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取保候审的条件及依据
2021年公务员《判断推理》通关试题每日一练带答案含解析_43799
2021年公务员《判断推理》通关试题每日一练带答案含解析1:从A、B、C、D四个图形中选出最合适的一个,使得它保持第一行四个图形所呈现的规律性〔〕单项选择题A、请选择B、请选择C、请选择D、请选择2: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肯定的规律性:"单项选择题A、请选择B、请选择C、请选择D、请选择3: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肯定的规律性:单项选择题A、请选择B、请选择C、请选择D、请选择4:侦探:线索:结论单项选择题A、医生:病情:诊断B、交警:违章:罚单C、裁缝:针线:衣服D、学生:复习:成果5:我国多数企业完全缺乏“专利意识〞,不懂得通过专利来爱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中国专利局最近对500家大中型企业专利工作的一次调查结果说明,在科研或新产品规划时制订了专利打算的仅有26%。
以下哪项,假如为真,最能减弱上述论证?〔〕单项选择题A、在被调查的500家企业以外,有一部分企业也制订了专利打算B、一些企业不知道应当怎样做出专利打算C、有不少企业申请了许多专利,但并没有制订专利打算D、“专利意识〞的培育是长期的任务6:()对于仪器相当于〔)对于渠道单项选择题A、钟表微博B、机械沟通C、仪表畅通D、政府工厂7:寡对于〔〕相当于利对于〔〕单项选择题A、孤弊B、众钝C、多益D、少害8:有三个骰子,其中红色骰子上2、4、9点各两面;绿色骰子上3、5、7点各两面;蓝色骰子上1、6、8点各两面。
两个人玩掷骰子的游戏,游戏规那么是两人先各选一个骰子,然后同时掷,谁的点数大谁获胜。
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单项选择题A、先选骰子的人获胜的概率比后选骰子的人高B、选红色骰子的人比选绿色骰子的人获胜概率高C、没有任何一种骰子的获胜概率能同时比其他两个高D、获胜概率的高低与选哪种颜色的骰子没有关系9: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被告人提供保证人,由保证人担保被告人不躲避或阻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法律意见书取保(3篇)
第1篇案由:取保候审致: [法院名称]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案件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因涉嫌[涉嫌罪名]被[侦查机关名称]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侦查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进行取保候审。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被申请人曾因[相关犯罪记录,如有]被判处[刑罚],现无业。
三、取保候审的理由与依据1. 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案件材料及侦查机关的调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其犯罪行为主要是由于[具体原因,如: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等],并非故意为之。
被申请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悔过表现,且无再犯罪的危险。
2. 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案件的侦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具有固定的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其社会关系简单,不存在潜逃、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侦查的行为。
如对其取保候审,侦查机关可以对其实施有效监控,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3. 被申请人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符合以下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符合上述条件,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
4. 取保候审有利于案件审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的取保候审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一方面,可以避免被申请人因长期羁押而造成身心损害;另一方面,可以使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取保候审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取保候审办理需要多长时间取保候审相信我们都比较熟悉,是属于刑法上的一种强制措施,满足取保候审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办理需要多长时间?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取保候审办理时间规定从申请取保候审到申请是否被批准,没有法律规定时限。
只有办案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案子还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批准就快一点。
如果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申请还要由检察院批准,再交给公安机关执行,这样可能就慢一点。
一、取保候审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1.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2条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7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
解读公安机关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执法难题执
解读公安机关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执法难题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取保候审的依据、条件、措施的落实等几个方面的分析,提出了解决取保候审执法难题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中存在的执法问题己成为公安执法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执法不公、滥用强制措施、执法违法现象,都能够在取保候审的执法中找到大量的例证。
II二 000年以来,在每年的执法检查中,多次提出整改、纠正和规范的也是取保候审的执法行为。
规范几年了,实际上效果怎么样呢?我看是依然如故。
当查找原因时,都会说:“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这已是多少年的老套话。
客观决定主观。
要不是客观上存在的漏洞多多,主观上又怎么能找出那么多的“缝隙”来执法违法呢?我仅就当前有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措施屮存在的立法缺陷及解决办法,谈一些浅显的看法。
一、法律设定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条件所依据的标准不同、不科学,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在刑事诉讼法总则强制措施一章中,第51条中的1、2款,第60条的1、2款,第65条、第69条第3款,第73条、第74条、第75条,在这些条款中都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了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
其他的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办案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都有一些有关取保候审方面的规定。
