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中药新制剂质量标准的制定及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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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测定指标一般应避免选择无专属
性的指标成分、低活性的微量成分、需水解
后测定的指标成分等。
8、 若活性成分含量低于0.1%,应增加大 类有效成份总量的测定方法,如总黄酮、总 生物碱、总皂苷等。
复方制剂处方中所含多个提取物均应建 立相应含量测定项;提取物若由多个原料制 成,也应在质量标准中建立相应原料的含量 测定项。必要时应建立多个含量测定项或生 物活性检测项,以较全面反映药品的质量。
–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单一植物、 动物、矿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所 含有效成分或活性成分的含量限度 和控制应有充分合理的依据,并能 保证其质量的稳定和均一。
–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采用主要药效 学试验证明处方组成的药效学作用 和组方的合理性,必要时应说明处 方组成之间的相互作用。
– 天然药物应进行体内过程研究,以有 效成分或活性成分进行体内吸收、分 布、代谢和排泄研究,了解其基本药 代动力学特点。
2006年10月,FDA依据《植物药研究指导原 则》批准了第一个植物药处方药veregen软膏 上市。
强化GLP的实施执行
2006年,SFDA发布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 开始进行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有效成分和有 效部位新药的非临床安全性实验必须在GLP认证通 过的实验室进行。对于中药复方制剂的非临床安全 性实验则仍未强制要求在GLP认证通过的实验室进 行,这主要是出于对我国国情和当前国内新药研究 开发实际水平的考虑
5、应建立能定性反映出提取物或原料特点的专 属性鉴别项。复方制剂质量标准中的鉴别项应 能体现所有原料或提取物的特点。必要时,应 建立区别于易混淆原料或提取物的专属性鉴别 方法。用于鉴别的指纹图谱,可采用对照提取 物对照等方法。若所用原料为《中国药典》未 收载的药材,一般应进行原植物的鉴定,并在 起草说明中提供本草考证、药用资源调查及临 床应用情况等资料。
6、应根据原料、提取物及制剂的特点,建 立能够反映药品质量的检查项,并规定合理 的限度。检查项限度的确定应以相关安全性 及有效性研究结果为依据,并参考多批代表 性样品的检测结果及稳定性考察数据。
7、除有效成分类天然药物外,多成份天然 药物的提取物及制剂质量标准中一般应建立 指纹图谱,以较全面反映天然药物的质量。 质量研究明确的主要化学成分及活性成分等 应在指纹图谱中得到体现。
(优选)中药新制剂质量标 准的制定及稳定性
创新药的现状
药物创新基础薄弱 过多关注对化学物质的创新,忽 视临床应用价值 未充分认识到创新药研究的最大 风险在临床研究阶段
法律
药品管理法
行政法规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规章(局令)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药品注册 管理办法
药品进口、 药材管理
办法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药品标签 和说明书 管理规定
– 天然药物应提供充分的有效性和安全 性研究资料,并进行作用机理研究。 有人用历史的原料、提取物和制剂, 其人用历史及既往文献研究可作为临 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参考依据。
天然药物研究技术要求
(一)药材生产 (二)天然药物提取物
(三)天然药物制剂
(四)质量研究
1、对天然药物用原料及提取物应进行深入而 系统的化学成份及活性成分研究。
天然药物所用原料(植物、动物、矿物)应 建立质量标准,明确原料基原、产地、采收 条件、产地加工和质控方法及保存条件,说 明资源状况。使用中国药典收载的中药材为 原料的,可以直接采用药典标准。
天然药物的生产工艺应明确原料前处理方法, 明确提取、分离、纯化等工艺步骤的方法、 条件和关键参数,说明辅料的质控方法和使 用情况,提供保证质量稳定性的研究资料。 生产工艺的确定应符合其所含化学成分性质 的要求,并能从有效性或安全性方面说明工 艺路线的合理性。
附件1: 天然药物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天然药物研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天然药物应保证上市药品批与批之间 质量的稳定均一可控,明确全过程质 量控制的方法和条件,尽量阐明所含 化学成分。
天然药物处方组成鼓励采用提取物。 提取物应建立质量标准,包括所用原 料的质量标准,明确从原料至提取物 的生产工艺及关键参数。
2、质量标准中应建立较全面反映药品质量的检 测项目,体现与药品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关联, 体现原料、提取物及制剂的特点,体现质量研 究的进展等。
3、应参照《中国药典》的格式和规范,撰写原 料、提取物及制剂的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应的 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五)质量标准
4、质量标准中所用检测方法的方法学研究应参 照《中国药典》附录“中药质量分析方法验证 指导原则”进行研究。
(六)稳定性研究
1、天然药物的原料、提取物及制剂的稳定 性一般应按照《中药、天然药物稳定性研 究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
2、有效成分及其制剂的稳定性可参照《化 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 究。
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应符合 有关法规要求,并提供质量标准及选用依 据,必要时提供相容性研究资料
药物非临床 研究质量管
理规范
药物临床 试验质量 管理规范
药品包装材 料和容器管
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注册特
殊审批管理 规定
中药注册管 药品技术转 理补充规定 让注册管理
规定
药品注册现
场核查管理 办法
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
■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 生物制品相关管理要求 医院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原料、提取物、制剂的指纹图谱应具
相关性。色谱峰较多的样品,可以多个对照
品对照,或以对照提取物为对照物。除相似
度外,可采用指纹图谱的特征描述,或色谱
峰的个数、相对峰面积及相对保留时间等为
指标。
8、应建立有效成分或活性成份的含量测定 项,有条件的可建立生物活性检测项。含量 测定或生物活性检测项应根据有效性、安全 性等研究结果规定合理的限度范围。
2、应提供提取物的成分组成及主要化学成分 的化学结构(包括立体结构)及理化性质等 研究资料,并结合试验研究或文献资料阐明 主要化学成分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3、应采用与拟申请适应症直接相关的模型和 指标进行有效成分的研究,基本明确有效成 分。
(五)质量标准
1、应当建立天然药物原料、提取物及制剂的质 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