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作心得: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最新)
支付宝年度账单获得的过程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这也引起了监管部门和相关法律人士的关注,支付宝随即回应并采取更正措施加以整改。
其实,消费市场中类似的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案例不绝如耳,比如,某些旅行社以隐晦的人身安全威胁强制游客在景区购物店购物;一些人利用预售、邮购、有奖销售、上门推销、搭售等形式,向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些旅馆、饭店在火车站、汽车站设置服务点,将旅客连拖带推地拉到旅馆,强迫其支付高房价,接受劣质服务;某些餐厅饭店设置“最低消费”制度等。那么,何谓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现实中又存在哪些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案例呢?我们又如何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呢?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实定法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该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
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根据该条规定,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主要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这是消费者对提供消费主体的选择,也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最基础的体现。虽然,消费者核心消费集中于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是消费者面对的第一道选择。消费者能够真正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权的前提是具有对经营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只有具有了对经营者的选择权后,才能够对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选择。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这是针对交易内容的选择,是通过选择权的行使来确定交易内容,选择消费者心中想要的某一种商品或某一项服务,当交易相对人,即经营者满足消费者的条件时,该消费者就会放弃继续行使选择权,而与之达成交易,实际是通过排查的方式挑选商品,取决于消费者的经验、主观标准、流行的文化准则与价值观等。比如说,很多人都有在美发或者美体店消费的经历,经常遇到工作人员不断推销相关产品,内心并不感兴趣却经常不得不办
卡购买服务和产品。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应当遵从内心真实意思,实现自主消费,顺心消费。
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这是消费者对自身行为的选择,也是自主选择权最核心的要义所在,买或者不买都是消费者的自由和权利,任何其他人无权干涉。消费者作为与经营者相对立的市场主体,同样也是独立的、自主的作为生活消费的主体,消费者最清楚自己在生活中需要购进得商品和接受的服务,以及需要什么,需要多少。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和接受某种服务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本身体现着消费者一定的利益的追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例如,赵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缴纳了5400元金融服务费和1800元上牌费,后来才得知银行并不收取金融服务费,交通管理部门也并不收取上牌费,这些都是汽车销售公司违规收取的。于是,赵先生将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庭,认为汽车销售公司涉嫌欺诈,要求退还金融服务费及汽车上牌费。汽车销售公司称收费之前已经明确告知赵先生相关明细,并且出具收费通知书,赵先生系自愿缴纳费用,汽车销售公司并无任何违规不当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
消费者贷款购买汽车,自当依据与银行达成的贷款合同偿还本金及利息,银行并不收取金融服务费,汽车销售公司收取金融服务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汽车上牌费的收取同理。故汽车销售公司应当退还收取的金融服务费和上牌费。
4、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比较,主要是对商品价格、产地、性能、规格或者服务的内容、方式、费用等与商品、服务本身有关的各种信息的比较;鉴别,指的是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真伪等信息进行鉴定、甄别;挑选,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作出选择。这三个过程都必须在消费者意识自由的基础下完成,完全由消费者意愿决定。现实消费中,可能很多商家会对消费者左看看,右看看的行为不甚反感和恼怒。其实,对商品和服务相应的挑选完全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应当恪尽自身职责,不应当对消费者合理挑选行为进行言语辱骂甚至行动拒绝。
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息息相关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具体是指,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
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只有对商品或者服务详细情况充分知晓之后,才有足够的资本和底气进行自主选择,信息不对称之下的自主选择权纯粹是空谈。支付宝年度账单时间中的默认勾选便是在“背着”消费者的前提下进行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这一行提醒的存在,又谈何来进行自主选择呢。所以说,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前提是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又比如,现如今的转基因食品越来越多,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影响目前仍存在较大争议,消费者对于是否购买转基因食品具有自主选择权,但该自主选择权绝对建立于消费者知晓转基因食品的属性之上。因此,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意义重大,只有消费者凭借普通购物者的辨识能力可以判断出是否为转基因食品及具体含量比例,方能实现之后的自主选择权,即买还是不买。
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
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这些规定的制定目的都是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支付宝年度账单默认勾选事件便是商家直接“帮助”消费者选择接受了格式条款而没有作任何尽职提醒义务。消费者对芝麻服务的存在以及该服务的内容一无所知,自己做主决定是否接受服务更是空中楼阁,这与前述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服务方式,有权自主决定接受还是不接受服务的自主选择权要义严重相悖。支付宝应当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格式合同,并详细提供格式合同的具体条款及应当注意的要点,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另外,支付宝称默认同意芝麻服务协议后可以自主选择取消该服务,但是消费者仍然反映默认接受容易,取消难,取消该服务协议步骤较多,较繁琐,这也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设置了壁垒,为消费者有权选择不接受服务堆砌绊脚石。支付宝应当深刻反思其服务提供方式,实现消费者和商家权益保障双赢!
面对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消费者应当充分增强自身对侵犯自主选择权行为的辨别和识别能力。消费者应当知道在消费领域享有选择权,享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