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真实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真实案例分析在现代企业经营中,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增加企业利润。
以下是几个真实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以供参考。
案例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某科技公司在研发新产品时,面临较高的研发成本。
为了减轻税负,公司决定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通过将研发费用合理归集,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公司成功降低了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案例二:优化资产配置一家制造企业拥有多处房产和设备。
为了降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负担,企业对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和配置。
通过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并将所得资金投资于税收优惠地区或项目,企业实现了税负的优化。
案例三:跨国税收筹划一家跨国公司在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
为了合理规避国际税收,公司通过合法的转移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
同时,公司还利用各国的税收协定,避免了双重征税,从而有效降低了整体税负。
案例四:利用税收抵免政策一家环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环保技术,减少了污染物排放。
根据国家对环保企业的税收抵免政策,企业成功申请了税收抵免,减少了应纳税额。
案例五:合理安排收入确认时间一家服务型企业在年底前有大量未确认的收入。
为了推迟税款的缴纳,企业合理安排了收入确认的时间,将部分收入推迟到下一年度确认。
这样,企业可以在当年度享受较低的税率,而在下一年度按照新的税率缴纳税款。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税法规定,进行合理规划。
同时,税收筹划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第五篇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 熟悉并掌握跨国独立劳务所得课税的“固定基 地原则”和 “183天规则”。(教材P505、 506) 熟悉并掌握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课税的一般规 定。 提示:中、美为双边税收协定缔约国,适用“固 定基地原则”和“183天规则”。
案例五: 案例五:跨国所得性质的界定
【案情简介】 在马来西亚1983年的国家税务局长诉欧洲医药 工业公司案(Director -General of Inland Revenue v. Euromedical Industries Ltd. )中, 一家英国的居民公司为一家马来西亚公司提供 经营管理、计划、培训、技术、生产、市场销 售和开发等方面的服务,并相应取得对方为上 述服务而支付的报酬。税务机关认为,该英国 公司的该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益,依照马 来西亚与英国间税收协定中的有关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的征税协调条款规定应在马来西亚征税。
பைடு நூலகம்
【法律问题】 中国税务机关在该案中向亨利行使的税收管辖 是什么性质的管辖权?亨利的所得属于什么性 质? 【知识点】 了解“隐匿应税所得”作为国际逃税的主要手 段在现实中的表现。
案例七: 案例七:国际避税方式之转让定价
【案情简介】 跨国公司布朗国际集团有3个关联公司A、B、 C,分别设在甲、乙、丙3个国家,3个国家的 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30%和20%。A 公司为B公司生产组装电视机用的零部件。现A 公司以200万美元的成本生产了一批零部件, 本应以240万美元的价格直接售给B公司,经B 公司组装后按300万美元的总升格投放市场。 为了减轻税负,集团决定让A公司将该批货物 以210万美元卖给C公司,C公司转手以280万 美元的价格卖给B公司,B公司经组装后以再 300万美元的总价格投放市场。
国际税收计算+案例
案例分析1、[案情介绍]中外A、B两个公司合资成立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方B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原材料销售给该合资企业使用,并负责在国际市场销售该合资企业加工生产的产成品。
1995年终汇算清缴,当地税务机关在对该合资企业进行重点稽查时,发现该企业前几年免减税期间年年都有盈利,但1995年免减税期满开始纳税时却出现亏损。
针对这个疑点,他们核查纳税申报表及会计报表,发现该企业虽全年销售额比1994年又有增长,但生产成本和费用却涨幅很大。
经细查,进口原材料由前两年的2200~2500元/吨涨到3100元/吨,出口的产成品却由原来的单价4200元降至3900元;另外,还发现外方B公司向该合资企业融资租赁设备,贷款利率20%,该项贷款利息已付给外方,且在合资企业费用中列支。
税务机关经与外方所在国税务当局联系,得知B公司将所产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国家企业的价格是2400~2700元/吨,该产成品国际市场单价为4200~4400元,该国企业同类融资租赁业务贷款利率为15%。
[案例分析]该合资企业出现亏损是因为与其关联企业B公司在进口原材料及销售产成品的定价上,没有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关系合理定价。
进口原材料价格过高,销售产成品价格过低,融资租赁设备的贷款利率也高于同类业务的贷款利率,致使该合资企业成本、费用增大,利润转移给B公司,造成合资企业亏损。
调整的方法是:①按B公司销售给其他企业原材料的价格确定销售给合资企业原材料的价格,即:2400元/吨~2700元/吨,以降低进价成本;②按产成品国际市场单位4200元~4400元确定合资企业产成品的销售价格,以增加销售收入;③按B公司所在国同类融资租赁业务贷款利率15%确定合资企业应付B公司的贷款利息,以降低利息支出;④将成本中的调减额和销售收入的增加额及费用中的调减额都作为当年补计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规定税率补征合资企业的所得税。
2、7.甲国某跨国集团母公司A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B公司。
国际税收法律争议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日益增多,跨国税收筹划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跨国公司税收筹划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争议。
本案例将以某跨国公司在我国税收筹划中的争议为切入点,探讨国际税收法律争议的解决途径。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有子公司乙公司。
甲公司为降低税负,采取了一系列税收筹划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将乙公司的利润转移至母公司,以减少我国境内税负。
2. 利用我国与部分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3. 将乙公司的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以增加研发费用抵扣。