在这些规定中,看起来很具体,操作起来却漏洞百出,造成取保候审措施的滥用。
刑诉法第51条规定:(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都可以取保候审。
从这两条看,既然有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徒刑,那就说明该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符合判刑的一切事实和法律要件。
这样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那就说明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2020取保候审流程及条件
满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还有人不知道怎么办理取保候审,今天就来一起给大家介绍一下。
不过如果说有需要办理取保候审,建议大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并告知申请人,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由公安机关执行,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字或盖章,告知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取保候审申请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如果说能找到好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也许能减轻处罚。
公安基础知识-57-2_真题-无答案
公安基础知识-57-2(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1. 旧中国近代警察的历史,是军、警、特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
( )A. 正确B. 错误2. 在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
( )A. 正确B. 错误3. 我国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专门用以对付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
( )A. 正确B. 错误4. 公安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 )A. 正确B. 错误5. 公安机关的任务从范围上分,包括基本任务和长远任务。
( )A. 正确B. 错误6.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和检察工作的人民警察。
( )A. 正确B. 错误7. 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行政处分、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等。
( )A. 正确B. 错误8. 公安政治工作是公安机关正确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重要工作,保障公安机关的公安工作的原则、路线、方针和政策得以顺利的执行。
( )A. 正确B. 错误9. 公安工作的隐蔽性和公开性,决定了公安工作对象的隐蔽性和公开性。
( )A. 正确B. 错误10. 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和上级党委的实际领导。
( )A. 正确B. 错误11. 110报警服务台的开通,加快了违法犯罪信息的传递,也使警民联系的渠道更畅通、更便捷。
( )A. 正确B. 错误1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 )A. 正确B. 错误13. 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 )A. 正确B. 错误14. 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允许其暂时回到社会,并在一定期限内保持自由身份,同时接受法院监管与约束的一种审讯措施。
这一措施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权利,并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一、取保候审的背景与意义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一定的背景和意义。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取保候审保障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权利。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保护。
取保候审措施的实施,使得这些人能够暂时回到社会,解除一部分约束,同时也减少了一些可能存在的监禁风险。
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基本人权。
其次,取保候审有助于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取保候审使得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可以回到社会,维持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
这有助于减少因羁押而造成的社会成本,并降低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同时,取保候审也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更容易与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接触和沟通,增加了案件协调和辩护的可能性。
最后,取保候审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
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取保候审,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这种取保候审的机制,可以使法院根据案件的重要性和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审讯措施,从而提升司法公正和案件审理效率。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和限制针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法院对取保候审设置了一系列的条件和限制。
这些条件和限制的设置,是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同时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跑、继续犯罪或对社会造成其他危害。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条件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需要有固定的住所或者其他确保能够归案的场所。
这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庭参加案件审理,并接受法院的监管与指导。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适用取保候审,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第六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前款规定的被监视居住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二章决定第七条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下列“特定的场所”:(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二)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三)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四)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新刑诉法背景下我国取保候审制度适用问题论文
