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档案的通知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档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渝司办[2009]3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9.03.09
【实施日期】2009.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档案的通知
(渝司办〔2009〕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公证处:
根据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建立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档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业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35条、《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