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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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市场价格监测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黑粮办发[2016]7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6.09.29

【实施日期】2016.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黑粮办发〔2016〕72号)

各市(地)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绥芬河、抚远市粮食局:

为做好全省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提高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数据质量,切实增强粮食市场形势研判和监测预警能力,更好地满足全省粮食宏观调控和保供稳价需要,进一步优化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监测点数量和布局。省局决定对现有省级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直报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省级粮食价格监测直报点

按照“统筹兼顾、严格条件、择优推荐”原则,根据各类粮食品种在全省种植面积、产量分布和上年度监测点报送情况,在全省确定203户具有代表性的粮食经营企业、加

工企业、有固定场所常年收购的贸易商、粮食种植大户和有代表性的批发、零售企业作为省级粮油监测直报点(附件1)。

二、监测内容及要求

(一)监测内容。监测点涵盖:经营企业主要监测水稻、玉米、大豆等原粮收购品种、等级、数量、质量、水分及价格等;在此基础上,加工企业还要监测原粮进厂价格和成品粮油的出厂价格等;批发市场主要监测成品粮油批发价格;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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