乙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税收筹划行为,认为甲公司存在逃避税款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 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是否构成逃避税款?2. 甲公司能否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3. 甲公司能否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四、法院判决1. 关于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是否构成逃避税款法院认为,甲公司采取的税收筹划措施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负,但其行为并未违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
甲公司转移利润、利用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以及转移研发费用等行为,均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因此,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不构成逃避税款。
2. 关于甲公司能否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法院认为,甲公司符合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有权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甲公司提供的税收协定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协定规定,因此法院支持甲公司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3. 关于甲公司能否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法院认为,甲公司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的行为,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甲公司提供的研发费用转移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因此法院支持甲公司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税收法律争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国际法律冲突的具体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地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主要参与者。
跨国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各种税收筹划手段,以降低税负。
然而,这种做法有时会引发国际法律冲突,影响国家税收主权。
本文将以意大利与荷兰之间因跨国公司税收筹划引发的案例为例,探讨国际法律冲突的具体表现及解决途径。
二、案例概述案例涉及一家总部位于荷兰的跨国公司,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并在意大利设有分支机构。
由于意大利与荷兰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该公司通过在荷兰设立子公司,将部分利润转移至荷兰,从而享受较低的税率。
这一行为引发了意大利税务机关的关注,认为该公司存在逃避意大利税收的嫌疑。
三、案例经过1. 意大利税务机关调查意大利税务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该跨国公司通过荷兰子公司转移利润的行为,可能导致意大利税收损失。
为此,意大利税务机关向荷兰税务机关提出协助调查的请求。
2. 荷兰税务机关拒绝协助荷兰税务机关在接到意大利税务机关的请求后,认为该案件属于荷兰国内税收事务,拒绝提供协助。
意大利税务机关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荷兰税务机关的做法侵犯了意大利的税收主权。
3. 双方交涉意大利税务机关与荷兰税务机关进行了多次交涉,但双方在税收管辖权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
意大利税务机关坚持认为,根据国际税收协定,荷兰有义务协助意大利税务机关调查跨国公司的税收问题。
4. 国际法院介入在双方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意大利将荷兰诉至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受理了此案,并组织专家进行审理。
5. 国际法院裁决经过审理,国际法院认为荷兰税务机关拒绝协助意大利税务机关调查的行为违反了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
国际法院要求荷兰政府采取措施,确保荷兰税务机关在今后类似情况下,积极配合意大利税务机关的调查。
四、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冲突本案例涉及的法律冲突主要体现在税收管辖权方面。
意大利与荷兰均主张对跨国公司的利润行使税收管辖权,但双方在税收管辖权分配上存在分歧。
国际税收实验报告总结(3篇)
第1篇一、实验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企业日益增多,国际税收问题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税收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国际税收实验。
本次实验旨在通过模拟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深入了解国际税收政策及其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二、实验目的1. 理解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掌握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3. 分析国际税收政策对企业运营的影响;4. 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实验内容1. 国际税收基本概念和原则实验首先介绍了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如居民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税收协定等。
随后,我们学习了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中性、公平性、效率和互惠性等。
2.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在了解了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后,我们开始模拟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实验中,我们以一家虚构的跨国公司为例,分析了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并探讨了如何通过合法途径降低税负。
3. 国际税收政策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实验中,我们关注了国际税收政策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通过对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我们发现税收政策对企业的投资决策、经营策略和利润分配等环节具有显著影响。
4. 团队合作与问题解决在实验过程中,我们分成小组进行讨论和合作。
每个小组负责研究一个具体的国际税收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通过团队合作,我们学会了如何分工协作、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
四、实验过程1. 收集资料:我们收集了相关国家的税收法规、税收协定和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案例等资料,为实验提供了基础。
2. 案例分析:以虚构的跨国公司为例,分析了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负担,并探讨了税收筹划的方法。