新刑诉法背景下我国取保候审制度适用问题研究摘要: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在刑诉法背景下,如何完善取保候审制度在具体适用方面的出现的种种弊端,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取保候审适用问题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与英美法系中的保释制度一样,都是一种审前非羁押制度,其主要作用在于通过保证人或保证金约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涵盖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价值取向,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双重价值目标的有机结合。
一、取保候审制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新刑诉法对于取保候审的对象、取保候审的决定和执行、保证方式、保证人的资格和责任,保证金的收取、保管以及返还,取保候审的变更和接触都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使得取保候审的适用有了更强的操作性。
但由于客观案件的复杂,以及执法水平的缺陷,取保候审在适用过程中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适用条件过于宽泛,不利于司法机关的实际操作虽然我国新刑诉法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适用尺度仍存在不少问题。
1、对于是否“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不好评估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在侦查阶段使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收集犯罪证据,在法律上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定性,即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涉嫌何种犯罪,量刑则是审判阶段的任务,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就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粗略的量刑,这显然是不科学的。
2、对于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不好界定对于侦查阶段的办案人员来说,是否发生社会危险性,完全属于主观判断的范畴。
其判断标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主要侧重于从所涉嫌犯罪的性质、罪名、情节、手段等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忽视了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心理健康状况、生理状况,性别、年龄、体力等方面来考察社会危险性,忽视了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可能发生的社会危险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日期】2000.08.28•【文号】高检会[2000]2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强制措施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2000年8月28日高检会〔2000〕2号)为了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职保候审第一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第二条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第三条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
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全文本科论文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全文第一章一般规定(1)1 01.制定目的和依据(1)1 02.适用范围(1)1 03.基本要求(1)1 0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2)1 05.修订(3)1 06.施行时间(3)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第二章管辖(7)2 01.职能管辖(7)2 02.地域管辖(8)2 03.级别管辖(9)2 04.专门管辖(10)2 05.指定管辖、协商管辖和对管辖异议的处理(11)2 06.与其他部门互涉案件的管辖(11)2 07.几种案件的管辖(14)2 08.派出所办理的案件(16)第三章立案(20)3 01.接受案件(20)3 02.立案审查(23)3 03.决定是否立案(25)3 04.移送案件(28)3 05.转为行政案件办理(29)3 06.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30)3 07.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30)3 08.信息录入(31)第四章回避(33)4 01.回避的条件(33)4 02.提出回避(33)4 03.决定回避(34)4 04.回避的效力(35)第五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37)5 01.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可从事的业务(37)5 02.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37)第六章勘验、检查(41)6 01.勘验、检查的条件(41)6 02.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41)6 03.现场保护(43)6 04.勘验、检查的初步工作(44)6 05.勘验、检查现场的工作步骤(45)6 06.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信息录入(45) 6 07.人身检查(48)6 08.尸体检查(49)6 09.提取与扣押现场痕迹、物品、文件(52)6 10.现场访问(52)6 11.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54)6 12.侦查(现场)实验(54)6 13.现场分析(56)6 14.处理现场(57)6 15.复验、复查(58)第七章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60) 7 01.一般规定(60)7 02.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60)7 03.电子证据的固定与封存(60)7 04.现场勘验检查(61)7 05.远程勘验(63)7 06.电子证据检查(64)第八章搜查(68)8 01.搜查的条件和范围(68)8 02.批准搜查(68)8 03.实施搜查(69)8 04.制作〘搜查笔录〙(70)第九章扣押和调取证据(72)9 01.扣押(72)9 02.调取证据(76)9 03.保管、处理扣押、调取的证据(77)第十章鉴定(81)10 01.鉴定条件(81)10 02.鉴定范围(81)10 03.鉴定期限(81)10 04.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82)10 05.批准鉴定(84)10 06.送交检材(85)10 07.进行鉴定(85)10 08.告知鉴定结论(86)10 09.补充鉴定、重新鉴定(86)10 10.鉴定费用(88)第十一章辨认(91)11 01.辨认条件(91)11 02.批准辨认(91)11 03.准备辨认(91)11 04.进行辨认(93)11 05.制作〘辨认笔录〙(93)第十二章查询、冻结(95)12 01.查询(95)12 02.冻结(96)第十三章讯问犯罪嫌疑人(101)13 01.传唤、拘传、提讯犯罪嫌疑人(101) 13 02.讯问地点(102)13 03.讯问时间(103)13 04.准备讯问(103)13 05.进行讯问(104)13 06.制作〘讯问笔录〙(105)13 07.封存录音录像资料(106)13 08.接受书面供词(106)第十四章询问证人、被害人(108)14 01.证人条件(108)14 02.