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有效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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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有效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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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有效性及发放管理办法

1目的

对所有的检验标准进行规范性的管理,防止过期作废的检验标准被非预期的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标准有效性确认、标准查印、发放、回收、借阅。

3 管理办法

3.1标准有效性的确认

3.1.1与省标准化研究院保持协议关系,定期对我们现行的标准进行有效性确认,出具有效性确认报告。

3.1.2 质保部定期登陆中国标准服务网,跟踪标准的动态,填写标准查新情况记录。

3.2 有效版本标准的获得

3.2.1省标准化院

3.2.2中国标准化院

3.2.3中国标准服务网

3.3标准查新的周期

3.3.1同标准化研究院签订协议,跟踪周期为12个月。

3.3.2质保部登陆中国标准服务网确认,查新周期为3个月。其中微生物检测标准查新周期为2个月。

3.4对于检测能力范围内新版标准的采用

3.4.1信息来源:省标准化院、中国标准服务网、检测机构、大型企业等。

3.4.2采用:涉及检测范围内的新版标准收集后,质保部做差异性评估,并组织宣贯,必要时配置相关资源,待条件具备后报技术主管批准予以采用。

3.5标准受控及发放

3.5.1所有的标准的发放以及回收均应执行文件管理程序。

3.5.2新查印的标准

标准管理员根据质保部给定的标准发放范围进行下发,并按文件受控的要求对每份下发的标准进行编号,登记,加盖受控章。

第2页,共2页3.5.3替换的标准

标准管理员对原下发的标准进行回收登记,在回收的标准上加盖“作废”印章,并进行统一保管,作为资料保存,但应防止被非预期的使用,如果有关人员要进行查阅,档案管理员应该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注明标准名称、标准号、出版的年号以及分发号,督促标准借阅人及时归还。

3.6标准的借阅

3.6.1对于一些专业性不是很强,而且各个部门都可能会用到但是又不是经常性的使用的标准,为了节省各项费用,通常只有一份原件,使用人可以在档案管理员处借阅,并应办理相应的手续。

3.6.2文本文件发放时盖“受控”章受控。部门为培训而打印、或转发其他人员的电子文件不做受控处理。

3.7相关记录

SSZJ/D17-03 标准查新记录

批准:审核:编制: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01日第1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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