3. 模拟筹划:根据实验要求,我们模拟了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过程,包括选择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评估方案的风险和收益等。
4. 小组讨论与汇报:各小组针对模拟筹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报告。
五、实验结果1. 深入理解了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掌握了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3. 分析了国际税收政策对企业运营的影响;4. 培养了团队合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税收法律制度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一些跨国公司为了逃避税收,采取了一系列避税手段,严重影响了我国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国家的财政收入。
本文将以某跨国公司避税事件为例,探讨税收法律制度在应对跨国公司避税问题中的作用。
二、案例简介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高端制造业务。
该公司在我国设立了多个子公司,业务遍及全国各地。
然而,自成立以来,该公司一直采用避税手段,试图逃避我国税收法律的规定。
1. 避税手段(1)利用转让定价策略。
该公司通过调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从而降低在我国应缴纳的税款。
(2)利用国际税收协定。
该公司通过利用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将部分业务转移到协定国家,享受较低的税率。
(3)利用会计处理手段。
该公司通过调整会计政策,将收入和成本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转移,以达到避税目的。
2. 案件经过2018年,我国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上述避税行为。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三、案例分析1. 税收法律制度在应对避税问题中的作用(1)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对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税务机关提供了执法依据。
(2)加强税收执法力度。
税务机关加大对跨国公司的税收检查力度,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提高了税收法律的权威性。
(3)强化国际合作。
我国与其他国家加强税收情报交换,共同打击跨国公司避税行为。
2. 案例中存在的问题(1)税收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部分税收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模糊地带,为跨国公司提供了可乘之机。
(2)税收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税务机关对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监管不力,导致税收流失。
(3)国际合作机制不健全。
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情报交换机制尚不完善,难以有效打击跨国公司避税行为。
四、建议1.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及案例分析
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及案例分析在全球化进程中,跨国公司的税收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和法律差异,导致了跨国税收争议的出现。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国际上建立了多种机制,本文将介绍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并通过案例分析来说明其应用。
一、双边税收协定双边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争议解决的一种常见机制。
它是两个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解决跨国税收争议并避免双重征税。
这些协定通常规定了利息、红利、资本利得和技术转让等方面的税收待遇。
双边税收协定为跨国公司和个人提供了可预测性和稳定性,降低了税务风险。
例如,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规定了双方的税收权益和义务,帮助解决了一些税收争议。
二、税收争议解决机构在国际税收领域,存在一些专门负责解决税收争议的机构。
例如,联合国负责国际贸易和发展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下属的税收争议解决中心(ADR)提供了争议解决的服务。
ADR采用了谈判、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税收争议,为各国提供了一个中立的平台来解决纳税人之间的争议。
该机构的介入可以帮助各方达成妥协并减少争议的升级。
三、税务诉讼当双边税收协定和争议解决机构无法解决纳税人之间的争议时,税务诉讼成为解决税收争议的最后手段。
税务诉讼是指纳税人将税收争议提交法院进行裁决的程序。
各国的税务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审理相关案件,最终作出判决。
税务诉讼的优点是能够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确保公平和公正。
然而,税务诉讼的程序较长且成本较高,因此通常被视为最后的选择。
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应用,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
2019年,跨国公司A与国家B之间发生了税收争议。
A公司在国家B设有分支机构,但双方对于该分支机构的税收义务存在分歧。
根据双边税收协定,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争议。
然而,在协商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A公司决定向ADR提起争议解决申请。
ADR成立了一个由双方专家组成的仲裁小组,对该案进行审理。
国际税收案例分析与经验借鉴
国际税收案例分析与经验借鉴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际贸易和跨国企业而言,税收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公平和透明的税收制度,各国都会积极探索和借鉴国际税收案例和经验。
本文将分析几个国际税收案例,并就这些案例提出一些经验借鉴。
案例一:跨境电商征税问题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各国对于如何征收税收面临着新的挑战。
以中国为例,中国政府出台了“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对于进口跨境电商商品实行综合税率征收,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提高了税收收入。
经验借鉴:(1)针对新兴行业,需要制定相关税收政策以适应发展需求。
(2)将税收政策与促进经济发展相结合,实现双赢。
案例二:税收避免与逃避问题许多跨国企业利用税收漏洞进行避税和逃税,给各国财政带来了巨大损失。
欧盟于2016年启动“反逃避税共同行动计划”,通过加强税收合作和信息交流,减少跨国企业的税收避免和逃避行为。
经验借鉴:(1)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和信息交流,打破国界限制,形成共同打击避税行为的力量。
(2)建立全球税收规则,避免大规模税收避免和逃避,实现税收公平。
案例三:税收争端解决机制税收争端是国际税收领域常见的问题,解决税收争端需要一种有效的机制。
国际上最著名的税收争端解决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
DSB通过争端解决程序和专家组的参与,帮助各国解决税收争端问题,维护国际税收秩序。
