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十章价格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 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 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的。
❖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 ,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 三、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 ❖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
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 职能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十章 价格法
❖ 第二节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 一、经营者定价的范围 ❖ 二、经营者定价的原则和基本依据 ❖ (一)经营者定价的原则 ❖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二)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 ❖ 1.生产经营成本。 ❖ 2.市场供求状况。
❖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 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第十章 价格法
❖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 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第十章 价格法
第十章 价格法
❖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 一、价格与价格法 ❖ (一)价格概念 ❖ (二)价格法的概念 ❖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于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 二、价格机制 ❖ 《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
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 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 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三)价格监测制度
(六)价格紧急措施
第十章 价格法
第五节 价格监督检查 一、价格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及其职权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 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Add Your Text
询问权。
查询、 复制、 核对权
检查财 物权。
Cycle name
二、价格的社会监督 Text
证据登记 保存权
第十章 价格法
❖ 第六节 法律责任 ❖ 一、民事责任 ❖ 二、行政责任 ❖ 三、刑事责任
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 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 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与措施予以实现。"
第十章 价格法
(一)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四)保护价格制度
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三、稳定市场价格 总水平的
具体调控制度
Biblioteka Baidu
(五)价格干预措施
第十章 价格法
❖ 第四节 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 ❖ 一、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 ❖ (一)市场价格总水平的概念 ❖ 市场价格总水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时期内,全社会范围内
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的平均或综合。 ❖ (二)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 ❖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 二、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政策 ❖ 《价格法》指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章 价格法
Diagram 二、政府制定价格的依据与权限
(一)政府制定价格的依据 (二)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 三、政府制定价格的程序 (一)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程序要求
1.价格、成本调查。 2.听取社会意见。
3.集体审议。
4.作出制定 价格的决定。
5.价格 公告及 监测。
第十章 价格法
❖ (二)价格听证制度 ❖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 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 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
第十章 价格法
❖ 三、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 (一)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 1.自主定价权 ❖ 2.检举、控告权 ❖ (二)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 1.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
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 2.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
❖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 、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 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 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 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 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 指导价的。
第十章 价格法
第三节 政府的定价行为 一、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政府制定 价格的范 围
第十章 价格法
价格法所确立的这种价格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
(二)
(三)
(四)
商品和 服务的 价格主 要由市 场形成
市场在 价格的 形成中 起主导 作用
政府对价 格的形成 和运行实 行宏观调
控
我国的价格 机制是在市 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三 种价格形式 的基础上形
成的
第十章 价格法
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 3.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
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 4.明码标价的义务。
第十章 价格法
四、不正当 价格行为
第十章 价格法
❖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13种具体表 现形式:
❖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 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 行的。
❖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 ,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 三、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 ❖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
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 职能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十章 价格法
❖ 第二节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 一、经营者定价的范围 ❖ 二、经营者定价的原则和基本依据 ❖ (一)经营者定价的原则 ❖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二)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 ❖ 1.生产经营成本。 ❖ 2.市场供求状况。
❖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 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第十章 价格法
❖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 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第十章 价格法
第十章 价格法
❖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 一、价格与价格法 ❖ (一)价格概念 ❖ (二)价格法的概念 ❖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于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 二、价格机制 ❖ 《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
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 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 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三)价格监测制度
(六)价格紧急措施
第十章 价格法
第五节 价格监督检查 一、价格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及其职权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 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Add Your Text
询问权。
查询、 复制、 核对权
检查财 物权。
Cycle name
二、价格的社会监督 Text
证据登记 保存权
第十章 价格法
❖ 第六节 法律责任 ❖ 一、民事责任 ❖ 二、行政责任 ❖ 三、刑事责任
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 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 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与措施予以实现。"
第十章 价格法
(一)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四)保护价格制度
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三、稳定市场价格 总水平的
具体调控制度
Biblioteka Baidu
(五)价格干预措施
第十章 价格法
❖ 第四节 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 ❖ 一、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 ❖ (一)市场价格总水平的概念 ❖ 市场价格总水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时期内,全社会范围内
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的平均或综合。 ❖ (二)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 ❖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 二、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政策 ❖ 《价格法》指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十章 价格法
Diagram 二、政府制定价格的依据与权限
(一)政府制定价格的依据 (二)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 三、政府制定价格的程序 (一)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程序要求
1.价格、成本调查。 2.听取社会意见。
3.集体审议。
4.作出制定 价格的决定。
5.价格 公告及 监测。
第十章 价格法
❖ (二)价格听证制度 ❖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 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 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
第十章 价格法
❖ 三、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 (一)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 1.自主定价权 ❖ 2.检举、控告权 ❖ (二)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 1.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
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 2.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
❖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 、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 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 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 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 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 指导价的。
第十章 价格法
第三节 政府的定价行为 一、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政府制定 价格的范 围
第十章 价格法
价格法所确立的这种价格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
(二)
(三)
(四)
商品和 服务的 价格主 要由市 场形成
市场在 价格的 形成中 起主导 作用
政府对价 格的形成 和运行实 行宏观调
控
我国的价格 机制是在市 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三 种价格形式 的基础上形
成的
第十章 价格法
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 3.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
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 4.明码标价的义务。
第十章 价格法
四、不正当 价格行为
第十章 价格法
❖ 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13种具体表 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