通知证人、被害人(108)14 03.询问地点(108)14 04.准备询问(109)14 05.进行询问(109)14 06.制作〘询问笔录〙(110)14 07.接受书面证词(111)第十五章通缉(112)15 01.通缉的条件和种类(112)15 02.批准通缉(112)15 03.制作通缉令(112)15 04.发布通缉令(113)15 05.查缉(113)15 06.撤销通缉令(114)第十六章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115) 16 01.采集犯罪信息(115)16 02.查询、检索、比对数据(115)16 03.网上追逃(116)16 04.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117)第十七章拘传(119)17 01.拘传的条件(119)17 02.批准拘传(119)17 03.执行拘传(119)第十八章取保候审(121)18 01.取保候审的条件(121)18 02.批准取保候审(122)18 03.执行取保候审(123)18 04.保证金(125)18 05.保证人(129)18 06.取保候审后案件的办理(131)18 07.解除取保候审(132)第十九章监视居住(135)19 01.监视居住的条件(135)19 02.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135)19 03.批准监视居住(136)19 04.执行监视居住(136)19 05.监视居住后案件的办理(138)19 06.解除监视居住(139)第二十章拘留(141)20 01.拘留的条件(141)20 02.批准拘留(141)20 03.执行拘留(142)20 04.及时讯问(144)20 05.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144)20 06.拘留后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145) 20 07.对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的处理(147) 20 08.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案件的办理(148)20 09.释放被拘留人(148)第二十一章逮捕(150)21 01.逮捕的条件(150)21 02.提请审查批准逮捕(153)21 03.执行逮捕(153)21 04.及时讯问(155)21 05.通知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单位(156)21 06.逮捕羁押期限(157)21 07.不批准逮捕(159)21 08.对身份不明的被逮捕人的处理(161)21 09.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案件的办理(161)21 10.释放被逮捕人(161)第二十二章羁押(163)22 01.收押(163)22 02.提讯、提解(165)22 03.羁押期限届满通知(165)22 04.换押(166)22 05.羁押管理(167)22 06.释放被羁押人(167)第二十三章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港澳台 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170)23 01.人大代表(170)23 02.政协委员(171)23 03.外国人(171)23 04.港澳台居民(173)第二十四章办案协作(175)24 01.协作条件(175)24 02.协作内容(175)24 03.协作手续(175)24 04.工作要求(176)24 05.网上跨区域办案协作(177)24 06.法律责任(178)第二十五章审查判断证据(180)25 01.基本要求(180)25 02.审查证据的内容(180)25 03.审查证据的方法(180)25 04.审查证据的步骤(180)25 05.审查物证(181)25 06.审查书证(181)25 07.审查证人证言(182)25 08.审查被害人陈述(182)25 09.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182) 25 10.审查鉴定意见(183)25 11.审查勘验、检查笔录(183)25 12.审查视听资料(184)第二十六章侦查终结(185)26 01.侦查终结的条件(185)26 02.侦查终结的程序(185)26 03.移送审查起诉(186)26 04.对不起诉的处理(189)26 05.撤销案件(189)第二十七章补充侦查(192)27 01.补充侦查条件与期限(192)27 02.补充侦查后的处理(192)27 03.协助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193)第二编办理行政案件第二十八章管辖(197)28 01.地域管辖(197)28 02.专门管辖(198)28 03.指定管辖(199)第二十九章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现场调解(201) 29 0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201)29 02.现场调解(203)第三十章受案(205)30 01.受案(205)30 02.提出受案意见(207)30 03.决定是否调查处理(208)30 04.移送案件(208)30 05.转为刑事案件办理(209)30 06.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209)30 07.信息录入与查询(209)第三十一章回避(211)31 01.回避的条件(211)31 02.提出回避(211)31 03.决定回避(212)31 04.回避的效力(212)第三十二章询问(214)32 01.询问违法嫌疑人(214)32 02.询问被侵害人、证人(218)第三十三章勘验、检查(220)33 01.现场勘验(220)33 02.检查(220)第三十四章扣押(223)34 01.扣押的条件(223)34 02.决定扣押(223)34 03.进行扣押(224)34 04.保管处理扣押物品(224)34 05.扣押期限(225)34 06.信息录入(226)第三十五章先行登记保存(227)35 01.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227)35 02.决定先行登记保存(227)35 03.进行先行登记保存(227)35 04.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处理(228) 35 05.信息录入(228)第三十六章抽样取证(229)36 01.抽样取证的条件(229)36 02.决定抽样取证(229)36 03.进行抽样取证(229)36 04.检验样品(230)36 05.处理样品(230)第三十七章鉴定、检测、检验(231)37 01.鉴定的条件(231)37 02.确定鉴定人(231)37 03.决定鉴定(232)37 04.交付鉴定(232)37 05.被侵害人拒绝鉴定的处理(232) 37 06.出具鉴定意见(233)37 07.告知鉴定意见(233)37 08.重新鉴定(233)37 09.人体毒品成分检测(234)37 10.酒精含量检验(234)37 11.鉴定、检测、检验费用(234) 第三十八章辨认(236)38 01.决定辨认(236)38 02.辨认程序(236)38 03.制作〘辨认笔录〙(236)第三十九章治安调解(237)39 01.治安调解的条件(237)39 02.准备调解(238)39 03.决定调解(238)39 04.进行调解(239)39 05.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239)39 06.履行调解协议(240)39 07.对调解不成的处理(240)39 08.信息录入(240)第四十章听证(242)40 01.听证的条件(242)40 02.告知听证(242)40 03.受理听证(243)40 04.决定听证(243)40 05.准备听证(243)40 06.举行听证(245)40 07.听证后处理(248)第四十一章决定行政处罚(249)41 01.决定行政处罚的条件(249)41 02.决定行政处罚的权限(249)41 03.行政案件的处理(251)41 04.行政处罚的适用(252)41 05.处罚前告知(256)41 06.决定行政处罚(257)41 07.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58) 41 08.送达决定文书(259)41 09.通知被拘留人家属(260)41 10.办案期限(260)41 11.信息录入(261)第四十二章处理涉案财物(263)42 01.收缴、追缴、没收的条件(263) 42 02.收缴、追缴、没收的权限(264) 42 03.收缴、追缴、没收的程序(264) 42 04.决定后处理(265)42 05.信息录入(266)第四十三章执行(267)43 01.执行措施(267)43 02.罚款的执行(268)43 03.吊销证照的执行(269)43 04.取缔的执行(269)43 05.