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档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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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档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渝司办[2009]3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9.03.09

【实施日期】2009.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档案的通知

(渝司办〔2009〕34号)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公证处:

根据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建立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档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业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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