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体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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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职体检
1、体检对象:拟加入公司人员
2、体检标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予正式录用:
(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2)支气管扩张病。过去患过支气管哮喘,现仍复发者。
(3)开放性肺结核。
(4)急慢性肝炎活动期患者。
(5)严重口吃、声音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
(6)类风湿脊柱强直;脊柱严重侧弯、驼背。
(7)心脏疾病。
(8)面部畸形或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9)传染性皮肤疾病。
(10)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
(11)其他不适合企业的未提及疾病。
3、体检机构:企业制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4、体检要求:
(1)公司行政管理部是负责新工体检的组织实施部门;
(2)一次性招聘10人以上员工,需由行政管理部专人带队前往公司制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零星招聘人员,直接在行政管理部填写体检表,加盖公章后由本人
前往医疗机构体检;
(4)体检结果取回后24小时内告知体检人员本人,如有体检不合格情况者,通知其不予录用(体检单可由本人取回保存);
(5)公司不得加收正常体检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在职体检
1、一般岗位人员
(1)体检范围:除有毒有害岗位以外的人员
(2)体检周期:每两年体检一次
(3)公司每年4月和10月各组织一次一般岗位员工体检活动。
2、有毒有害岗位人员
(1)体检范围:注汞、擦粉、混料等
(2)体检周期:一年不少于两次
(3)公司每年3月、6月、9月、12月各组织一次有毒有害岗位人员体检。
(4)有毒有害岗位人员在岗满一年后须转入其他岗位,行政管理部定期下发人员名单,人员所在部门负责执行。
三、体检项目
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性)、胸透、心电图、双肾、血常规等,对职业病有特殊规定的体检项目。
四、体检费用
新工体检费用由本人完全承担,在职员工体检由公司完全承担。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行政管理部。
六、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