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教案 第十二章 期间、期日与送达
第十一讲期间、送达的概念和计算
三、期间的计算
(一)计算单位:时、日、月。 (二)计算方法: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路途上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上诉状或其他文件在期满以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届满之日如果是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对被告人或罪犯的羁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能顺延。
二(三)侦查羁押期限
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下列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九)再审程序期间
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抗诉的案件,适用上述期限;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
二(十)执行死刑期间
下级法院在接到最高法院或者高级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侦查羁押期限
3、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最高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延长羁押期限时,由最高检察院决定。 5、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案件,经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四)审查起诉期间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 因此,犯罪嫌疑人在押时,审查起诉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半月。
第十二章 期间、期日和送达
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如证据交 换பைடு நூலகம்日、法庭审理期日、宣判期日 等。
第二节 送达
一、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 院在诉讼中以一定的方式把诉讼文 书及其他诉讼法律文件或特定事项 交付法院以外的诉讼主体或其他诉 讼参与人的制度。
二 送达的方式
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 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 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 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 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 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诉讼代 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 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 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 间都是可变期间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 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 在期间内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 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二、期日
第十二章 期间、期日 与送达
一.期间
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单独实施 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期限。 《民诉法》82条:“期间包括法定期
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1.法定期间
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
(1)绝对不可变期间。E.G.,上诉期间,抗诉 期间等。 (2)相对不可变期间。E.G.,被告提交答辩状 的期间、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期间等。
• 2004《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 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法院专递”取代传 统的邮寄送达方式。
• 《民诉法》89:“受送达人是军人的
,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 的政治机关转交”。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普通程序第十二章普通程序一、引言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规定了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
本章旨在确保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和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开、公正的审判平台。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的核心内容进行论述。
二、起诉起诉是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的第一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的规定,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 提交起诉状:起诉人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确定被告:起诉人在起诉状中应明确指出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并提供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3. 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起诉人应清楚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注明索赔金额。
4. 签署和送达:起诉状应当由起诉人签署,并向人民法院送达被告。
三、答辩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的十五日内,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的规定提出答辩。
答辩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起诉状的回应:被告应对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进行回应,并提出自己的主张。
2. 证据材料:被告应提供与自己主张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注明证据的来源。
3. 证人和鉴定人提请:被告如有需要,可以在答辩状中提请法院传唤证人或者鉴定人出庭作证。
四、举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的规定,举证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行为。
举证应符合以下原则:1. 举证责任:原告应首先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与自己主张有关的证据材料。
被告可以提供反驳证据。
2. 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供的,法庭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 证据的形式: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形式,当事人应提供确凿、合法获取的证据材料。
五、庭审庭审是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可以让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庭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公开、公正:庭审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有权进入法庭旁听,并接受法庭的调查和讯问。
2. 询问原则:法庭应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事实,澄清争议,确保当事人的诉求与请求得到充分尊重。
第十二章 期间与送达
3.期间计算的特别规定
(1)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 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 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六机关规定》第29条)
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适用
【法条链接】 《高法解释》第107条规定:“邮寄送达的,应当将诉讼文书、送 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
5.转交送达
(1)含义:是指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书的一种送达方式。 (2)适用: (《高法解释》第108条)
①收件人是军人的,可以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②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可以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 ③收件人正在劳动教养的,可以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2)期间的恢复
①恢复的条件:因正当理由而导致的期间的耽误; ②恢复的程序: 第一,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提出恢复期间的申请; 第二,人民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恢复的裁定。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 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 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留置送达
