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一批环境监测“三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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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一批环境监测
“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湘环办[2014]1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5.08
【实施日期】2014.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一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湘环办〔2014〕1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第一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开展第一批环境监测“三五”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省环保厅负责全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向环保部推荐国家环境监测“三五”人才人选名单。各市州环保部门和厅有关直属单位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三五”人才的遴选、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尖端人才”和“一流专家”由环保部负责评审和审批,“技术骨干”由各市州环保部门和有关单位审核推荐,省环保厅负责评审后报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