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uGJ59

为满足我区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1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共13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一)2015年3月25日之前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以下六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口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

6.父母、配偶于2015年3月25日之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

生源地是指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5.201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目前仍在两年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目前仍在三年禁考期的人员;

6.经考试录用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届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3月25日至1997年3月2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主修、第一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学位)的专业报考。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两年。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三项目”人员必须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三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五年,即必须是2010年及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可以报考定向职位。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并被录(聘)用人员,不能再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3.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自侦部门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适用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报考上述职位也参加笔试。

4.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的,须体能测评合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考职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时间、“三项目”服务期满时间、“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证签发时间等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三、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1316名。

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41名;全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99名。具体招考职位、名额、资格条件及定向职位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报考者在2015年3月25日8:00至4月3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报名。进行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政法系统警察职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8:00至3月28日18:00。报名系统将于3月28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人员数据后,于3月29日10:00重新开启,4月3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务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人身份证电子

版(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不上传本人照片和身份证电子照片的,系统将无法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招录单位无法进行审核,后果由考生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对专业有要求的职位,请查阅《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按所学专业报考。

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报考者,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其中,报考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者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初审;报考监狱、戒毒所职位者,由自治区司法厅统一初审;报考市、县(市、区)、乡镇职位者由各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3、组织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暂不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