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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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科高新院发[2014]8号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促进我院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各位老师在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经研究,制定了《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观测点主要从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就业指导课与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工作实绩等三方面进行考核。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考评
1、考核指标体系(二级学院)
2、考评办法
就业工作考评项目分为8大项44小项,满分为100分,每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有单独加分项目4小项,总分控制在20分;所有项目得分总和为就业基本工作考评成绩。
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分数为85分。
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分为各二级学院自评和学院考评两个阶段(相关考核项目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记录)。
第一阶段(1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对照考评指标体系对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由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院就业办公室。
第二阶段(12月31日前),由学院成立的就业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二级学院就业指标的核定方法
1、就业率达标考核
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上报到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协议就业、升学、合同就业、出国留学、灵活就业、定向毕业生回原单位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等)实施量化考核。
2、就业工作实绩考核
就业工作实绩考核截至日期为12月31日。
每年12月中旬,学院公布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实绩考核结果。
就业实绩考核计算方法: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实绩 =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贡献率
注:
(1)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100%
(2)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贡献率= 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学院毕业生人数×100%
(3)上述公式中,就业人数含:协议就业、升学、合同就业、出国留学、灵活就业、定向毕业生回原单位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
二、就业工作奖励与表彰
每年将依据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就业率达标考核对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将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同时,为褒扬先进,鼓励创新,推进就业工作的发展,学院将对就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考核没有达标、就业工作实绩较差的二级学院提出批评;对就业率不达标的专业将提请学院适当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优办法:
凡就业基本工作考评和就业率达标考核均达标的二级学院有资格参加就业工作评优;学院按照就业工作实绩排名确定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获奖单位。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优办法:
评优对象:全院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人员(含就业指导教师)。
评优方法:毕业生辅导员综合评定(过程和结果并重)为优秀(占毕业生辅导员总数的20%)和良好(占毕业生辅导员总数的30%),其他相关部门实行择优推荐的办法(被推荐个人须有详实的工作汇报材料)。
奖励办法:
学院对集体奖项获奖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或
证书)和奖金。
奖项设置如下:
1.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基本条件:毕业生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就业工作,并高质量地完成学院下达的就业指标(就业率在90%以上),实绩考核结果优秀,实绩考核排名全院前列。
奖励:学院颁发奖牌,奖金;
第一名奖金总额=600元*(参与就业领导人数+毕业生辅导员人数),
第二名奖金总额=400元*(参与就业领导人数+毕业生辅导员人数),
第三名奖金总额=200元*(参与就业领导人数+毕业生辅导员人数)。
(注:二级学院参与就业工作的领导包括学工副院长、学工院长助理、学工办主任)
奖金由获奖单位根据贡献和结果提交分配方案(综合评定结果为差的毕业生辅导员不予奖励,名单由就业办公室提供),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发放。
2.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毕业生辅导员
基本条件:热心学生工作,政治觉悟和职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主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实绩突出者,所带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0%。
奖励:评定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学院颁发证书,奖金=20元*已就业人数+升学奖金;评定结果为良好等级的,学院颁发证书,奖金=10元*已就业人数+升学奖金。
毕业生辅导员升学(本升硕、专升本)单项奖:
升学率按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5%(低于5%的舍去,不四舍五入)为基数,升学率在5%以下的,不奖,不罚;达到5%要求的,按每名学生300元奖励(含5%以内人数)。
(2)、其他参与就业工作人员
基本条件:热心学生工作,政治觉悟和职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主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承担一定学时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任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实绩突出者。
奖励:学院颁发证书,奖金500元。
三、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