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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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论丛一九九六年 第五期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

杨鲁慧

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被席卷进这滚滚的历史大潮中。社会要发展,经济要繁荣,国家要富强,市场经济是必由之路。发展市场经济,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正确认识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以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决定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前景的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生产资料掌握在谁的手中,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着社会物质利益、经济利益的分配权,资本主义的基础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社会主义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还是以私有制为基础,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分水岭。但是,所有制并不决定社会的经济运行形态或经济运行机制,在公有制或私有制基础上都可以发展市场经济。因此,研究社会主义社会不能只研究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规定性,而且还要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的运行机制,这两个方面构成社会主义社会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本质及其规律性,是通过社会主义社会具体运作过程展现出来,并且在社会的具体运作过程中最终完成。

市场经济是一个历史概念,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数百年发展的产物,它的发展过程可分为: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市场经济、资本垄断时期的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三个发展阶段。现代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市场机制发展日趋成熟、完善和规范化,最深刻地反映了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开拓新空间。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运行形态,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础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具备市场经济的共同属性。但市场经济又不能完全脱离社会制度而独立存在,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市场经济必呈现出各自的特殊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后者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主要靠自由市场调节;前者是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不但不排斥公有制,而且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不仅不排斥国家的宏观调控和计划调节,而且还利用宏观调控手段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调节的优势。从根本上说,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历史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现实理论研究中,有的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市场经济是私有制的产物,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对立的,在公有制基础上不可能发展市场经济;还有的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可能相容,并以市场经济最适合于私有制为前提,推论出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实行私有化的结论。这些认识和结论都是不正确的、错误和有害的。之所以这样,很重要的就是混淆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把经济发展的手段作为社会制度性质。对此,必须予以澄清。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是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重要特征。这个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容的客观基础。从经济关系的角度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就其实质来看,都体现着一定内容的经济关系,但是它们体现的却不是同一层次的经济关系。前者体现的是劳动者与客观物质生产条件的关系,其决定一定经济形态的本质,是作为一种特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而存在;而后者体现的则是劳动者交换劳动实现经济联系的关系,它构成相应的经济运行形式,作为一种特定的经济运行形式而存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实质是公有制将市场经济作为自己的运行机制,而市场经济则是通过自身的运作来使公有制得以具体实现。因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容的基础,虽然是不同层次的经济关系,但它们却是相互需求的兼容、相互补充的兼容、相互依托的兼容。从中国现阶段来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存在着内在统一性。目前,公有制的发展程度不高,人们在经济利益上的独立性和差别性,必然要求实行商品的等价交换,要求在公有财产的使用上明确责权利关系,从而使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规范。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公有制将客观地反映生产力水平的要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逐步走向统一。

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容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有很强的实践性及历史的必然性。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运作机制,其发展过程是一个自然的历史沿革。不管社会制度怎样发生变化,它的产生、成熟、发展的一系列阶段都不能人为地取消,所改变的只能是它的历史形式,以及进程的加速或延缓。如果市场经济在旧体制下未获得应有的发展,而在新制度下仍然存在着发展的基础和条件,那么,它必然在新制度下以其特有的经济形式继续存在、发展,直至完成历史使命。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性。由于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跨越了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而进入社会主义。但是,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生产力的充分发展过程却是不可超越的。因此,这些国家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要从物质上为社会主义本身创造前提,去完成工业化、现代化等旧社会没有来得及完成的任务。因而,客观上就要求,在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后,必须坚持发展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就公有制本身而言,也为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提供了前提条件。因此,市场经济在公有制基础上存在、发展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就成为历史的必然,这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一,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和共同的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说,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体制有机结合的统一体,换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其根本目的,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认识到,将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现代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在一起,更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是符合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的。由于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公有制这一基本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既是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者,又是按劳取酬的劳动者,从而进一步为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创造了基础;不同利益的主体,只有把个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才能最终获得自身利益;人与人之间只有建立平等、互助、团结、合作的同志式关系,才能凝聚成实现共同目标的强大力量。而这正是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

第二,公有制中存在着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现实必然性,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在中国现阶段,公有制还未达到全社会所有的程度,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形式,仍然要采取市场经济体制,即使在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同企业之间还存在经济利益的差别和经济利益的独立性,从而决定公有制也必然以市场经济为主要形式;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由于劳动者具有多元的经济利益和利益差别,那么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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