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形分析
诉讼时效的中断法律后果(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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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时效。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以期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1.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这意味着,权利人应当在新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2. 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以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发生之日起计算。
3. 诉讼时效的期限诉讼时效中断后,新的时效期间不得超过原时效期间。
如原时效期间为三年,则新的时效期间也不得超过三年。
4. 诉讼时效的中断次数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限制,但每次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 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诉讼时效中断后,权利人应当在新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
如权利人在新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将丧失胜诉权。
6. 诉讼时效中断的特殊规定(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对于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非法拘禁、绑架、胁迫等情形,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对于权利人因履行合同、达成协议、接受赠与等情形,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案例分析案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20年1月1日还款。
甲于2019年1月1日向乙提出还款请求,但乙拒绝还款。
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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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包括哪些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七、申请强制执行。
八、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九、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十、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十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十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十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十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十五、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十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b828c2f7d5bbfd0a78567327.png)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2011-03-09 16:26:55)一、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银办发[2000]17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收息,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
现制定并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积极组织力量,确保这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实行收贷收息责任制,减少新生逾期贷款和不良资产。
附件:《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近年来,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企业贷款到期不还或采取各种方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违反市场规律、破坏社会信用的情况,直接导致了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
为整饬社会信用,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保证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现就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提出以下法律指导意见:一、采取适当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有效催收。
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一)有约定的,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扣收款项;(二)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直接要求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主张权利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种方式。
从中断时起,诉讼期间重新计算。
催款通知书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凭证,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法律保护,金融机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及时发出催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当由债务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于保证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不良资产处置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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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不良十二条)法释(2001)12号(2001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2号2001年4月11日公布自2001年4月23日起施行)为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领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人民法院对于债权转让前原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根据原债权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将诉讼主体变更为受让债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
第四条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支付令的,应当依法受理。
债务人提出异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不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担保。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第七条债务人逾期归还贷款,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该约定有效。
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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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诉讼时效中⽌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是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部百科全书。
涉及到我们⽣活中的⽅⽅⾯⾯,对我们有着重⼤的影响。
那在遇到民事诉讼的时候,就会⾯对诉讼时效的问题,那在民法典中,民事诉讼时效中⽌的情形有哪些呢?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知识,为⼤家解答。
⼀、民法典诉讼时效中⽌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百九⼗四条【诉讼时效中⽌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下列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不可抗⼒;(⼆)⽆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民事⾏为能⼒、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或者遗产管理⼈;(四)权利⼈被义务⼈或者其他⼈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满六个⽉,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是中⽌跟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发⽣是由、发⽣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的不同⼀发⽣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
⼆发⽣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民法典》第⼀百九⼗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向义务⼈提出履⾏请求;(⼆)义务⼈同意履⾏义务;(三)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关于“民法典诉讼时效中⽌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了。
根据民法典我们可以知道,属于不可抗⼒、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或者遗产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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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以及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
![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以及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https://img.taocdn.com/s3/m/0ae7a11c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55.png)
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以及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发生相关法定事由而使得已经过的时效无效,且待该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权利人向义务人作出履行请求和义务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
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包括相关主张权利的文书要送达至对方当事人等。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物权返还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请求权,撤销权,解除权,人格权受侵害当事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有哪些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
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较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
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
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不良资产处置审查人员测试试题1
![不良资产处置审查人员测试试题1](https://img.taocdn.com/s3/m/f5818f01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e1.png)
不良资产处置审查人员测试试题1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最长诉讼时效()年。
o3,20o3,30o2,20o2,302.对于单户余额()万元以下的个人无抵押、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物处置完毕的贷款,经追索180天以上仍未能收回的贷款可使用个人追索类条款核销。
o20o25o30o353.以物抵债的方式包括()。
协议抵债。
法院裁决抵债。