经验借鉴:(1)建立有效的税收争端解决机制,促进各国之间税收纠纷的及时解决。
(2)加强国际组织的作用,提供专业的咨询和仲裁服务,确保公正和公平。
案例四: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评估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评估对于改进税收制度和提高公共财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其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经验借鉴:(1)定期评估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2)加强税收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税收筹划国际税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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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30%,Y所在国为B国,其公司所在
பைடு நூலகம்
1
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40%。在某一年度的会计纳税期间,将X公
6
司生产的某汽车配件20万件,出售给其关联企业Y公司,然后再由
Y公司对外销售。X公司生产单位产品成本是15元/件
税率30% A国 税率40% B国
X
子公司
销售工作的及时性和时效性CC汽车集团
300
50 工作5的0及时性和时效性
100 200
50*40%=20
65
30
135
12 40 2、转让定价的筹划方案
2
1
/
6 /
税率30% A国
1
6
税率40% B国
X
子公司
销售
Y
子公司
对外出售
CC汽车集团
方案评价:如方案二所示,X公司卖给Y公司的汽车配件单价由20元/个变为25 元/个,则X公司的利润增加100万元,而Y的工作利的润及就时性会和减时少效1性00万元。X所在国 是低税率,Y所在国是高税率,因此X出售给Y的价格提高,100万元的利润就 从Y转移到X,税负由75万元下降到65万元,税后利润由125万提高到135万。
CC汽车集团公司成立于1989年,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在 汽车售后服务方面, CC汽车集团公司在业界有巨大的影响力,且 在客户群内有良好的口碑。 2014年CC汽车集团公司的营业收入总计为863.54亿元人民币,位 居汽车行业佼佼者的位置。在国际市场方面的营业收入总计人民币 487.58亿元,超过总收入的半数,国际税收筹划对其至关重要。 CC汽车集团公司也不例外。其主要业务为汽车制造与销售。
跨国公司税务规划案例分析
跨国公司税务规划案例分析引言: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MNCs)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全球税务环境的复杂变革,跨国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税务挑战。
税务规划成为一项关键战略,帮助跨国公司实现税收优化和合规运营,并提高竞争力。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实际案例,探讨跨国公司税务规划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应对不同国家税收制度的挑战。
一、案例背景XYZ跨国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制造商和分销商,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多个子公司和供应链网络。
该公司面临着不同国家间税收制度的复杂性以及税务法规的不同,因此需要开展税务规划以优化其税务筹划。
二、税务规划的目标XYZ跨国公司通过税务规划希望实现以下目标:1. 税收优化:降低全球税收负担,通过合法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支出。
2. 合规运营:确保符合各国税收法规和规定,避免税务纠纷和罚款。
3. 提高竞争力:通过优化税务结构,降低成本并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税务规划策略1. 利润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XYZ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不同国家的利润分配和转移定价策略能够在跨国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优化税务筹划。
为避免利润转移定价的风险,XYZ公司需遵守各国际组织(如OECD)的相关准则,并确保转移定价政策的合理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2. 国际税收协定XYZ跨国公司应结合国际税收协定,以避免重复征税和合理利用双重征税协议。
该公司应评估各国间的税收协定,并制定相应策略,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全球范围内的税务负担。
3. 跨国资金管理通过跨国资金管理,XYZ跨国公司可以合法地将利润从高税收国家转移到低税收国家。
该公司可使用内部贷款、分红政策、控股公司结构等方式,管理好各国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流动,以控制税务成本。
4. 合理利用税收抵免与减免政策XYZ跨国公司应充分利用各国家的税收抵免与减免政策,例如研发费用扣减、投资减税等,以降低税收负担并提高盈利能力。
四、案例分析以XYZ跨国公司为例,假设该公司在A国和B国分别设有子公司。
全国注册税务师中的涉外税务与国际税收案例分析
全国注册税务师中的涉外税务与国际税收案例分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涉外税务和国际税收问题日益凸显。
作为全国注册税务师,了解并分析涉外税务和国际税收案例,对于提高专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涉外税务和国际税收的概念、挑战和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讨论,以帮助注册税务师更好地应对涉外税务与国际税收问题。
第一部分:涉外税务的概念与挑战涉外税务是指跨国企业或个人在国际间开展经营活动时涉及到的税务事项。
随着全球经济融合的不断加深,涉外税务面临着多种挑战。
首先,涉外税务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税收法律,税制差异和复杂性增加了税务规划的难度。
其次,国际税收合规要求不断增加,税务部门对于涉外业务的监管力度加大。
最后,全球化带来了税收逃避和避税行为的增加,税务部门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企业的税收违规行为。
第二部分:国际税收案例分析1.转让定价调整案例某跨国公司将其知识产权转移到旗下的海外子公司,从而避免在总部所在国缴纳高额税款。
税务部门质疑该转让定价是否符合公允原则,要求进行定价调整。
在此案例中,注册税务师需要熟悉国际转让定价准则,全面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并协助企业合理调整转让定价,以避免税务风险和纳税争议。
2.境外投资税收优惠案例某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政府调整了税收政策,要求企业缴纳更高的税款。
在此案例中,注册税务师需要准确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及时调整企业的投资计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3.国际税收协定适用案例某企业在两个国家均有经营活动,涉及到两个国家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
根据两国之间的税收协定,企业可以避免双重征税。
在此案例中,注册税务师需要仔细研究并正确适用税收协定,确保企业在两个国家享受合法的税收优惠。
4.合并重组与税务审查案例某企业进行合并重组,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税务审查,怀疑其存在税收避免行为。
