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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潘光旦人文的教育思想
内容提要潘光旦(1899-1967),江苏宝山县人,是我国著名优生学家和社会学家,也是教育家。他站在生物遗产学的角度,以社会生物学理论为基础,围绕着近代教育的本质、目的、宗旨及方法等方面,提出了以“位育”观为核心、以人格培养、“通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系统教育理念。从中表达了他对近代西方工业文明与现代人格之间关系的深刻思考。
关键词“位育” 人格品格通识教育
在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潘光旦的名字是不应当被人们遗忘的。他曾经执教于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长达18年,不仅担任社会学系教授,而且还担任过清华、西南联大的教务长、秘书长、系主任、图书馆主任等职务;他不仅是中国现代著名的优生学家,同时,还是教育学家,在他一生所涉猎广博的诸多学术领域中,蕴含着丰富的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他以坚实的自然科学理论和方法为基础,站在现代生物学理论的独特视角,融汇中西文化的人文精神,深刻阐发了中国现代教育的一些基本理念和思想。其中,关于社会“位育”的教育观、全人格教育的思想、“通识”教育的观点和方法构成了他整体教育思想的基本框架。下面,仅就此略加评述。
一、基于“社会位育”观为核心的教育思想――达到“以群则和,以独则足”的理想
所谓“社会位育”(Social adjustment),是潘光旦从现代生物学理论中引申出的一个教育理念,以此奠定了它在整体教育思想中的核心地位。在美国留学期间,他深受西方社会生物学派的影响。1926年回国后,受英国遗传学家贝特森(Bateson)观点的启发,提出“言生物演化者,动辄论生物位育(Organic adjustment),晚近治社会生物学与社会学者,亦竟相发探社会位育之说。”(1)1932年,他主编《华年》杂志期间,比较明确地阐述了这个观点。他借鉴中国传统典籍《中庸》中“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思想,结合西方社会生物学的观点,论述道:“位者”,是“安其所也”;“育者”,是“遂其生也”,即所谓“安所遂生”,这是“位育”观的基本涵义。(2)按生物遗传学的理论解释,在生物演化的进程中,物种与自然界之间的相互作用主要反映在“静”与“动”两个方面,所谓“静”者,是指生物在“环境里所处的地位”;所谓“动”者,是指生物“自身的发展”,因此,潘光旦认为,“这种生物现象和人类亦有相通之处”。那么,这种相通性和互动性是怎样的呢?他解释道:“社
会位育”有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位”,即社会秩序,这是保障任何一个社会稳定的基础;一方面是“育”,即社会进步,这是促进一个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这对社会成员来说,实际上是一个“同异”之间的辩证关系问题,“位”,是社会秩序,“秩序的根据是社会分子间相当的‘同’”;“育”,是指社会进步,“进步的根据是社会分子间适量的‘异’”,(3)潘光旦认为,一个社会如果“同而过量”,那么,“社会生活便日趋保守,甚至于腐朽以死”,如果“异而过量,社会生活的主心不定,甚至消失,演成一种无政府的状况。”(4)所以,过分强调哪一个方面,都是不相宜的,作为一个健康的现代社会来讲,既要重视社会的人文环境,又要根据社会的自然环境,在此基础上给予社会成员充分的发展机会,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找到自身展示才能的地方,这是潘光旦“社会位育”思想的主要涵义。
他认为,“位育”就是教育的本质所在。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促成这种位育的功能”,“从每一个人的位育做起,而终于达到全人类的位育”。(5)因为,教育的对象是人类本身,它涉及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而“位育”正是“一切生命的目的”,这是“百年来演化论的哲学所发见的一个最基本最综合的概念”,所以,用“教育的努力而人各得其位育,人类全部的位育是不求而自致的”。他指出“文明人类之生活要不外两大方面,曰己,曰群,或曰个人,曰社会;而教育之最大目的,要不外使群中之己与众己所构成之群各得其安所遂生之道,与夫共得其相位相育之道,或相方相苞之道”。(6)
