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建设单位:江苏万通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洪泽万通国际新城工程1#楼、2#楼、3#楼、6#楼、7#楼、8#楼、9#楼、11#楼、12#楼、13#楼、15#楼、16#楼、17#楼、18#楼、19#楼、20#楼、21#楼、22#楼、23#楼、25#楼26#楼、27#楼,总建筑面积约为34880平方米,二层、五层框架结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土建工程(不含水电安装、外墙真石漆(涂料)、消防及门窗工程),包工包料。

三、工程结算

l、结算依据

(1)、该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设计部门、甲方出具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3)、2004年江苏《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 (4)、2007年《江苏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5)、苏建价(2009)40号“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

(2009)107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淮建办(2009)81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6)如遇省、市及地方政策性文件调整,则按相关文件执行。

2、材料价格:(1)土建工程材料价格按合同工期《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洪泽区的建筑安装材料指导价的平均价计算。主要材料的价格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依据,商品砼、墙体砌筑材料、钢材价格按基础开工至主体结构完工的时间计算),依照《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中洪泽区的建筑安装材料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计算。若洪泽区的材料指导价中未列入的参照淮安市的指导价;若主要材料在洪泽区和淮安市的指导价中均无列入的,则为无指导价材料,在材料进场前价格须经甲方签证认可。

土建工程的无指导价材料,按甲乙双方签证认可的实际成交价格(含国税)上调[土建工程无指导价材料的上调点为10%(含各种税费)。上调单价后的材料总金额(为各项上调后的材料单价*定额含量*工程量之和)直接进入总价;即经甲方签证认可的材料费不进入组价,不入计费基数,不再计取任何费用,也不让利。

与签证材料相对应的分项工程的制作、安装费用,按以上有关结算依据进行组价后统一让利。

土建工程中的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装饰面层材料等工程的主要材料,乙方在采购前应提供多个生产厂家的产品供甲方挑选,对甲方选定的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

3、工程类别、取费标准:按三类一般工程取费。其中“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只计取基本费,不计取奖励费及现场考评费;“措施项目费”中的临时设施费按1%,检验试验费按O.2%计取,不计取分户验收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赶工措施费、按质论价费等;各种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装拆除和塔吊基础的费用,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以工程签证单为依据)。

4、工程让利:本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编制工程结算报告送到甲方(报告中的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必须为原件,无原件者不予采纳),经甲乙双方有关人员核对认可后,乙方按双方核对(或审计)认可的工程总造价让利 8%给甲方。

双方协商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指包含制作、安装费等费用在内的分项工程,如不锈钢栏杆、塑钢窗等),按双方协商的综合单价,仅取税金列入总价,不下浮。

若甲乙双方协商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时,乙方编制工程结算报告报送到甲方,由甲方选择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乙方应支付的审计费用(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由甲方代付,甲方在支付审计后工程款时直接扣回。

四、变更签证

1、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洽谈等文件必须经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现场监理、甲方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现场签证需附影像记录)。

2、设计变更: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项目负责签字盖章确认后有效。

3、签证变更的项目为合同的工程内容的一部分,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工程内容中的变更签证项目。

五、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和规定的施工材料施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施工材料进场,除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认清场外,甲方有权处以乙方该项材料总金额50%的罚款(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已用于工程中,则罚款100%,同时无条件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施工工期:

施工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 2019年 l月 15日(最终以建设单位自行下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 202O 年 11月 14日。

七、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签发开工通知书后三天内,乙方将2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交到甲方帐户上,不计息。该款直至该工程主体封项后返回50%,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返还至100%。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开工后,乙方编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幢房子的施工图预算报送给甲方,经双方核对后确定单方造价,根据该单方造价确定工程总价,该总价作为工程进度款的付款依据。(或双方认可的以每平米980元作为工程总价)为付款依据。

凭工程正式发票以工程约定的进度节点为付款依据,每次支付款必须凭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和见证方签署意见进行工程款支付,工程总价约为

000万元,①施工至基础±0.000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七天内,凭工程正式发票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其中50%为现金支付,50%为抵押房源);②施工至主体三层楼板砼浇灌后七天内,凭工程正式发票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其中50%为现金支付,50%为抵押房源);③主体结构封顶后七天内,凭工程正式发票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其中50%为现金支付,50%为抵押房源);

④内外墙粉刷完成后,外墙脚手架全部拆除完毕后七天内,凭工程正式发票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其中50%为现金支付,50%为抵押房源);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凭工程正式发票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80%(其中50%为现金支付,50%为抵押房源);⑥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6个月内审计完毕,结算审计完毕后30天内,凭工程正式发票付至审计总造价的95%(其中50%为现金支付,50%为抵押房源;工程发票按审计总造价余额开票);⑦余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2年后七天内内支付3%,保修期满5年七天内支付2%。

九、甲方按期为乙方代交的现场水、电费,在当期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回。

十、质检站和检测中心的工程材料检验试验费由乙方直接支付。

十一、工程中工地范围内的排水、排污、环保、消防、治安、人口管理

等需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在施工期间影响邻近居民和行人等的一切事务由乙方负责处理,需甲方配合的,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二、乙方对现场人员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防护、环境保护等负全责。并须对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

做出具体安排。施工临时围墙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出入口大门应按标化工地标准树立形象。

十三、甲方如有直接分包工程项目,乙方收取该分包工程项目总金额3%的配套费(电梯除外),施工协议由乙方代为签订,乙方对该分包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和负责。

十四、甲方负责现场电源(临时配电房)协调工作,费用乙方负责。

十五、甲方需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时,乙方应及时提供置留权放弃等相关手续。

十六、抵押房暂定价为6000元/m2(沿街一层商业除外),实际抵押房源时经双方确认价格(售楼部价格为抵押房价格)为准。

十七、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项目经理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25天,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到岗。施工期间若措施不力出现质量问题,在整改基础上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十八、安全施工: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

十九、本工程实行监理制度,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自行处理好该工程民工工资及建材款事宜,产生任何纠纷甲方不负任何经济与刑事责任。乙方不得将该工程分包或转包,只能由乙方自行承建。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的施工证件,及时交清相关的规费。

二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有争议,双方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双方的责任、义务完成,且清帐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见证方:(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