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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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侵犯用户隐私权事件发生的原因
互联网固有的结构特性
互联网的开放性 网络cookie 电子商务发展导致的利益驱动
擅自在网上宣扬、公开他人 的隐私
•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在网上宣 扬公开他人的隐私的途径主要有 发送电子邮件、聊天室、新闻组 等形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隐 私权
垃圾邮件泛滥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 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人类的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伴随着人们对自身的尊严、权 利、价值的产生而出现的,人们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和在人际关系中,尊重、 保护隐私权。
从权利形态来分有隐私
不被窥视的权利 不被侵入的权利 不被干扰的权利 不被非法收集利用的权利
法律讲堂
7.1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
7.2电子商务中消 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7.3电子商务中消 费者名誉权的保护
7.4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7.5电子商务中消 费者索赔权的保护
7.6垃圾邮件的法律问题
7.1 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
7.1.1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7.1.2 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的威胁
第7章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
学习要点
❖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名誉权保护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索赔权的保护 ❖垃圾邮件的法律问题
【基本案情】
【你是法官】 1.请指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2.如果你是法官应当如何审理和判决本案?
• 告知用户其可以合法使用的降低风险的技术方法 • 采取适当的步骤和技术保护个人的权利,特别是保证数据的
统一性和秘密性,以及网络和基于网络提供的服务的物理和逻辑 上的安全
• 告知用户匿名访问因特网及参加一些活动的权利 • 不修改或删除用户传送的信息 • 仅仅为必要的准确、特定和合法的目的收集、处理和存储用 户的数据
• 互联网上最为普遍侵害隐私权 的现象是垃圾邮件,信息大多是 各种各样的广告,广告的发送者 未经用户同意把将信息强行送入 个人邮箱
黑客篡改、监Leabharlann Baidu他人电子邮 件或者恶意攻击
• 黑客通过非授权的登陆攻击他 人计算机的私人信息并予以修改, 另外ISP把客户的邮件转移或关 闭也容易造成邮件丢失,隐私权 被侵害
利用不同形式非法搜集他人隐私
• 主要包括利用跟踪功能的 Cookie工具测定并跟踪用户,利 用提供免费电子邮件信箱或者免 费奖品方式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利用寄送垃圾邮件的方式非法收 集个人信息,网络黑客非法侵入 他人系统而获取个人隐私
• 在用户申清或开始使用服务时,告知使用因特网可能带来的 对个人权利的危害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7.2
7.2.1 隐私权
7.2.2 网络中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形式
7.2.3 网络服务提供商(ISP)
在网络隐私权保护中的责任
7.2.4 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第七章
隐私 亦称个人生活秘密,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或为他人知悉的秘密
,如个人日记、个人私生活、财产状况等
• 不为促销目的而使用数据,除非得到用户的许可 • 对适当使用数据负有责任,必须向用户明确个人权利保护措 施
• 在用户开始使用服务或访问ISP站点时告知其所采集、处理、 存储的信息内容、方式、目的和使用期限
• 根据用户的要求更正不准确的数据或删除多余的、过时的或 不再需要的信息,避免隐蔽地使用数据
• 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必须准确、及时予以更新 • 在网上公布数据应谨慎
网络隐私权的特征
可识别性 即一切足以区分或确定主体身份的数据
秘密性 即权利人信息不为公众所知
保密性 指数据主体采取了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积极作为或不 作为
精神利益性 即个人数据是主体独立的精神性要素,一旦处于公开状态 或被他人窥视利用,则会给主体带来精神上的不利性
网络性 即所有的数据都是在网络环境中运行的
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这就使得网上产品或广告信 息的真实性、有效性难以得到保障,滋生了网上欺诈行为,同时消 费者的信赖不实或无效信息也容易产生交易纠纷
因特网具有强大的信息整理与分析能力,这就为人们获取、传递、 复制信息提供了方便,在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随时都存在被非法收 集或扩散的危险,从而对传统的隐私价值产生了潜在的威胁
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国界性,一些在传统的交易活动中并不常见的 问题,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变得越来越突出
• 一是经营者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时,可能受到多个国家法律的管辖,而 世界各国对经营活动的法律规定差别很大,当出现了这种情况时应如何解 决
• 二是消费者进行在线消费时,可能丧失本国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由于 缺乏有效的国际性执行措施,若销售者所在地政府不能有效地执行其本国 的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所在国几乎没有任何有效的救济措施
当个人数据是在网上传递的,则属于网上隐私权调整的范围 。
具体分为: ❖身体秘密,如身高、缺陷等 ❖私人空间,如个人主页、E-mail地址等 ❖个人事实,消费者申请邮箱、注册会员时,填写的性格、 爱好、学历、社会关系、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等 ❖私人生活,指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访问的网 站、次数、查询的内容等
第七章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 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
消费者的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悉真 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 等。
《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 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目前,网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 还是一个“盲点”。
从权利的内容分可以有
个人特质的隐私权(姓名、身份、肖像、声音等) 个人资料的隐私权 个人行为的隐私权 通讯内容的隐私权和匿名的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是指在互联网中,任何人对自己的个人数据依法 享有不受他人侵犯,使用、支配的权利。
个人数据是由有关一个人的信息组成的数据,对这个人,可 以通过该信息(或者通过数据用户拥有该信息的其他信息)识 别出来,该信息包括对有关该个人的评价,但不包括对个人数 据表示的意图。
ISP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则,既ISP只有在故 意告知他人消费者的隐私,或明知、应知第三方有侵权行为而置 之不理,或由于自身过失,而导致泄密,才应承担第三方侵权的 连带责任,其构成要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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