(1)含义: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
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的适用
民诉课件第十二章
• (一)直接送达 • 1、直接送达的概念 • 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
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的送达 方式。即从法院到本人。
2020/10/20
• 2、直接送达的具体情形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直接
送达的形式有三种 • 1)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公民的,
本人不在时,交给与他的同住成年家 属签收; • 注意:如果同住的成年家属是对方当 事人的除外。
2020/10/20
• 三、期间的计算与剔除 • (一)期间的计算 • 1、期间以时、日、月、年作为表示单位 • 2、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均从下一个时、日开始计算期间。 •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 届满的日期。
2020/10/20
•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两层 含义
• (三)委托送达 • 委托送达的概念: •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
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 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 注意:委托送达是法院委托法院 实施送达行为。
2020/10/20
• (四)邮寄送达 • 1、邮寄送达的概念 •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
讼文书有困难时,通过邮政部门以挂 号的方式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
2020/10/20
• 二、期间的种类 • (一)按期间的来源可分为:法
定期间、指定期间、约定期间 • 1、法定期间:直接由法律规定的
期间。 • 对法定期间法院、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均无权变动。
2020/10/20
• 2、指定期间,由法院指定的期间。 • 对指定期间:一般不能变,如履行判
决义务。有时可变,如举证期间。 • 3、约定期间,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12章 行政诉讼中的期间、送达和费用
(一)行政诉讼费用的概念
行政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对参加行政诉 讼的当事人依法收取的费用。从当事人的角度看, 讼的当事人依法收取的费用。从当事人的角度看, 是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是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合 理的诉讼费用制度具有以下意义: 理的诉讼费用制度具有以下意义:
(三)行政诉讼费用的负担、交纳与管理 行政诉讼费用的负担、
1.行政诉讼费用的负担 2.行政诉讼费用的交纳 3.行政诉讼费用的管理
1.行政诉讼费用的负担
• 和政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行政案件审结后, 和政诉讼费用的负担,是指行政案件审结后, 由哪一方当事人中来承担诉讼费用的制度。 由哪一方当事人中来承担诉讼费用的制度。诉 讼费用的负担要符合公正法则, 讼费用的负担要符合公正法则,原则上由败诉 的一方承担。 的一方承担。
(三)送达的效力
• 送达的效力, 送达的效力,是指送达行为本身所产生的法 律后果。 律后果。 1.送达是人民法院诉讼行为完成的标志。 送达是人民法院诉讼行为完成的标志。 送达是计算诉讼期限的开始。 2.送达是计算诉讼期限的开始。
三、行政诉讼费用
(一)行政诉讼费用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费用的种类和征收标准 行政诉讼费用的负担式,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交付或呈示给当事人或其他 送达方式, 诉讼参与人的具体表现形式。 诉讼参与人的具体表现形式。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主要是司法警察、书记员)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主要是司法警察、书记员) 把诉讼文本和法律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把诉讼文本和法律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送达 方式。 方式。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司法救助程序
当事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 法院(立案之前)作出决定《(不)准予决定书》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 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 ; 对方当事人胜诉的 , 可以视 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 讼费用。
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制
止和排除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对民事诉讼的妨害,维护正常的诉讼
秩序,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妨害人所采取的强制手 段。
【讨论】强制措施的性质
争论
强制教育手段
司法行政手段
强制教育 兼保障措施
留置送达
《民诉法解释》
第131条(二)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 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 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
签名。
第132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 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
罚款
拘留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国务院) 《民诉法解释》(2015年)
诉讼费用构成
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申请财产保全、执行、 公示催告
申请 费
受理 费
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 证人等事实参与人出庭的 交通费、住宿费、 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其他 费
诉讼费计算方法
事调解书。对于伪造证据的行为,周某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悔改。法院决定对周某予以
民事诉讼法第12章节
(二)减交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 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 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注意: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 例不得低于30%。
(三)缓交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1、裁定一经做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服的不 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 止裁定的执行。 2、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法律 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被保全的财物属于应予执 行的,应维持到执行完毕才失效。
3、整个财产保全期间,除做出裁定的人民法院 和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做出决定解除财产保全 的裁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解除财 产保全措施。
一、诉讼费用的概述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三、诉讼费用的的预交和管理 四、诉讼费用的负担 五、司法救助
一、诉讼费用的概述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 1、广义:裁判费用、当事人费用 2、狭义: (二)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二、诉讼费用的种类及收费标准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目的
(一)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得以执行,对当事人的 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 制保护措施。 (二)目的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一)诉前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起诉前因情况紧急,可 能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 院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采取的临时性的强制保护措施。
1、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 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 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 说法哪种是正确的?( )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 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 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 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 保全
