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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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及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玉林烟草信息报道工作,逐步实现信息报道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信息报道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印发宣传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烟办〔2005〕46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原有关规定自行废止,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烟草行业和企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积极宣传关于烟草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新经验和涌现的先进模范人物、典型事迹,及时、准确、全面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道工作的领导,把信息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研究、有检查,经常给予具体指导,不断完善信息网络,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素质,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信息的辅助决策作用。
二、管理制度
(一)归口管理制度:在玉林市局(公司)信息宣传报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玉林市局(公司)办公室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新闻信息编写、发布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一般新闻信息的审核、签发,各县(市)局(区域营销部)综合办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报道管理工作,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工作名义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二)重要新闻信息送审签发制度:凡涉及具体业务工作内容,包括营销策略、专卖动态等重要内容的信息,由相关部门审核并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签发。凡涉及玉林烟草全局性的重要新闻、信息、数据、报表、内部资料,及市局(公司)领导讲话内容的稿件,必须呈送市局(公司)办公室审核并呈报局(公司)领导审定后签发,统一对外发布。
(三)专人负责制度。各县(市)局要成立信息宣传报道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严格信息
稿件的审核把关,由综合办主任具体负责信息工作,指定1—2名政治素质高,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纪律性强,有一定的责任心、事业感和文字表达能力的人员为信息员,并将具体名单报市局(公司)办公室。
(四)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单位全年上报信息12篇以上,每月不少于1篇,市局(公司)各科室各中心每年上报6篇以上,在各级媒体上发表信息的采用情况由发表个人自行登记报玉林市局(公司)办公室统一审核确认。市局(公司)每季度按信息的采用情况通报一次,对连续2个月以上未报送信息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队伍建设
由各单位(部门)挑选一至二名通讯员组成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各通讯员要积极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为切实提高宣传报道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市局(公司)将对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每年培训一次。
四、考核、奖惩机制
建立和加强企业新闻宣传报道激励机制。市局(公司)办公室负责于每年年初根据区局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公布该年度的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年终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考核和表彰。同时,对新闻宣传工作不重视、成效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失实报道、给企业发展造成损失、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