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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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其危害

从近几年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已占70%,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案件,团伙内成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集团,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某一犯罪的案件。如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中有的望风,有的实施作案,有的负责联系销赃,所得赃物销售后,得到的赃款共用。青少年由于受生理、心理、智力、阅历等因素的影响,作案时容易相互依附,借势壮胆,结成团伙进行作案。根据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来,团伙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团伙成员日趋复杂化,成年人与青少年相互结伙作案增多。这种团伙犯罪形式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率较高,它与青少年自身的特点是密不可分的。人的举止行为肯定是受心理和社会因素决定的,在这个前提下,每个人才能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不是出于他们的需要。年轻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说完全出于自觉,究其犯罪的原因,可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1.青少年自身的一些因素:青少年由儿童向成年人过渡时期,正是青春期发育的变化时期,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时期。他们在这一时期生理发育迅速,身体开始趋向成熟,个人意识和独立意识增强,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追求欲望,表现过分固执,缺乏自控能力,一旦感情冲动,便会不顾一切,铤而走险。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2.家庭因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到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是“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人心,人们的道德观念开始出现矛盾,成年人思想开始冲击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于是父母的观念开始与“标准观念”出现裂痕。由于社会信任度的降低,“以牙还牙”等生存教育方式也大行其道。

3.学校教育因素: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现在很多学校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灰;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

4.社会因素: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了犯罪。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当前,绝大多数青少年犯罪系出于非法占有公共或他人财物的犯罪动机,其中相当一部分犯罪人是为了追求享乐、满足膨胀的物欲而实施犯罪行为。游戏机厅、网吧甚至很多高消费的洗浴中心、歌厅均向未成年人开放,而这些人的经济收入有限,往往借助盗窃、抢劫等犯罪手段获取财物满足高消费的需求。这说明与青年、中老年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心理特征不同,青少年犯罪是为了贪图钱财。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关爱和保护,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和改造体系还是一项有待全社会关注的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这不仅仅是司法行政系统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应当承担的共同义务,必须发动社会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实践证明,搞好社会

治安,预防青少年犯罪,只靠对青少年犯罪者的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产生,这才是治本的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预防青少年犯罪。

作者简介:王利媛,女,中学二级,大学本科,现任职于张家口市高新区姚家房中学,曾参与《网络环境下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策略》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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