责令停产停业的执行(270)43 06.行政拘留的执行(270)43 07.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271)43 08.信息录入(274)第四十四章案件终结(276)44 01.结案的条件(276)44 02.终止调查(276)44 03.建立案卷(277)44 04.信息录入(277)第一章一般规定1 01.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执行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公安部印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印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7.01.15•【文号】公通字[1997]5号•【施行日期】1997.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公安部印发《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的通知(1997年1月15日公通字〔199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贯彻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正确、有效地运用取保候审措施,保障刑事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一、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严格依法办事。
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民警特别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熟悉并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公安机关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目的。
在执行《规定》时,既要正确运用取保候审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钱赎罪、放纵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发生。
二、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合理使用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保证形式,并确定保证金数额。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时,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范围、对象从严掌握,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采用取保候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不愿找保证人或者提出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又无力交纳保证金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三、严格管理保证金。
为了避免保证金被截留、坐支、挪用、侵吞,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罚收分离”的原则,保证金应当归口、统一管理,办案部门与保证金的管理部门应当分开,保证金由各级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收取并保管。
刑诉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刑诉法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 无罪推定D. 一事不再理答案:D2. 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哪种强制措施?A. 警告B. 罚款C. 逮捕D. 监视居住答案:C3. 下列哪项不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A. 物证B. 书证C. 证人证言D. 个人日记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4. 根据刑诉法,以下哪些人员有权委托辩护人?A. 被害人B. 犯罪嫌疑人C. 被告人D. 证人答案:A、B、C5. 在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A. 被告人认罪认罚B.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C. 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D. 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答案:A、B、C三、判断题6.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回避的义务。
答案:错误7.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可以作为唯一的定罪根据。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8. 简述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条件。
答: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五、案例分析题9. 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对李某进行了刑讯逼供,李某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
在审判阶段,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刑讯逼供的问题,并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是非法的,应当予以排除。
法院应当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刑讯逼供问题进行调查,如果查实确实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那么由此取得的李某的供述应当被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取保候审流程怎么走
取保候审流程怎么走
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向办理案件的检察机
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在申请时,需提供个人基本情况、案件情况、家庭情况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填写取保候审申请表格。
其次,检察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个人情况、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并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询问、调查。
接下来,检察机关根据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如果同意取保候审,检察机
关将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保证金数额。
法院在收到检察机关的取保候审建议后,将对案件进行审查,
并依法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
如果法院同意取保候审,将
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最后,申请人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
的保证金,并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居所等。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履行四个基
本环节。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
法院的审查工作。