仲裁机构裁决抵债。
以上全部4.以下哪些条件不符合涉农类呆账认定标准()。
已追索200天。
单户贷款余额为6500万元。
已提供涉农贷款证明材料。
满足涉农贷款定义5.抵债资产处置原则上应要求买受人一次性付款,确需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OlOo20o30o406.对于单户余额5万元以下的农户贷款,审查人小王的做法正确的是()[多选题]口以涉农类条款核销□需要撰写呆账核销审查报告□以清单方式进行核销口清单方式核销时,除涉农材料、责任认定证明材料外,无须提供其他共性及个性材料7.审查人赵某在对不良资产处置项目进行合理性审查时,应主要对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中()进行分析。
[多选题]口处置方式选择□定价方法采用口估值合理性□其他方案要素及其确定依据8.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提起诉讼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下列事项中,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多选题]口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口在诉讼中主张抵消9.信用卡及与外部机构合作互联网贷款应在核销申报前发起责任认定,并确保在核销入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责任认定及追究工作。
(判断)o是。
否1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判断)o是。
否11.分行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须有至少()名具有表决权的委员出席。
o3o4o50612.甲公司为某大型集团的核心企业,甲公司及集团下的其他成员单位在某一级分行辖内均有信贷业务。
对于该一级分行辖内符合集团客户认定标准的多个成员单位,若其不良贷款符合核销标准应()。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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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
刑事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被害人或者检察机关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期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15年。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被中断或者延长。
本文将介绍四种常见的刑事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1. 犯罪嫌疑人逃匿如果犯罪嫌疑人逃匿后,警方无法找到他/她的踪迹,则此时的刑事诉讼时效会被中断。
直到嫌疑人归案或者死亡、宣告失踪等情况出现之前,才会重新开始计算。
2. 被害人提起民事赔偿请求如果受害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报案,并且也没有要求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就会自动失效。
但是如果受害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申请了赔偿,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就会被中断。
3. 检察机关发现新证据如果检察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发现了新证据并且认为该证据足以推翻原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原来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应当再次审查、追究责任,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就会被中断。
4. 法院裁决执行程序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执行程序不能及时完成而造成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结案,则此次的刑事诉讼时效也会被中断。
直到执行程序结束之后重新开始计算。
总之,在以上四种情形下,都可以使得原本正在运行着的刑件的服务中断,从而给相关当局留下更多处理问题和调查取证等工作所需用去更多精力和资源等方面带来额外负担与困难;同时也表明了我国司法体系对于保护公众利益与社会正义价值观念具有高度重视态度与坚持信念。
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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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
一、死亡中断
1、当原告死亡,其权利人原告身份可从原告转移到某原告的后继人时,诉讼时效就中断;
2、原告死亡不能承担诉讼,被告死亡能够承担诉讼,则诉讼时效不被
中断;
二、调解中断
1、当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程序提出,民事调解成立后诉讼时效就中断;
2、调解协议未实施,被告成此拒绝承受诉讼请求时,诉讼时效也仍在
中断;
三、破产中断
1、当原告或被告发生破产清算程序,导致诉讼被搁置时,诉讼时效就
中断;
2、证券被告属于金融机构,依据证券司法保全机制,在法院发出证券
司法保全命令后,诉讼时效中断;
四、其他事由中断
1、当原告实施特定行为,比如采用司法行政手段办理特定事项的,诉
讼时效就中断;
2、对军人、党的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国家安排本人出国出境或
者依法办理军事手续的,重新回国后诉讼时效才算是从新开始起计算。
另外,国家依法实施公共卫生措施、中断或者暂停已有的社会活动等,也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什么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什么诉讼时效中断](https://img.taocdn.com/s3/m/64dbbd44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a4.png)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什么诉讼时效中断本文主要介绍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主张权利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
同时,本文还阐述了这些情形对诉讼时效的影响,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问题。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法律常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如何中断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1.起诉。
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依法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调解等,都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2.请求。
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
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例如:向对方登门催收、邮寄催收函、达成还款计划等。
3.承诺。
即债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
承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达成调解意见等。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应当注意的问题1、债务人下落不明时,无法向对方主张权利,但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并公告送达,如果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可缺席判决;如果权利义务不明确,可以中止审理,这样就达到了诉讼时效目的。
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的梳理
![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的梳理](https://img.taocdn.com/s3/m/1f4bca8f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6b.png)
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的梳理编者按:在不良债权诉讼过程中,债权是否在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将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受到法院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诉讼时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中断,从中断之日起将重新计算2年诉讼时效,那么哪些方式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哪些方式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呢?本文将予以梳理。
一、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一般法律规定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主要有《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根据前述规定,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有: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诉讼时效中断的特殊方式1、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原债权银行发公告可中断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收购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财税函[2001]12号)规定:“债务人在《债务转移协议》或《债务转移通知》上签署或收到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
原债权银行在国家或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的债务转移公告或通知中包含催收债务时,公告或者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说明:根据2021年出台的《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九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对一般债权主体进行债权转让可以产生中断诉讼时效效果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在《诉讼时效规定》出台之前,只有银行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其他类型的债权转让是不可以的。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法律解释(2001)第12号》规定的“原债权银行”在报纸上的公告或通知导致的诉讼时效中止,仅适用于银行转让债权时发出的转让公告或通知中包含的收债内容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
矿产
![矿产](https://img.taocdn.com/s3/m/829bb502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9b.png)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不良资产清收中涉及的时效规定
![不良资产清收中涉及的时效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22c2248cfc789eb172dc88a.png)
不良资产清收中涉及的时效规定引言法律规定时效,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
但是,当持有的债权存在时效方面的法律障碍时,对不良资产的清收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那么,在不良资产清收过程中都会面临哪些时效问题呢?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在贷款行与担保企业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一般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未做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上述合同约定的两年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能并存。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后,保证债务人的或有债务即变成实然债务,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即应自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起算。
2.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并不是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也不是自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而是自债权人首次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起算。