那么,如何达到“位育”的教育目标呢?他又提出了“调适”的观点,他阐述到:“人是群居的动物,人也是变异最多的动物,人也是有相当自由选择能力的动物,惟其群居,而此其所以为群,又和蜂蚁之所以不同,其分子之间,在智能、兴趣、与意向上,有极复杂的差别,”(7)因此,人类有了其特殊的“调适”功能,主要作用于三个方面,即自然、社会、人类,其结果,也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人要和自然环境调适,于是就有自然科学。要和目前的社会文化环境调适,于是就有了社会科学。又要和历史经验调适,于是就有人文科学”,这种反复调适的结果,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的演化,“终于教会人类在环境中更进一步的安所遂生的程度,安所遂生,就是调适,也就是我希望到的‘位育’”。(8)如果我们站在“社会位育”观的角度去理解教育,就会发现潘光旦所赋予的更深一层次的涵义:即教育完全不是仅仅教会人们识几个字、教会演算、甚至也不是教会人某种生活的技能,而是蕴含着另外一层意义,这就是使人在所生存的环境之中,寻找到一个安身立命的合适场所、一种人生依托,使人与自然、社会、文化这几个方面能够和谐相处。所谓“社会位育”的全部价值就体现在这里。
潘光旦提出“位育”观的重要意义在于,深化和丰富了中国近代教育思想的内涵,使人们对教育观念的理解提高了一步。
二、“全人格”教育思想之精髓涵义
潘光旦提出的“位育”观,实际上是涵盖了整个的教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他又提出了更为关键的问题,这就是教育目的和教育宗旨究竟是什么?他指出“学校教育的目的不端在灌输智识,而在培养一个囫囵的人”,(9)“我们要承认每一个人是一个本体,是囫囵的,而不是零碎的;教育的对象是一个囫囵的人。”(10)教育的目的只有一个,即:“就是每一个人的人格的培养”。(11)经过陶冶而形成的人格,是一个不可分割整体,是一个人整体素质的体现。
人格教育问题之所以引起他的高度关注,是他针对当时教育界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弊端,由感而发。他主要列举了二点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忽视通性与性别,而过分强调个性;二是漠视人的意志与情感的培养,过分强调智识,甚至变为“唯一的宠儿”,其结果,造成“个人全都成为畸形之人,零星片断之人,而于社会,则分工愈细,合作愈见困难”。(12)潘光旦认为“一个学生原是一个不能分割的人格,现代的学校教育却硬把这个人格凌迟处决了”,“此种教育却单单把理智的部分隔离开来,而把其余的部分,或则根本舍弃,不加存问”,这是“举一而废百”的教育。(13)
潘光旦提出的全人格教育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他提出了“全人格”的基本内涵,即智识、情感、意志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及和谐发展。这既是实施人格培养的主要内容,又是整个教育过程不可偏废的有机整体。关于智识的教育,他认为绝非单纯的知识灌输,应以“推十合一”的科学方法加以传授,避免“泛滥无归”或“执一不化”的现象;值得强调的是,他特别重视人的情绪与意志的培养,认为这种精神力量对一个人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在中国儒家教育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培养“君子”及“士”的思想元素,例如:“士不可以不弘毅”、“君子任重而道远”、“士可杀不可辱”、“君子见危受命”等等,潘光旦对此给予首肯,并赋予新意。他指出“所谓弘,指的就是情绪的培植,”“所谓毅,指的是意志的训练,持志有方法”,(14)注重这二个方面的培养,对学生人格的塑造、身心的健康益处很大。看似无形却是“桃李无言、下自成溪”。对此,潘光旦的论述是准确的,他说“治学之精神与思想之方法,貌若完全属于理智一方面之心理生活,实则与意志之坚强与情绪之稳定均有极密切之关系。治学贵谨严,思想贵不偏不蔽,要非持志坚定而用情有分寸之人不办。”(15)
其二,他提出“品格的陶冶”即是人格教育的基本过程。在人格培养中,除了需重视人的心理诸因素的协调之外,还应重视个性与社会性的和谐、人与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