在取保候审期间,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取保候审的限制和要求。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了解取保候审流程,如有更多疑问,
请及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试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试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缺陷和完善一、我国有关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三)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取保候审集体研究意见表模板
取保候审集体研究意见表模板摘要:1.取保候审集体研究意见表模板概述2.取保候审的定义和适用条件3.集体研究意见表的内容和作用4.模板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5.结论正文:一、取保候审集体研究意见表模板概述取保候审集体研究意见表模板,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确保案件质量,提高执法水平,规范取保候审工作,而制定的一种法律文书模板。
该模板旨在加强取保候审环节的集体研究和决策,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办理案件。
二、取保候审的定义和适用条件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保证金或担保人的担保下,暂时取回自由等待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集体研究意见表的内容和作用集体研究意见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名称、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涉嫌罪名等;2.取保候审的依据和理由: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评估等;3.保证金或担保人情况:包括保证金数额、担保人姓名、身份、职业等;4.取保候审的期限和附带条件:包括取保候审的起止时间、犯罪嫌疑人需遵守的规定等;5.集体研究意见:包括集体研究时间、参与人员、意见等内容。
集体研究意见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加强内部监督,确保取保候审工作的公正性、合法性;2.提高执法透明度,为上级领导、检察机关和社会监督提供依据;3.规范取保候审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四、模板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1.使用方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照模板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完成集体研究意见表。
2.注意事项:(1)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3)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4)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取保候审需要多少保证金
取保候审需要多少保证金看守所取保候审需要交一千元的保证金,如果选择提供担保人,其担保人是需要满足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有固定的住处等条件。
一个案件可以取保候审的次数是没有规定的。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一般是多少钱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一般是多少钱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二、取保候审程序之后是什么程序?取保候审之后的程序为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较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较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之后多久结案?取保候审一般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结案。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较长时间的限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较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刑诉期末复资料(全)第一编第一章一、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p8~9)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军队保卫部分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利用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究竟为根据,以法律为绳尺。
对于统统公民,在合用法律上一概同等,在法律面前,不答应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发明了最基本的条件.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式案件的质量.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称谓:- 1 -刑诉期末复材料(全)提起公诉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洗黑钱可以取保候审吗
洗⿊钱可以取保候审吗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洗⿊钱的犯罪嫌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如果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不需要坐牢。
关于洗⿊钱可否取保候审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洗⿊钱可以取保候审吗1、因洗⿊钱被羁押的,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适⽤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第六⼗七条⼆、洗钱罪的⾏为⽅式有哪些洗钱罪法定⾏为⽅式只能由作为⽅式构成,共5种⾏为⽅式:1、提供资⾦账户:包括⾏为⼈将⾃⼰的合法账户提供给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使⽤,以及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在⾦融机构开⽴假账户。
因此,公众应当谨慎将⾃⼰帐号提供给他⼈使⽤,以免产⽣不必要⿇烦。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式协助资⾦转移。
4、协助将资⾦汇往境外。
5、以其他⽅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洗⿊钱的犯罪嫌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保释。
如果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不需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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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取保候审的条件及依据
核心内容:法院在进行取保候审的时候,是怎么样进行一个判断的呢?需要如何进行了解这些条件问题的呢?主要的依据在于哪里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诉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
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