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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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基金
前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7月7日发布,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一、实施日期
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新制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其实施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运作办法》作为新《基金法》重要的配套法规,是基金募集、申购赎回、投资、收益分配、持有人大会等环节须普遍遵守的业务规范。
同时,《运作办法》也是落实近日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50号)的重要举措。
二、方法指导思想
《运作办法》的制订主要遵循了“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指导
思想:一是坚持公募基金“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公开披露、独立运作、严格监管”的制度优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真正落实简政放权与监管转型的要求,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贯彻落实基金产品注册制,充分激发市场机构产品创新活力。
三、主要内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运作办法》条文修改重点体现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始终。
二是准确把握新《基金法》对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制的精神实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推进基金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三是进一步规范基金运作,着力解决当前的一些突出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四是适应今后一段时期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行业创新空间。
按照新《基金法》要求,将公募基金产品的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是此次《运作办法》的主要亮点。
结合《运作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后续监管中将主要从以下方面落实基金注册制:
一是调整监管理念,将产品审查转向以保护投资者为导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注册审查以契约合规、风险充分揭示为基础,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突出有效信息的披露,强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注重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确保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二是调整监管方式,减少对微观活动的干预,释放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支持市场主体围绕客户需求自主设计发行公募基金,支持管理人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的费率结构,不限制产品发行数量,不人为调控审查节奏,不干预产品发行时间。
三是优化许可程序,建立标准明确、运作规范、制约有效的公募基金注册审查制度。
建立产品电子审查系统,提高审查效率。
对成熟产品实行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的简易程序。
及时向市场公示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审查结果,提高监管透明度。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放而不乱、活而有序的新机制。
有效利用交易所一线监控以及独立第三方托管机制,辅以风险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基金违规行为,建立注册许可与日常监管执法的联动机制,提高违规失信成本。
以上监管思路与措施将体现在《运作办法》修订及后续的产品注册与监管中,目标是在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提升公募基金行业的合规诚信水平。
从《运作办法》前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市场各方认为本次修改抓住了当前基金运作的关键问题,有利于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同时,社会各界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
例如:明确规章实施的过渡期安排;说明更新注册适用的事项;豁免部分特殊品种关于杠杆上限、投资分散化的要求;简化基金注册申请材料,明确注册材料的内容与格式;明确持有人大会召开方式,简化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程序等,对此,中国证监会均认真研究并据以完善了《运作办法》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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