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入境专办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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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入境专办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修订)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外发[2016]15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16.12.02

【实施日期】2016.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入境专办员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外发〔2016〕15号)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申办因公出入境手续的专办员的管理,更好地为对外文化交流服务,根据我部因公出入境申办工作实际,特对2010年印发的《文化部护照、签证专办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将修订后的《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入境专办员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因公出入境专办员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根据中央关于从严规范外事管理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健康有序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申办因公出入境手续的专办员的管理,根据《文化部因公护照管理办法》、《文化部因公出国人员申办外国签证管理办法》和外交部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外联局”)负责专办员的备案、业务指导、培训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办员是指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指定,负责申办本单位因公出入境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专办员由各单位指定,报外联局备案。

各申办单位可指定不多于3名专办员,并保持专办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如更换专办员,需在外联局备案。

外联局为专办员颁发专办员证。

第四条各申办单位须由专办员持证前往外联局,申办本单位因公出入境手续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专办员任职资格和职责第五条专办员应当是所在单位正式职工或长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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