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环保设备可抵免企业所得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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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环保设备可抵免企业所得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某企业2010年购买环保设备共投资1000万元,其中设备安装和调试费6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买环保设备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免多少企业所得税,怎样计算,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境内所得抵免是用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抵免限额为设备投资额的10%,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如上例,企业可以抵免当年的应纳税额的限额=(1000-60)×10%=94(万元)。假设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20万元,则企业当年只缴纳企业所得税=120-94=2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明确,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税[2008]4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例,某企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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