在此案例中,注册税务师需要协助企业合理解释合并重组的商业目的,提供合适的法律依据和财务数据,以免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案例1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
案例1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案例9.1 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中华⼈民共和国政府和⼤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偷漏税的协定》(1994年)中关于税收饶让的条款于2004年12⽉31⽇到期。
双⽅政府近期将对饶让条款的延期问题(协定第⼆⼗三条第四款)展开磋商。
⼀、国际税收协定中税收饶让的影响税收饶让,也称作税收饶让抵免(Tax Sparing Credit),是指⼀国政府(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在国外投资得到投资所在国(收⼊来源国)减免的那⼀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待遇。
税收饶让的⽬的是在运⽤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条件下,保证资⾦输⼊国为吸引外资所做出的种种税收减让得到落实,税收优惠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中—韩协定第23条的规定,双⽅均把对⽅按本国税收⿎励法律实⾏的减免视同已缴,给予抵免待遇,但对股息分配前的所得税有例外(协定中韩国政府不采⽤抵免)。
下⾯举例说明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见下图)1.按照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对汇回利润给予税收饶让的规定:收⼊来源国(中国)对原来35%的税率进⾏免税,现在实际为0%,按照税收饶让条款,居住国(韩国)视同韩国居民纳税⼈在收⼊来源国(中国)缴纳了35%的税款,仍然给予35%的抵免,只征收5%的税款,则实际上该纳税⼈总共只缴纳了5元税款,所剩的收⼊净额为95元(100-5=95)。
2. 如果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到期不延期:上诉案例中,由于韩国居民企业在收⼊来源国(中国)享受优惠⽽并未纳税,居住国(韩国)按照企业在中国的实际纳税额进⾏抵扣(抵扣额为0),则征收40元税款,该纳税⼈所剩的收⼊净额为60元(100-40=60)。
可见税收饶让的延期对在华投资的韩国企业来说是有重要影响的。
⼆、关于对股息所得间接抵免问题的说明1.间接抵免的特点根据抵免规定的不同,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
税收相关案例分析报告
税收相关案例分析报告税收相关案例分析报告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税收政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对税收相关案例的分析报道。
案例一:中国实施增值税改革中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增值税改革以来,税收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根据这一改革,以前的营业税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
通过将增值税从生产环节向消费环节转移,中国的税收收入得到了显著增加。
增值税改革还提高了税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减少了企业税负,促进了经济增长。
案例二:欧盟征收数字服务税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跨国科技巨头在欧洲市场上获得了巨大的利润,但却仅以极低的税率缴纳税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欧盟成员国开始讨论征收数字服务税的问题。
这项税收旨在将科技公司的利润与其在欧洲市场上的业务联系起来,以更公平地分配利润。
案例三:全球反避税行动跨国公司通过利用税收制度和国际税收规则的漏洞,实施避税行为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各国纷纷出台了反避税的政策和法规。
例如,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全球反避税行动计划,旨在加强跨国公司的税务透明度和合规性,减少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
案例四:税收减免促进经济发展在一些地区,政府通过减免税收来吸引外来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例如,中国的自贸区政策提供了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的外资进入。
这些税收减免措施在短期内可能会对财政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长期内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
综上所述,税收政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分析税收相关的案例,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税收制度对经济发展、税收公平和财政收入的影响。
同时,税收政策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和发展。
国际税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涉及多个国家的税收管辖,因此,如何处理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问题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本案例涉及一家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转让定价争议,涉及国际税收法律、转让定价规则以及两国税法的适用问题。
二、案件概述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公司,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子公司,主要负责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由于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采取了转让定价策略,即将高利润的产品销售给中国子公司,而将低利润的产品销售给美国总部。
2010年,中国税务机关对公司进行了税务审计,发现公司存在转让定价问题。
税务机关认为,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逃避了中国的税收。
公司则认为,其转让定价策略符合市场规律和商业目的,不存在逃避税收的行为。
三、争议焦点1. 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和商业目的?2. 公司的转让定价策略是否导致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3. 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四、案件分析1. 转让定价策略的合法性根据《联合国转让定价指南》和《OECD转让定价准则》,转让定价策略本身并非非法。
关键在于转让定价策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转让定价应该与市场条件下的独立交易价格相一致。
在本案中,公司需要证明其转让定价策略是基于市场条件和商业目的,而非单纯为了避税。
2. 利润转移的认定税务机关认为,公司通过转让定价策略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
要证明这一点,税务机关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显著差异;(2)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税率存在差异;(3)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风险等因素存在差异。
