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质押操作思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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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质押融资业务开展讨论稿

一、背景

1.1 市场需求

在实际操作中,经常碰见由于企业能够提供的不动产抵押和保证担保有限,使企业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司顺应市场需求,提出存货质押融资的操作思路供讨论。

1.2 准入客户

●在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主营业务突出,

主要管理人员具备较丰富的行业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

●有良好的销售状况,有稳定的购销渠道,企业和产品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有稳定的

生产供应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商业信用及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重大诉讼或纠

纷,银行授信无逾期或欠息,无逃废债记录。

●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不超过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有具体的实际贸易行为相对应,资金需求应为主营业务所需的短

期流动资金需求。

●质押货物必须合法性、易于变现、便于计量、性质稳定、易于仓储、价格稳定,如煤、

油品、钢材等商品。

●其他符合我司客户标准的条件。

二、基本要求

2.1 借款或担保额度

额度控制在质押物价值的60%之内,最高不超过70%(价格核定按照出厂价或者最近6个月市场平均价格中较低者);

2.2 借款或担保期限

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最长不超过3月;若是担保贷款,则不超过一年;

2.3 利率

参照我司短期拆借利率及担保费率。

2.4 场所及监管

监管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质物存放于第三方监管公司指定场所,由监管公司24小时派人看管;第二种是存放我司指定场所,由我司客户经理及借款人一同监管。(注意:考虑到若质物被盗窃、火灾等毁灭损失,最好由第三方监管公司监管,若货物毁灭损失,则由监管公司承担风险。第二种监管方式,风险则由我司承担)。

2.5 监管费用

原则上由借款人承担,但我司可适当支付部分费用。

三、操作流程

按照原有的借款及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四、风险点分析

●客户和监管企业的资信风险。主要包括客户偿债意愿、偿债能力等信用风险,以及监

管企业监控措施不完善、不按协议操作、道德风险和不法客户欺诈风险。

●存物价值评估风险。一是质押物的选择风险。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合做质押物,所选

择的质押物价值不稳定,价格和质量随时间变化较大,变现能力弱,将直接影响质权的实现。

二是质押物高估风险。质押物的价格高估和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损失。三是质押物的质押率确定风险。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很难对不同资信的出质企业使用不同的质押率。

●司法上存在的弊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

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我国目前只有《合同法》、《担保法》及《物权法》中的某些条款能够作为法律上的依据来判定相关业务纠纷的法律属性,相关的物权登记制度也是不够健全,缺乏统一公开的物权公示性备案系统。如出质人与其他债权人将动产质物恶意进行抵押登记,该解释规定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这将影响存货质押融资中的产权归属,从而损害到债权人权益,使银行信贷资产面临风险隐患。

●质押物被盗的风险。由于质押物存放在仓库里,于是就存在质押物被盗从而导致质押

物悬空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5.1 监管方式的选择及额度控制

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借款或者担保业务,需选择第一种监管方式,由资信较好的第三方合作监管公司进行监管,质物被盗、损坏、毁灭等责任由第三方监管公司承担。

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借款或者担保业务,可以选择第二种监管方式,但是必须由我司委派客户经理与借款人一同监管,由借款人承诺承担质物被盗、损坏、毁灭等责任。

单一客户存货质押融资,借款及担保金额合计不能超过500万元。

5.2 出货与回款

遵循先回款或补充同等价值质物再出货的原则,即借款人若需要拿走一批质物,则需要按比例先部分还款或补充其他质物。

5.3 质押物的选取

一是要对存货所有权进行严格的确认,只有所有权属于出资人的货物才能出质。

二是全面评估存货质量。比如,货物的估价是否如实反映了市场状况,市场价格波动是否会影

响到即将质押的货物,货物保管的难易程度,货物未来的市场销售等,对性质不稳、易变质、损耗、市场价格波动大、无经常性市场需求的货物不能被选为质物。

三是考察存货来源的合法性,对非法途径取得的物品,不能作为质押商品。

四是明确出质人、质权人、监管人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注意货物的验收确认、货物出质、质物的置换和解除监管等关键环节的控制。

五是合理确定质物价值和质押率。质物价值的核定应以商品的进价或成本价、地区内过去6个月中的最低市场价两者中的低者确定。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质押物种类、质量、市场行情、变现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可考虑的质物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原料(化工粒子、化肥)、木材、汽车、纸张、家电、酒水、食品等品种。

5.4 注重合作方资信

一是要选准企业。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尽量选择主营业务突出,配套资金充裕,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层素质较高,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严格实行贷款资格准入制度。其中,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履约的必备条件。尤其是存货质押过程中,重点要评估其历史履约情况和履约意愿,防止企业欺诈风险。

二是选优监管企业。监管企业的信用状况及资产状况直接关系到贷款的风险,在监管企业的选择上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资产实力雄厚,对贷款损失具备足够的清偿能力;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有完善的内部制度,从业经验丰富,有具体的监管计划和方案;具有承担押品监管和对银行负责的态度和能力。

5.5 完善存货监管措施

在法律风险的控制方面,应对质押存货的相应产权进行认定,如通过工商部门查询质押存货的抵押情况;要求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未对且不再对出质存货办理抵、质押,防范存货被重复质押或再抵押风险。在操作风险的控制方面,要加强业务运营管理和内部操作规范管理;认真审议业务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充分达成一致意见,严格执行质押监管协议规定的责任义务。在市场风险的控制方面,要建立质押商品的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掌握商品的市场价值和销售情况变化规律,有效地进行质押货物价值和销售状况的实时追踪与评估;设置预警线,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当市场价格下跌或存货因量的减少到预警线时,按协议规定通知出质人增加质物和保证金,避免业务的损失。

六、档案管理及贷后保后检查

按照公司现有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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