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未经公证的债权可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追偿,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应自贷款到期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一般情况下,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依据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且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现状及思考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现状及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571d64ca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62.png)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现状及思考作者:吴颖娟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32期摘要:在新经济金融环境下,各大商业银行在经历了资产质量快速恶化的阵痛,切身体会了不良资产处置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如何能高效地化解不良成为商业银行,为了在挑战中寻求发展,而不得不面对的重大问题。
本文搜集、整理了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成因,通过分析不良贷款成因及目前已经采取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和措施,发现商业银行现阶段处置中主要遇到的问题。
基于现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对商业银行寻找积极有效的不良资产处置化解方法,提升资产质量,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清收;诉讼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21.32.0430 引言在当前疫情特殊的经济金融时期,实体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冲击,由于处置疫情政策措施得力,国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加大了对金融信贷的支持力度,目前经济逐渐复苏。
但仍有大量的中小微企业面临关门、歇业风险,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还有可能处于上升通道,信用风险暴露值得警惕。
若不良资产处置进度跟不上不良贷款增长的幅度,不良资产的不断累积将会占商业银行更多的成本,极大程度上加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以至于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
1 不良贷款成因1.1 内部原因(1)贷前调查未尽职,对借款人风险信息掌握不充分。
缺失了相关的基础材料,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全面,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
(2)贷中审查不严谨。
基础资料中缺少相关资料,对合同要点、抵押登记、放款审核等风险要点未能准确诊断风险,对未发生的风险缺乏“预知预判”能力。
(3)贷后检查不到位,对借款人风险识别能力较弱,未采取有效保全措施来化解风险。
未按制度要求开展日常贷后检查、特别检查,导致未能采取有效的风险缓释措施在贷款发生逾期前来化解风险,更导致后期的催收乏力,错失逾期贷款催收的最佳时机,从而形成不良。
法律诉讼时效金融案件(3篇)
![法律诉讼时效金融案件(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38a1c00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56.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纠纷日益增多,金融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法律诉讼时效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金融案件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诉讼时效的定义、在金融案件中的应用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诉讼时效的定义法律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该权利丧失诉讼请求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三、法律诉讼时效在金融案件中的应用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对于金融借款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行使诉讼权利。
2. 金融票据纠纷金融票据纠纷中,诉讼时效的适用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票据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当事人应当在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内行使诉讼权利。
3. 金融信托纠纷在金融信托纠纷中,诉讼时效的适用关系到信托财产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信托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当事人应当在信托终止之日起五年内行使诉讼权利。
4. 金融投资纠纷金融投资纠纷中,诉讼时效的适用关系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投资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当事人应当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行使诉讼权利。
四、法律诉讼时效在金融案件中的应用存在的问题1. 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存在争议在金融案件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存在一定争议。
例如,对于分期付款的金融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从最后一期付款到期之日起计算,还是从整个借款合同到期之日起计算?2.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法律适用问题在金融案件中,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法律适用存在一定问题。
例如,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问题在金融案件中,当事人能否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条件和程序如何规定?五、完善法律诉讼时效在金融案件中的应用的建议1. 明确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对于分期付款的金融借款合同、金融票据等,应明确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避免产生争议。
诉讼书中的时效中断如何处理
![诉讼书中的时效中断如何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b134eb6c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e0.png)
诉讼书中的时效中断如何处理在法律的领域中,时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规则,而时效中断则是其中一个关键的概念。
当涉及到诉讼时,准确理解和处理时效中断的问题至关重要,它可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
时效中断,简单来说,就是原本正在进行的时效计算因为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停止,待这些法律事实消失后,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那么,在诉讼书中,如何恰当地处理时效中断的问题呢?首先,我们要明确能够导致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一般来说,常见的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形。
例如,通过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明确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请求必须是明确、具体的,不能含糊不清。
而且,权利人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函件的邮寄凭证、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短信的截图等。
在诉讼书中,应当详细描述提出履行请求的方式、时间、内容,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时效的中断。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也是时效中断的重要事由。
比如,义务人在书面文件中明确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口头方式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并且有相关的证人或者录音等证据加以证明。
在诉讼书中,对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况,要准确陈述其同意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方式,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据。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是一种最为直接和明确的时效中断方式。
一旦权利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效即发生中断。
在诉讼书中,只需要说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间和受理机构即可。
除了上述常见的情形,还有一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
对于这些情形,在诉讼书中同样需要详细说明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的时间节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诉讼时效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
![诉讼时效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026505a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f7.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0年10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李四向张三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
借款到期后,李四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及利息。
张三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13年5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李四在诉讼中辩称,其于2012年1月1日曾向张三偿还过5万元借款,剩余5万元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请求法院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法律解析1.诉讼时效的定义及适用范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2.诉讼时效的计算诉讼时效的计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
在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时,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年。
3.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权利人因特定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履行债务,导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中断诉讼时效:(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4.诉讼时效的届满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可以接受履行,但不得请求返还。
义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
三、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张三于2010年10月1日与李四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
根据诉讼时效的计算规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11年10月1日起计算三年。
然而,李四于2012年1月1日向张三偿还了5万元借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此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从2012年1月1日起计算三年。
矿产
![矿产](https://img.taocdn.com/s3/m/829bb502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9b.png)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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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