公司则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反驳税务机关的指控:(1)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收入和成本差异是由于市场条件和商业目的导致的;(2)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税率差异是由于两国税法规定导致的;(3)公司在中国和美国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风险等因素与独立交易原则相一致。
企业税务筹划-华为公司税筹案例分析
企业税务筹划-华为公司税筹案例分析中国企业集团跨国经营注定其要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税务管理方面需要严格依据各个国家的税法进行税务筹划和管理,同时还需要对各类应税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以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对此本文对国际税筹的特点、全球税筹的必然性进行介绍,然后再对华为全球税务筹划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
一、国际税收筹划的特点企业的跨国经营必然引起国际税收筹划和税务筹划,安税邦表示国际税收筹划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特点:风险性、复杂性、合法性、专业性(一)风险性(1)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税筹预算结果会对筹划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如果预算结果的准确性比较低,则很容易造成税筹失败。
(2)世界各国对于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界定并不同意,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则会被定义为违法行为,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
(二)复杂性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多种税收差别,而且还需要考虑各个国家对于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以及各个国家的国情。
(三)合法性跨国公司在税收筹划中需要严格遵循各国税法,并通过利用各国税收差异制定最低合法纳税方案,避免出现避税或偷逃税的问题。
(四)专业性跨国公司国际税筹智能性比较强,对于纳税筹划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技能要求比较高,不仅能够有效控制企业财务风险,而且还能够采取合法方式尽量降低纳税额。
二、全球税务筹划的必然性主要表现在投资需求、业务需求、人员需求三个方面(1)投资需求:全球经营将在不同国家设立众多子公司,安税邦认为需要整体考虑股权架构以降低整体税负;必须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融资风险不容忽视,并需考虑如何选择最恰当的资本结构。
(2)业务需求:各国税务局不断加强税务稽查;国际人员派遣和外籍人员,需考虑跨国个税申报和筹划降低额外企业雇主义务发生的风险。
(3)人员需求方面,企业集团尚不具备国际视野的税务筹划团队和缺乏专门的税务人才;派往海外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对所在国税务知识理解不足,当地税务业务处理能力尚需提高。
国际税收案例分析
国际税收案例分析近年来,国际税收问题备受关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利用税收规避手段,在不同国家之间转移利润,以获取更低的税负,严重损害了各国的税收秩序和公平。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国纷纷采取行动来解决这一问题,例如修订国内税法、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等。
本文选取了近年来的两个国际税收案例,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一个案例是苹果公司的税收问题。
苹果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利润主要来自销售全球各地的iPhone和其他产品。
然而,通过合理利用国际税收规则,苹果成功将大部分利润转移到了爱尔兰以避税。
苹果在爱尔兰设立了子公司,并将知识产权和其他重要资产转移到这个子公司名下。
爱尔兰以低税率吸引外资,并允许公司以合法的方式转移大量利润。
这个案例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一方面,部分人认为苹果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它仅是利用了国际税收规则的漏洞,实现了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
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苹果的做法是道德上和公平上都不可接受的,因为它通过合理规划避税,逃避了应该缴纳的税款。
此外,苹果的税收优惠也对爱尔兰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引发了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不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欧洲委员会于2024年要求爱尔兰向苹果公司索回130亿欧元的未缴税款,并被爱尔兰政府和苹果公司双方所拒绝。
最终,该案件在欧洲法院得到了裁决,裁决认定苹果和爱尔兰之间的税收协议是非法的,并要求苹果支付未缴税款。
这个案例引发了更多对国际税收规则的讨论和,促使各国加强合作,减少跨国公司的税收规避行为。
第二个案例是谷歌公司的税收问题。
谷歌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之一,其利润主要来自广告业务。
然而,谷歌通过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将大部分利润转移到了低税率的地区,例如爱尔兰和荷兰。
谷歌在爱尔兰设有总部,并通过将广告销售收入转移到荷兰的分支机构,最终将利润送到卢森堡的子公司以避税。
这个案例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批评。
一方面,谷歌的做法被认为毫无道德和公平可言,它通过合理规划避税,逃避了应该缴纳的税款。
著名的逃税案例
著名的逃税案例著名的逃税案例-Siemens案导语:逃税现象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各个国家都希望尽量遏制该行为以维护税收公平。
而Siemens案作为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却卷入大规模逃税丑闻,成为国际金融界的重大案例之一。
本文章将就Siemens案的背景、逃税手法和对策以及案件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Siemens案的背景Siemens是德国的一家跨国公司,成立于1847年,总部位于慕尼黑。
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经营多个领域,包括工业、能源、医疗设备等,是全球五百强企业之一。
然而,Siemens却因为逃税行为而备受争议。
二、Siemens案的逃税手法Siemens案涉及的逃税手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虚开发票:Siemens利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以减少税务负担。
他们与一些合作伙伴合谋,通过伪造交易和虚构服务来产生虚假的成本,进而获得逃税的机会。
2. 离岸公司:Siemens在一些离岸地区成立了子公司,用来隐匿或转移利润。
这些离岸公司属于低税收的地区,通过将利润转移到这些地区来减少税务负担。
3. 价格转移:Siemens通过将产品价格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转移,来实现逃税。
他们将高利润产品的价格提高,在高税收的地区销售,而将低利润产品的价格降低,在低税收的地区销售。
4. 财务异常:Siemens通过操纵会计数据,进行财务造假。
他们通过虚假报告利润、操纵资产负债表等方式来隐藏真实的利润和税务应付。