《期间和送达》课件
合理期间
指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 ,当事人可以预见的期
间。
期间的种类
诉讼期间
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范围
。
办案期间
仅指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时间范围 。
审限
指人民法院从立案到裁判终结的时 间限制。
期间的计算
起点计算
期间的计算从起诉状递交至法院 或指定的期间届满之日止。
中止计算
送达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了 解和知晓诉讼文书的内容,以 便其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 义务。
在民事诉讼中,送达的对象通 常是原告、被告、证人等诉讼 参与人。
送达的方式
当面送达
留置送达
由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 并由其签收。
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 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将文书留在受送达 人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并由见证人签收。
完善送达制度
01
02
03
04
规范送达方式
应规范送达方式,确保当事人 能够及时收到法律文书。
明确送达效力
应明确送达效力,确保当事人 能够及时行使权利。
加强送达监督
应加强送达监督,确保送达的 公正性和合法性。
完善送达程序
应完善送达程序,确保当事人 能够及时了解送达情况。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国际间法律交流
期间和送达在执行阶段的应用
执行阶段的期间
执行阶段是法院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期间规 定确保了法院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送达在执行阶段的作用
在执行阶段,法院通过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件,告知被执行人应履 行的义务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送达还用于通知被执行人参加执行听证会,了解 其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
民事诉讼期间送达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本章重点: 1.财产保全的条件和措施 2.财产保全的程序 3.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章难点: 1.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2.先予执行的条件
第一节 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含义 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开场前,因具
备法定事由,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 顺利执行,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对案件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 的财物。
先予执行,否那么就会影响其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正常 进展。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三、范围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四、程序
〔一〕开场 依申请而开场 〔二〕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可以责令 〔三〕裁定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三、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 案例
四、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
因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的,申请人应予赔偿。因法院依职权采 取保全措施或者错误采取保全措施造成 损失的,由法院依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五、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 案例
Hale Waihona Puke 第二节 先予执行一、概念 指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为了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
产经营急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制度。 二、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确实困难,迫切需要
三、财产保全的种类
1、诉讼财产保全 指法院在案件受理后,判决作出前,为了保证判决得
到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 制措施。
前提: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 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2、诉前财产保全 指当事人尚未起诉,为了及时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二章期间、期日与送达
[提要]期间对于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有很大意义。
期间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单独为诉讼行为的期限,其计算方法、耽误及其救济十分重要。
送达是使诉讼参与人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利于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方法,也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有重大的影响。
送达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
重点问题:
●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期间的计算方式;
●送达的方式;
●送达的法律效力。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期间、期日
一、期间概说
民事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项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期限。
可以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二、期间的计算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时、日、月、年以公历为标准。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以月计算的,按公历中的月份计算,不分大月、小月。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的计算不包括在途时间。
若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
三、期日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会同诉讼参与人在一定场所共同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期间与期日不同。
第二节送达
一、送达方式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与该诉讼有关的收件人的一种诉讼行为。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的诉讼行为。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因受送达人或其他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据法定程序将诉讼文书置放于受送达人的住所并视为已经送达的诉讼行为。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确有困难时,委托有关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代为送达的一种方式。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邮局,用双挂号信的形式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达人的方式。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因法定原因,人民法院不能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受送达人,而通过受送
达人所在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签收的方式。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以一定方式告知受送达人,经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的诉讼行为。
二、送达的效力
送达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达人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是诉讼法上的效力,即诉讼文书一经送达,诉讼参与人就应当或可以按照诉讼文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诉讼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二是实体法上的效力,即诉讼文书送达后,受送达人就要承担相应的实体法律后果。
[复习思考题]
1期间与期日的区别有哪些?
2、论述不同送达方式的不同程序。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5~84条、135、159、168、182、190、200、210、219、247~25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8~33、37、46、48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9~90条;
4.《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