号
二、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的申请材料
1、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大型建设工程掘路许可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大型建设工程掘路是指挖掘道路长度大于50米的城市道路施工,埋设硬线(指燃气、上水、排水等管道)挖掘道路长度大于50米、埋设软线(指通信信息、电力电缆等线缆)挖掘道路长度大于100米的管线工程掘路施工或者轨道交通掘路施工。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
(2)填妥的《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申请表》;
(3)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计划;
(4)《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的复印件;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图图纸及电子图、施工配合会议纪要、管线交底卡);
(6)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交通组织方案;
(7)符合掘路修复技术标准的掘路工程修复方案。

2、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小型建设工程掘路许可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小型建设工程掘路是指挖掘道路长度小于等于50米的城市道路施工,埋设硬线(指燃气、上水、排水等管道)挖掘道路长度小于等于50米、埋设软线(指通信信息、电力电缆等线缆)挖掘道路长度小于等于100
米的管线工程掘路施工。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
(2)填妥的《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申请表》;
(3)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计划;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图图纸及电子图、施工配合会议纪要、管线交底卡);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交通组织方案;
(6)符合掘路修复技术标准的掘路工程修复方案。

3、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零星建设工程掘路许可时,需提供下列材料:【零星建设工程掘路是指因在城市道路上设置设施不需要埋设管线的掘路施工。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
(2)填妥的《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申请表》;
(3)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计划;
(4)符合掘路修复技术标准的掘路工程修复方案。

(5)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4、工程建设单位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掘路施工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施工行政许可决定书。

5、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新路掘路许可时,需提供下列材料:【新路是指新建、扩建、改建交付使用五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三年内的城市道路。

新路的发布情况以政府网站公示为准】
(1)填妥的《新路挖掘申请表》;
(2)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施工计划;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图图纸及电子图、施工配合会议纪要);
(4)涉及到新路减免费用的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的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市政、管线及轨道交通类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备案申请表》样式和规定,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在拟实施夜间施工5个工作日前向工程所辖市或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递交下列备案材料:
(1)相关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承包施工单位、工程转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程项目的《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执照》(市政管理部门发)和《道路施工安全意见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
(2)施工工地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周边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和施工布置图(包括施工设备布置情况);
(3)施工进度计划表、现场夜间连续施工的具体时间和工程量(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盖章);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件;
(5)施工单位与当地居委会的《夜间施工谅解协议》;
(6)夜间文明施工承诺书
(7)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盖章)。

四、紧急掘路补办的手续:
(1)因地下管线发生爆裂、泄露等故障或者突发事故、地下管线产权单位需要紧急掘路进行抢修或者探查事故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道监办、市市管处报告。

抢修单位可以先行掘路抢修,并应当不间断施工直至修复完毕。

(2)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按市、区管理分工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补办紧急掘路行政许
可手续。

五、掘路执照的变更:掘路施工期间,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局部移动掘路位置、扩大掘路面积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依据材料,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同意变更的予以换发掘路执照。

六、掘路施工超期限的处理:建设单位不能按照核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前五日向原核准部门申请延期施工,并同时办理临时占路手续、缴纳临时占路费。

经批准延期施工的,每期以三个月为限,按临时占路费基价收取。

七、办理时限:
(1)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大型、小型、零星)建设工程掘路许可,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新路掘路许可,自受理后在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八、收费标准: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许可申请不收费
九、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修复收费依据
1、《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财预(2003)470号
2、《上海市市政工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沪价涉(1992)第232号
十、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修复结算标准
1、《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2008)
2、《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
3、《上海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0)
十一、新路掘路的修复费,按以下规定加倍收费:
(1)、城市道路竣工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五倍;
(2)、城市道路竣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三倍;
(3)、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的,按照规定标准加收一倍。

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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