三、Siemens案的对策Siemens案曝光之后,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都出台了一系列对策,以应对该案:1. 合作打击:各国政府在逃税行为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企业的逃税行为。
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动了国际税收信息交换标准的制定,各国在税收信息方面进行合作和共享。
2. 加强监管:各国政府对企业逃税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行业监管力度,确保金融体系的公正和透明。
3. 税收立法改革:各国政府修改税收法规,缩小逃税漏洞。
国际会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市场,进行投资和经营活动。
跨国公司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采取一系列的税收筹划手段。
然而,这些手段有时会引发争议,尤其是在国际会计法律层面。
本案例将探讨一家跨国公司在我国进行的税收筹划所引发的争议。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跨国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在我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甲子公司”),主要从事产品的组装和销售。
甲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我国税收政策对跨国公司存在一定的优惠,于是开始进行税收筹划。
甲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税收筹划:1. 将部分研发费用转移到海外母公司,以减少我国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 通过转移定价手段,将产品销售价格定得低于市场价格,从而降低甲子公司在我国的利润;3. 利用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将部分利润转移到海外子公司,以降低整体税负。
甲子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引起了我国税务机关的注意。
税务机关认为,甲子公司的税收筹划手段涉嫌避税,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三、争议焦点1. 研发费用转移的合法性:甲子公司将部分研发费用转移到海外母公司,税务机关认为这是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行为,要求甲子公司补缴税款。
甲子公司则认为,研发费用转移是基于母子公司之间的正常经营活动,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2. 转移定价的合理性:甲子公司通过转移定价手段降低在我国子公司的利润,税务机关认为这是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要求甲子公司补缴税款。
甲子公司则认为,转移定价是基于市场价格和合理商业目的,且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申报。
3. 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甲子公司利用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将部分利润转移到海外子公司,税务机关认为这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的行为,要求甲子公司补缴税款。
甲子公司则认为,其行为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且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申报。
四、案例分析1. 研发费用转移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转移到母公司,但需符合以下条件:转移的研发费用应当是真实发生的,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国际税收规则下的数字服务征税问题与案例分析
国际税收规则下的数字服务征税问题与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的日益全球化,数字服务行业成为全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数字服务的虚拟性和跨境特性,国际税收规则在征税方面面临许多挑战和争议。
本文将探讨国际税收规则下数字服务征税的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展示具体的情况和解决方案。
一、数字服务征税问题的背景和现状数字服务的征税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如何确定征税权和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首先,确定征税权是数字服务征税中的核心问题。
由于数字服务的跨境性质和边界模糊性,传统的国际税收准则难以确定税收主体的征税权。
这导致了不同国家对于数字服务征税的争议和分歧,针对这个问题,应建立一套公平、稳定且可执行的征税规则。
例如,可以考虑引入数字永久机构概念,根据数字服务提供商在某一国家的经济活动程度确定征税权。
其次,计算应纳税额也是数字服务征税中的重要问题。
目前,许多数字服务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数据的使用和交流上,而非传统的物质或地域性质上。
因此,如何准确计算数字服务的应纳税额成为了一个难题。
在这方面,一种可行的方式是通过建立数字服务价值链来确定各个环节的价值和利润,进而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还可以探讨数字服务的定价方法,以确保数字服务提供商合理纳税。
二、案例分析:谷歌在数字服务征税中的问题以谷歌为例,它是全球知名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广告、搜索、云计算等数字服务。
由于谷歌的业务模式和用户基础遍及全球,数字服务征税问题对谷歌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征税权方面,各国都希望能够获得谷歌数字服务的税收。
然而,由于谷歌的业务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传统的国际税收准则并不能很好地处理谷歌数字服务的征税权问题。
因此,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通过制定统一的征税规则来解决跨境数字服务的征税问题。
其次,在计算应纳税额方面,谷歌的数字服务价值主要体现在广告和用户数据上。
然而,传统的计算方法难以准确评估广告和用户数据的价值。
因此,可以考虑建立数字广告价值链,明确广告主、平台提供商和用户在价值链中的贡献,从而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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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由上面的46号文可得: • 1 、如果合同是2009年10月1号之前签署的, 由于已经对技术转让及相关服务收入执行 特许权使用费条款规定已征收预提所得税, 所以不再做调整。 • 2、如果合同是2009年10月1号之后签署的 则对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所得包括技术许可 费和技术支援费一并按营业利润所得征税。 由于之前已经按特许权使用费条框征收预 提所得税,所以要进行相关调整,将税率 由百分之十改为百分之二十五征收。另外, 对技术人员个人所得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五 中新税收协定解释
• 上面所说的“商业相关性或连贯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判断若干个项目是否为关联项目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这些项目是否被包含在同一个总合同里; (2)如果这些项目分属于不同的合同,这些合同是 否与同一人或相关联的人所签订;前一项目的实施是否是 后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3)这些项目的性质是否相同; (4)这些项目是否由相同的人员实施;等。
相关链接六 中新税收协定解释
• .对劳务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规定,应从以下几个 方面掌握: (1)若某新加坡企业为中国境内某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以 该企业派其雇员为实施服务项目第一次抵达中国之日期起至完成并交付服务 项目的日期止作为计算期间,计算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天数。 (2)具体计算时,应按所有雇员为同一个项目提供劳务活动不同时期在 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的时间来掌握,对同一时间段内的同一批人员的工 作不分别计算。 (3)如果同一个项目历经数年,新加坡企业只在某一个“十二个月”期 间派雇员来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超过183天,而在其他期间内派人到中国境内提 供劳务未超过183天,仍应判定该企业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是针对 该企业在中国境内为整个项目提供的所有劳务而言,而不是针对某一个“十 二个月”期间内提供的劳务。所以,在整个项目进行中,如果新加坡企业于 其中一个“十二个月”期间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超过183天,则应认为该企业 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
相关链接二
国税[2009]507号文
第五条规定: • 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 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 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 许权使用费,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但 如上述人员的服务已构成常设机构,则对服务部分的所得 应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准 确计算应归属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则税务机关可根据税 收协定常设机构利润归属原则予以确定。 备注:507号文是在国税函[2007]1141号文基础上发展起 来的,之前的1141号文件并未考虑转让技术时提供的相关 服务如果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形下的税务处理 。
相关链接七 国税函[2010] 46号文
• 三、对2009年10月1日以前签订的技术转让 及服务合同,凡相关服务活动跨10月1日并 尚未对服务所得做出税务处理的,应执行 上述规定及国税函〔2009〕507号文有关规 定,对涉时间应作为 计算构成常设机构的时间,但10月1日前对 技术转让及相关服务收入执行特许权使用 费条款规定已征收的税款部分,不再做调 整。
相关链接七 国税函[2010] 46号文
• 二、如果技术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即支付 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即事先不能确定 提供服务时间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可暂 执行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待确定构 成常设机构,且认定有关所得与该常设机 构有实际联系后,按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 对归属常设机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及对 相关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将已按特 许权使用费条款规定所做的处理作相应调 整
结论: 由上面的相关税收协定条款和题目所给的信 息我们判断为常设机构.
相关链接七 国税函[2010] 46号文
• 一、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涉及的技术服务活动应 视为转让技术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所得属于税 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但根据协定关于特许 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通过在特许权使用费发生国 设立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并且据以支付该特许 权使用费的权利与常设机构有实际联系的相关规 定,如果技术许可方派遣人员到技术使用方为转 让的技术提供服务,并提供服务时间已达到按协 定常设机构规定标准,构成了常设机构的情况下, 对归属于常设机构部分的服务收入应执行协定第 七条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对提供服务的人员执 行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的相关规定;对未构 成常设机构的或未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服务收入仍 按特许权使用费规定处理。
相关链接四 中新税收协定解释
• 本项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是指本企业的员工, 或者该企业聘用的在其控制下按照其指示向缔约 对方提供劳务的个人。 2.本款所称的劳务活动,指从事工程、技术、管 理、设计、培训、咨询等专业服务活动。 3.同一企业从事的有商业相关性或连贯性的若干 个项目应视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
•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技术人员是 否在中国构 成常设机构
如果构成常设 机构, 机构,则按照 第七条营业利 润条款征税
如果不构成常 设机构,则仍按 设机构 则仍按 特许权使用费 处理
相关链接三 中日税收协定
• 第五条第五款规定 • 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人员在缔 约国另一方提供的咨询劳务,除适用第七 款规定的独立代理人以外,这些活动 (为同一个项目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关联的 项目)在任何12 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 个月的,应认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 设机构。
国际税收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 陈丽娟 陈文秀 李 巍 曹梦芹
题目简图
• 日本 中国
100%控股
P公司 公司
生产技术许可费
S公司 公司
技术支持
相关链接一 中日协定
• 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 •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 该特许权使用费发生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 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 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 据以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 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一款和 第二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 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